城市化进程中的征地程序研究
2011-12-01吕越
吕越
摘要:近年来,征地问题已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为改善目前的土地征收程序,让农民得以参与;对现行征地程序和制度进行分析,结合农民意愿,制定透明化的征地程序。
关键词:城市化,土地所有权,土地征购,参与者,透明化
[中图分类号]:D91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1)-21-0227-01
0、引言
城市化不仅被视为城市扩张的过程,而且和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相关[1]。虽然政府在城市和农村之间如何协调发展方面起着关键的作用,但土地利用的矛盾还是越来越明显[2]。解决此问题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土地法律,增强城镇土地管理决策的透明度[3]。现存的三条政策对农村的土权问题很重要:1998年土地法首次提出“固定期限为30年”的政策。2002年全国人大颁布 “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承包法[4]。2007年物权法第一次全面地理解民事财产[5]。
1、城市化进程中的征地现象
征地包括土地征用和土地征收,以下内容比较了二者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相同点:
1)行为性质具有强制力。是特定的行政行为,不需经土地权利人的同意。2)国家强制限制公民或法人财产权的行为,极易造成对公民或法人合法财产的侵害。因此,法律规定了严格的征地条件和程序。3)要依法给予权利人相应的补偿。
不同点:
土地征用:1)针对土地使用权。2)紧急情况下对土地的强制使用,是土地使用权的临时转移或限制,特定条件消失后,土地使用权还要归还于权利人。3)补偿主要针对征用前的实物状态或价值状态予以恢复,补偿标准较低。4)在强调公益性时,要存在紧急需要,如适用于抢险,救灾等紧急状态。
土地征收:1)针对土地所有权。2)国家强制从被征收人手中剥夺所有权,结果是物权发生转移,集体土地所有权消失。3)土地征收由于涉及所有权的转移,权利人损失较大,补偿标准也较高,除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土地补偿外,还按规定承担土地权利人的安置,社会保障等费用。4)强调基于公共利益需要。
2、关于征地的SWOT分析
SWOT分析包括优势,弱点,机会和威胁。它被用于制定政策,会提供良好的发展战略,确保合适的外部环境(威胁和机会)和内部因素配合(优势,劣势)。
SO 策略剖析:1)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改进我国征地程序。2)设立培训中心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3)使用新技术改进基础设施和现有数据与信息来提高征地的速度。4)通过学习其他国家的法律来改进中国现有的法律,以更加适合中国国情。
ST 策略剖析: 5)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解决矛盾冲突。6)通过政府支持,改进现有的土地法 、相关的处罚法律、赔偿政策。
WO 策略剖析:7)将农民作为参与者加入征地程序中,来提高征地程序透明度。8)合并机构来创造简单的征地程序。9)用新技术促进数据共享。10)通过学习其他国家的法律,创造透明征地程序,避免官僚主义。
WT 策略剖析:11)未改进现有的征地程序,缺少透明度,无法避免矛盾。12)现有征地法律无法用来避免官僚主义。
3、提高农民在征地程序中的参与地位
当前的征地过程主要的参与者是开发商,政府部门,下级小镇政府部门。此外还有媒介、法院等。农民是置身于程序之外的。他们仅有的一次介入机会是被政府告知其土地将被征购。在改进的程序中,农民会作为参与者并在过程中扮演关键的角色。
3.1参与式征地的特征
公众参与征地的特征为:1)当地性:当地的参与利于联系大量参与者。征地发生的前提是要认识到当地公民等掌握知识的重要性。2)多层面性:多层面性的参与征地过程使公民考虑到战略性政策。因为利益相关的群体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存在多元性,征地决策过程须促进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平等协商。3)全过程性:突出对影响决策的需要,强调持续性和全程性。公众在征地决策过程开始就持续参与,征地项目完成后,仍有监测力。
4、实现透明化征地程序的条件
改进后征地程序的重点是提高农民参与性,执行透明征地程序要更多的条件支持。
4.1立法方面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章-城市土地归功国有,农村和城郊土地归功集体所有。国家可以为公共利益而通过法律获取集体土地。但现存法律没有对“公共利益”明确界定,导致有部分党派会运用模糊的“公共利益”益概念获取土地,促使了农民和政府矛盾的加剧。此问题将主要通过严格的征地程序和完善的征地补偿制度来规范。
4.2社会组织方面
农民可能问到关于征地的问题,所以政府应考虑到每一种问题的可能性,并组织相关专家回答他们的问题。在改进的征地程序中,需举行一个公共听证会,主题是关于赔偿的问题。在会议期间,农民可以提出他们的赔偿需要,据农民的要求,政府议员组织专家评价农民将来的生活保障。建立赔偿制度的完善性可减少农民和政府发生冲突的可能性。
5、结论
为在土地征购过程中增加透明度,使农民作为主要参与者介入其中,在征地过程中要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按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政策,維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为西北地区的经济发展创造安定的环境,为农民的生活创造更好的条件,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China (CPC), C. P. O. (2005). “Chinas sustainable urbanization."
[2]柳思维.《关于发展农村小城镇与加快中国城市化的若干问题》.
[3]Lai, L. W. C. (1995). "Land use rights reform in China."
[4]李善同, 许绍元.《促进城市化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建议》
[5]潘新胜,吉昱华.《中国城市化的制度框架》
[6]莫泰基.《公民参与-社会政策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