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泽书院学规及对高校内部规则的启示
2011-12-01张宏涛
张宏涛
摘要:书院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的特殊产物,它有很多可鉴之处。学规与当今高校内部规则可相对应。 丽泽书院学规的内容中重视德育,对成员的言行要求,对学习过程的规定等都是很有意义的。通过解读丽泽书院学规得出对高校内部规则的几点启示:扩大对象范围;加强德育;加强言行要求;规范学习过程;改变惩罚方式;注重集体作用等。这些对现在高等教育改革很有意义。
关键词:丽泽书院学规高校内部规则学生
[中图分类号]:G4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1)-21-0178-02
一、书院学规与高校内部规则
伴随着中国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国的教育发展也经历了众多变化。出现了许多教育特殊产物,相对而言,书院便是其中之一。书院这个名称最早出现于唐玄宗开元年间。起初它只是官方修书藏书的机构。但由于战乱,政局动荡,官学衰败等各种原因,他转化为教育教学之所。具有学校性质的书院始建于唐朝后期,经五代,至北宋得到了较大规模的发展,成为当时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方面,培养了大批的有用之才。到了南宋,书院作为一种学校教育模式,他的办学和教学经验日见完善成熟。这时以朱熹,张桎,吕祖谦,陆九渊主持或兴办的白鹿洞书院,岳簏书院,丽泽书院,象山精舍等为代表,成为而后书院的榜样。在它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教育教学经验。①首先,书院由聚书藏书开始,逐渐成为了学者自由著书讲学的重要学术场所。成为士子求学的理想之地。堪称我国的“古代大学”。其次,由于书院后来成为私学的代表,因此它少受官府的影响,在办学方针,课程设置等方面都较自主三、有自己的独立管理方式。
书院在某种意义上与当今大学有相似之处。目前在我国,大学学业主要在高校中完成。高校是我国社会发展的人才产地。高校相对于基础教育阶段的学校有了较大的相对独立性。同时它是积聚了众多的专家学者,在教书育人的同时科研是高校的主要任务之一。所以,从我国古代教育发展史中找寻大学的影子,书院首当其冲。书院中的许多特点都对当今高等教育改革有现实意义。
在诸多的书院产物中,书院学规便是一个闪亮点。学规是书院在管理过程中,由书院管理者或兴办者按照书院的办学目标,教学方法,教育内容等各方面的要求和标准而为其学员制定的书院规则,由于书院的管理人员少,师生朝夕相处,所以制定一套共同遵守的学规进行自我约束,自我教育实属必要。即书院的管理方式学规划。它一般大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指出为学的方向。二是为学,修养和待人处事的准则,方法。三是规定奖惩方式。最著名的就是《白鹿洞书院揭示》,而根据史料记载《白鹿洞书院揭示》订于公元1180年,但在1168年,著名理学家吕祖谦就制定了丽泽书院学规。丽泽书院学规对后来《白鹿洞书院揭示》的制定产生了重大影响,可见丽泽书院学规的价值。相对于目前高校来说,同样有类似的规则即高校内部规则。高校内部规则是高校为了维护学校秩序,落实对学生的监督管理,所制定的约束学生学习与生活行为的内部规范。这在一定意義上与古代书院的学规使一致的。因此,将书院学规与高校内部规则进行比对研究希望从中受启。研究丽泽书院学规。从中我们可以为高校内部规则找到一些借鉴。
二、丽泽书院学规简评
丽泽书院,原名丽泽堂,亦叫丽泽书堂。为南宋著名思想家、史学家、文学家、教育家吕祖谦(1137-1181,金华人)讲学会友之所,设于宋乾道初(约1165-1166)。丽泽书院学规由我国南宋时期著名的理学家吕祖谦制定。吕祖谦与其弟建立丽泽书院,他十分重视书院制度建设,强调“学有规,行有矩”,他认为“学者必有规矩,大抵小而技艺,大而学问,须有一个准的规模。”“百工皆有规模,今之学者反无规模,始不知始,终不知终,不知成就亦不知不成就,此最为学者大病”。②在此基础上,他制定了丽泽书院学规③:
(1168)
凡预此集者,以孝弟忠信为本,其不顺于父母,不友于兄弟,不睦于宗族,不诚于朋友,言行相反,文过遂非者,不在此位。既预集而或犯,同志者规之;规之不可,责之;责之不可,告于众而共免之;终不悛者,除其籍。
凡预此集者,闻善相告,闻过相警,患难相恤。游居必以齿相呼,不以文,不以爵,不以而汝。
会讲之容,端而肃;群居之容,和而庄。(箕踞、跛倚、喧哗、拥并,谓之不肃,狎侮、戏谑,谓之不庄。)、
旧所从师,岁时来往,道路相遇,无废旧礼。
毋得品藻长上优劣, 外人文字。
郡邑政事,乡间人物,称善不称恶。
毋得干谒,投献,请托。
毋得互相品题,高自标置,妄分清浊。
语,毋亵、毋谀、毋妄、毋杂。(妄语,非特以虚为实,如:期约不信,出言不情,增加张大之类皆是。杂语,凡无益之谈皆是。)
毋狎非类。(亲戚故旧或非士类,情礼自不可废,但不当狎昵。)
毋亲鄙事。(如:赌博、斗殴、蹴鞠、宠养朴淳、酣饮酒肆、赴试代笔或自投两副卷、阅非僻文字之类,其余自可类推。)
(1169)
凡与此学者,以讲求经旨,明理躬行为本。
肆业当有常,日记所习于薄,多寡随意。如遇有干辍业,亦书于薄,一岁无过百日,过百日者,同志共摈之。
凡有所疑,专置册记录,同志异时相会,各出所习及所疑,互相商榷,仍手书名于册后。
怠惰苟且,虽漫应课程而全疏略无叙者,同志共摈之。
不修士检,乡论不齿者,同志共摈之。
同志迁居,移书相告。
从学规中我们可以归结出它的优点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首先从对象上,它规定“凡预此集者”,即包括了学生和老师。书院学规是针对师生双方的,书院的规定老师和学生都要遵守且要求是一致的,这一点充分体现了老师和学生的地位平等,同时它有利于良性的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的建立。 第二,对于入院者的要求上将道德要求放在首位。基本的道德要求是强调忠信,孝道,友善,诚信。言行一致。也就是说,无论是老师还是学生都必须要在道德上首先过关。第三,在集体生活中,必须要互相激励,互相监督,彼此互相照顾,共同克服缺点,发扬优点。即“闻善相告,闻过相警,患难相恤……”。这是对处于书院中的成员在集体中的要求。第四,要求成员不随便品评他人,不言语伤害人,实事求是;不阿谀奉承。第五。要正视人与人之间的情礼关系,正确处理。第六。要求学生要尊敬老师。第七,在书院中不同的场合要衣着得体,整体形象要靠合适的行为举止来建立。第八,要求不能接触不好的事情。“如赌博、斗殴、蹴鞫、宠养朴淳、酣饮酒肆……”。第九,在1169年学规的修订中。吕祖谦用大篇幅专门对成员的学习作了规定。包括学习的目的为“讲求经旨,明理躬行”,方法是“日记所习于薄,多寡随意”,对于疑难问题的处理办法是“专置册记录,同志异时相会,各出所习及所疑,互相商榷,仍手书名于册后。”第十,在作出规定的同时,也在学规中规定了处罚的办法。既对于违反规定的处罚依次是:规劝,责备,公布,最后是除籍。最主要的它给予了违规者很大的空间来改正,而且方式上讲究柔性。此外,还有一种惩罚方式是“同志共摈之”,也是利用集体的教育力量和压力来教育成员。
总的来说,丽泽书院学规的一大特点就是重视成员的道德要求,不管是入院标准还是内部的言行要求及其培养都将道德素质放于首位。注重言行的规范而且具体要求。对于学习的过程更是严格规范。惩戒也相当的科学。这些都可以引发我们对当前高校内部规则的很多思考。
三、丽泽书院学规对高校内部规则的启示
在对丽泽书院学规做了简要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可以看到目前高校内部规则存在的弊端。它一般只针对学生,而且它侧重与对管理秩序和效率的追求,都是一些硬性规定,更多的起限制和约束的作用。首先,在对象上只针对学生,将学生置于一个被管理的弱势地位,是典型的单边规则。其次,太过强制化,虽然操作性很强,但对于被管理对象而言却没有相对的活动空间。第三,内容涉及的大都是对学生行为的规范和要求,对道德方面的要求却很少也很模糊。第四,没有对学生具体学习过程的要求。第五,惩罚方式没有考虑到学生的品行转化过程,缺乏人性化,等等。随着社会对高等教育的要求越来越高,在和谐社会的大要求下,针对目前青年一代在道德品质,公德素质方面的缺失,现行高校内部规则已明显不能适应需要。因此,由丽泽书院学规给予的启示,高校内部规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第一,扩大内部规则的对象范围。目前的高校中存在三大主要群体:教师,学生,行政人员。内部规则只从学生处着眼,导致了教师和行政人员都来给学生设置限制,但是教师和行政人员相对于学生却没有具体的规则要求。这就造成了学校当中不能建立起良好的师生关系,教师与行政人员缺乏约束机制,因此教师对工作不负责任,不良行为对学生产生负面影响等现象严重影响了高校的教育发展。只有将教师和行政人员也作出相应的规定,才能有效地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双边要求的规则更有利于高校内教师、管理者和学生之间的交流与沟通。
第二,将对道德品质的要求放在首位并将之适当具体化。对高校学生的道德要求在目前社会要求下已经迫切的需要提高。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我国青年一代存在很多的道德缺失,包括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荣辱观,价值观等。而道德教育不能只停留在理论上,要渗透到學生的日常生活和行为中。高校是对青年进行教育和培养的主要阵地,内部规则又是与学生联系最密切的要求标准,所以道德教育应从内部规则的改革入手。将对学生的道德标准体现在内部规则中。当然,学校中的其他成员也应在约束的范围,让教师与管理者称为学生的榜样,如此才能使学校的整体道德氛围趋于一致。
第三,在对学生的行为规定上应当更加具体且正面。应当让学生知道具体的行为应当怎样做而不是不能怎样做。与此同时,审视目前的规定中本身不合理的事项。这样才能为学生提供正确的行为范式,引导学生去做正确的行为,而不是去避让规则或者与不合理的规则发生行为抵制。模糊的规则只能导致被管理者的抵触和管理的混乱状态。
第四,增加对学习过程的规范。现在在大学学习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学生没有规范的学习过程,老师又不能全程指导,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差。可以借鉴丽泽书院学规的模式,将一些针对于不同学校的具体的学习方法,共性的学习方式等以规则的形式具体约定,这不仅有利于学生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而且可以克服学生自控力差和老师指导的局限性。
第五,惩罚方式的改变。目前高校内部规则中所规定的惩罚方式主要有记过,留校察看等。但我们从《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都可以看出这些措施的实施以违纪行为的发生为依据,在中间没有给予违纪者适当的反思改过的空间,都过于教条化。学校是教育人的场所。他的最终目的是学生的全面发展。惩罚只是手段而非目的。内部规则应从学生出发,应该给予他们一个改正的空间,即在文本处罚记录前给予他们一定时间改正。同时,在方式上还应该注重人性化,应以启发开导为主,强制惩罚为辅。
第六,应让整个规则体现集体的要求和力量,包括给予群体监督的权利。既能让学生感受到集体的要求,同时能从集体中得到帮助。有利于培养学生的集体适应力和合作力,教师和行政人员同样也需要这方面的规定。
总之,当前高校中内部规则的制定有诸多弊端,给高等教育的发展带来了阻碍,而对丽泽书院学规的分析给我们进行改革提供了宝贵的借鉴。而这些思想的体现与运用,更重要的在于具体到规则上详细的规定和调控。
参考文献:
【1】王晶,《南宋书院教学方法理论精髓及其对高等教育教学的启示》,长春工业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10年版,41-43页。
【2】李才栋,《中国书院研究》,江西高校出版社,2005年版。
【3】邓洪波,《中国书院学规》,湖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31-32页。
【4】王炳照,《中国古代书院》,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1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