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企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构建探讨
2011-11-29景德镇陶瓷学院毛剑峰胡林荣
景德镇陶瓷学院 毛剑峰 胡林荣
创业企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构建探讨
景德镇陶瓷学院 毛剑峰 胡林荣
一、创业企业信贷融资困境:信贷配给
信贷配给是指在确定的贷款利率条件下,信贷市场上商业贷款的需求超过供给,商业银行通过非价格手段,部分地满足贷款需求的一种市场行为。它包括两种情况:在所有贷款申请人中,一部分人得到贷款,另一部分人被拒绝,被拒绝的人即使愿意支付更高的利息也不能得到贷款;另一种情况是申请人的借款要求只能部分地被满足。在间接融资方式下,创业企业向银行进行资金借贷,以维持生产经营的需要。在资本市场等直接融资渠道相对不畅的情况下,绝大多数创业企业都会在相当程度上依赖银行提供的贷款,而银行在向创业企业发放贷款时,出于资金安全性、盈利性与流动性等方面的考虑,通常会对创业企业实施信贷配给。在银行严格的信贷配给机制下,创业企业与大中企业相比处于极为弱势的地位,成为银行信贷配给的主要实施对象。
创业企业的有效担保和抵押物匾乏是创业企业信贷配给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这是由于创业企业的会计信息透明度和可靠性低,银行在向创业企业提供贷款时,势必要考虑如何保护自身利益这一问题。一些实证研究证明,银行对企业的抵押品要求可以缓解对企业的信贷配给(Brikc,2004)。因此,要求提供有效担保和抵押,是银行向创业企业提供贷款的必要前提条件。创业企业一般缺少足够的抵押资产,大多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同时,创业企业很难找到有实力的担保者为其提供担保,这样,由于创业企业抵押物匾乏和有效担保不足必然遭到银行的信贷配给。
二、创业企业信贷融资担保效果经济学分析
创业企业若有担保机构为其提供信贷融资担保时,其取得银行信贷就会相对容易,分析如下:
图1
在图1中,纵坐标表示利率水平,横坐标表示信贷资金供给量;Rm是市场利率水平;D是创业企业对信贷资金的需求曲线;S1表示银行对创业企业信贷的供给曲线。在市场利率的水平上,创业企业对信贷资金的需求是OQ3,而此时银行愿意供给的是OQ1,。这样,市场利率水平Rm下,创业企业面临信贷缺口Q1Q3。若有信贷担保机构为创业企业的信贷提供担保服务,将鼓励银行向被担保的企业提供贷款,这将使银行的信贷供给曲线移向S2,使创业企业在市场利率水平Rm上获得的信贷资金为OQ2,信贷缺口缩小为Q3Q2。从图中可能看出,创业企业若有信贷担保机构为其提供信贷担保时,其信贷缺口明显减少,表明创业企业信贷融资相对容易。
信贷担保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效果,主要是信贷担保机构实际上分担了银行为缓解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的事前信息搜集成本和事后监督成本,并为银行转移贷款风险提供了一条出路。相对于银行而言,创业企业信贷担保机构专门从事企业的信用调查和分析工作,既能更好地发挥专业化的优势,还能更全面、深入、细致地了解本地创业企业的情况,较好地化解了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
三、创业企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构建设想
第一,成立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的创业企业信贷担保体系。信贷担保机构的组建模式一般有四种:一是社会化组建,市场化运作;二是政府组建,政策性运作;三是政府组建、市场化运作;四是混合组建,市场化运作。目前,创业企业信贷担保机构应采取“政府组建,市场化运作”政策性担保为主。同时,适当发展创业企业商业性和互助性信贷担保机构。商业性和互助性担保机构可作为政策性信贷担保机构的重要补充。与政策性担保机构相比,商业性担保机构最大的特点是社会化出资、经营管理市场化、专业化水平高等优势,可以涉及政策性担保机构所不愿或无力涉及的高风险、高收益业务。因此,在经济发达的地方可以加大商业性担保机构的比重。互助性担保机构一般是以协会的形式存在,加入协会的企业都是该协会的会员,这种担保机构虽然要求其协会内企业的共求性较高,但它的存在有其他担保机构无可比拟的优点,一方面可以弱化单个创业企业的担保风险;另一方面可以促使协会内企业重视本企业的信用状况。
第二,加强创业企业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信贷担保是建立在企业信用制度基础上的,建立信贷担保体系是为了促进银行更好地为创业企业提供贷款,而不是为创业企业违约提供保障。因此,必须强化创业企业的信用观念,加强创业企业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让没有信用的创业企业难以从银行融资,提升整个社会的信用水平。一是要开展信用教育,提高创业企业信用意识。信用教育的对象涉及到政府、创业企业、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等社会经济主体,其中最重要的是创业企业。就创业企业而言,要树立“信用立企”、“诚信为本”的观念,在经济活动和社会交往中,增强诚实守信的自觉性,形成以讲信用为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打造出具有鲜明特色的企业信用文化和信用品牌。二是建立社会化信用服务体系。社会化信用服务体系是一个包括信用记录、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价、信用担保在内的,面向全社会、跨部门的信息发布、查询、交流和共享的信用管理体系。可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总结信用调查、信用征集、信用评价等管理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
第三,颁布创业企业信贷担保有关的法律法规。根据国外的先进经验,法律体系健全是信用担保业得以顺利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信用担保法律体系的不健全,已经制约了信贷担保业的发展,因此,需要对我国信用担保业进行法律调整,促进信贷担保业的发展。2002年我国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但没有对信用担保方面进行规定。因此,我国可以以法律的形式出台一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同时,还可以制定如《信用担保管理办法》及《担保条例》等法规作为配套。
第四,成立信贷担保业协会,规范信贷担保业运行,促进行业自律。大多数发达国家都成立了信贷担保业协会,如日本的全国信用保证协会联合会、美国的担保行业协会,加拿大担保行业协会等。日本的全国信用保证协会联合会由日本52家信用保证协会于1955年共同出资组建,在促进各地区信用保证协会自律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信贷担保业协会的设立能对信贷担保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行业协会在指导、规范行业业务开展,监督管理担保公司业务行为,制定行业统一标准,促进担保行业自律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我国已成立了中国担保协会,但是与各地方的协会是独立的,没有能起到制定行业统一标准,促进担保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因此,我国应成立真正意义上的全国信贷担保业协会,规范信贷担保业运行,促进行业自律。
第五,加大政府对信贷担保业的扶持力度。借鉴发达国家发展信贷担保业的经验,各国政府均在企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上投入了相当大的人力、财力、物力,给予了诸多的优惠政策。尤其我国创业企业信贷担保体系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政府部门更应加大对信贷担保业的扶持力度。一是实行全面税收减免政策。政府不仅对政策性担保机构实行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政策,而且对商业担保机构和互助担保机构的担保业务收入中按规定提取的担保风险准备金和上缴的再担保保证金全部或部分实行免税政策。二是建立政府补偿机制。建议各级政府可以按照担保总额的一定比例设立担保行业发展专项扶持基金,该基金用于对信贷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按一定比例进行资金补偿。这样,政府可以分担信贷担保机构的部分风险,提高信贷担保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信贷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三是鼓励担保产品的创新。应鼓励信贷担保机构为创业企业提供种类多样、期限较长的担保产品的创新。同时对信贷担保机构服务内容创新,应积极开展保付代理、注册资本金担保以及其他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品种。同时,有条件的信贷担保机构还可发展投资咨询、财务顾问、资产评估等方面的中间业务,从而为创业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1]王宵等:《银行信货配给与中小企业贷款》,《经济研究》2003年第7期。
[本文系江西省软科学基金项目“江西省创业环境建设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编辑 向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