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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生态农业发展影响的博弈分析

2011-11-27周锐李爽

山东社会科学 2011年7期
关键词:生态农业农户农民

周锐李爽

(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山东淄博 255049)

政府对生态农业发展影响的博弈分析

周锐李爽

(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山东淄博 255049)

生态农业既可以充分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稳定、持续地发展农业,同时又保护环境和维持农村生态平衡。然而,如何促进生态农业的发展,政府扶持和引导起着关键性的作用。通过博弈理论来分析政府对生态农业发展的影响,对发展生态农业所涉及到的各利益主体之间对立统一的关系进行分析,得出经济主体在对方策略选择的同时所做出的最优决策,从而为政府促进生态农业发展的决策提供新的视角和方法。

生态农业;政府;博弈

随着人口剧增、资源枯竭、能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压力的不断增加,传统的农业发展模式已经不再适合我国的发展战略。因此,按照调结构、转方式的要求,必须确立符合生态平衡目标的农业发展模式。而这种基于生态农业的发展模式,就是建立在生物技术基础上,充分利用太阳能等自然资源,发挥资源潜力和物种多样性优势,建立良性的物质循环体系,运用各种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以促进我国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新的农业发展模式。

一、文献综述

1970年美国土壤学家W.AlbreChe首先提出生态农业这个概念,即尽量减少能量投入,通过发展畜牧业使用农家肥、实行农作物轮作等途径实现农业的自我循环,主要是运用生态学原理和系统科学方法,把现代科学成果与现代农业技术相结合,建立具有生态合理性、功能良胜循环,使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密切结合的现代农业模式。由于生态农业的诸多优点,所以生态农业思想一经提出,在世界范围内很快就得到了广泛的重视和响应。1981年英国农业学家M.Worthington将生态农业定义为,生态上能自我维持,低输入,经济上有生命力,在环境、伦理和审美方面可接受的小型农业。杰克逊(W.Jackson,1984)则认为,生态农业在尽量减少人工管理的条件下进行农业生产,保护土壤肥力和生物种群的多样化,控制土壤侵蚀,少用或不用化肥农药,减少环境压力,实现持久性发展。

由于生态农业给经济带来的巨大影响,所以许多学者从经济的视角探究生态农业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生态农业的指标以及如何推动生态农业的发展等。Alison G.Power(1999)认为,生态农业的方法可以为解决世界粮食需要提供有用的指引,同时避免不利的环境和社会影响。①Alison G.Power.Linking Ecological Sustainability and World Food Needs Environment.Development and Sustainability,1999(1):185 -196.Tellarini and Caporali(2000)提出了投入产出分析法。重点研究生态农业生产率、保障能力、连续性、适应性和一体化水平,并将其作为研究生态农业发展的评价指标。②Tellarini,F.Caporali.An input/out put methodology to evaluate farms as sustainable agroecosystems:an application of indicators to farms in central Italy.Agrie.Eeosyst.Environ,77(2000):111 -123.Fabio Caporali(2008)通过对生态农业相关概念的分析,认为生态农业作为一种被法律确定的一种农业方式,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导向。

鉴于生态农业对促进农业发展的意义,各国政府也纷纷制定促进生态农业发展的策略措施。在美国,2002年至2010年底,政府补贴农业的资金为1900亿美元,比1996年《农业法》预算增加了约830亿美元,平均每年增加190亿美元。1983年美国就制定了生态农业法规,对生态农业进行界定,并要求所有农药都必须在联邦农业部登记,在使用的州注册,使用者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领证。日本农林水产省规定,对审查合格的环保型农户,银行可以提供额度不等的无息贷款,贷款时间最长可达12年。日本目前涉及生态农业的法律法规有四部,即《食物、农业、农村基本法》、《可持续农业法》、《堆肥品质管理法》和《食品废弃物循环利用法》。其中,1999年7月12日颁布的《食物、农业、农村基本法》,反映了日本21世纪食物、农业和农村政策的基本方针,特别强调要发挥农业及农村在保护国土、涵养水源、保护自然环境、形成良好自然景观等方面所具有的功能作用。德国政府对生态农业的扶持力度也很大:一是对生产的扶持。在生态农业的范围内,转型企业每公顷农田和绿草地可得到300马克的补贴;在蔬菜栽培的土地上,转型中的生产实体每公顷可得到700马克的补贴。二是对营销的扶持。德国为帮助其生态农业尽快实现产业化,启动了《有机农业联邦计划》,动用7000万欧元作为专项基金,用于生态农业的宣传、信息服务、职业培训、科技研究与推广。三是对生产合作组织的扶持。启动扶持补贴用于“生态生产者合作社”,最高可达建立“生态生产者合作社”费用的50%。不仅发达国家纷纷出台政策发展生态农业,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及不发达国家也重视对生态农业的发展。

“生态农业”概念自上世纪70年代末引入中国以来,我国学者在对其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农业思想。马世骏(1991)认为,生态农业是农业生态工程的简称,是以社会、经济、生态三效益为指标,应用生态系统的整体、协调、循环、再生原理,结合系统工程方法设计的综合农业生产体系;是因地制宜,应用生物共生性和物质再循环原理及现代科学技术,结合系统工程方法而设计的综合农业生产体系;是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农业相结合,按照“整体、协调、循环、再生”的要求,组织农业生产,实现能量的多级利用和物质的循环再生,达到生态和经济发展的循环及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的统一。杨晓东院士认为,我国所倡导和实施的生态农业的基本内涵:是在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原则指导下,总结吸收各种农业生产方式的成功经验,按照生态经济学原理,应用系统工程方式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农业体系,它要求把粮食生产与多种经济作物生产,种植业与林业、畜牧业、渔业,农业与加工业、服务业结合起来,利用我国传统农业的精华和现代科学技术,设计生态工程,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资源利用与保护之间的关系,形成生态和经济的良性循环,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王静慧(2003)从生态农业产业化的理论基础、体系、发展模式、服务体系以及系统特征等方面对生态农业产业化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理论探讨。①王静慧:《县域生态农业产业化理论与典型模式研究》,中国农业大学2003年,博士学位论文。李树(2000)认为,生态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生态农业自我积累、自我调节和自立发展的必由之路和有效途径,生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模式应是生态经济模式,即实现生态农业生产、生态工业加工、生态商业销售的系列化、一体化运作。②李树:《关于生态农业产业化经营问题的思考》,《理论月刊》2000年第8期。张真、胡梅(2000)通过对浙江省磐安县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实践的分析,指出该县大力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稳定粮食生产总量,发展开发农业,促进经济发展,并采取有效措施,推广立体种植,大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采取多种途径,提高土壤肥力,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草综防、农作物免耕栽培和水稻节水栽培等生态保护型的农业技术,使农业生产得到了可持续发展。

二、博弈模型的建立与分析

通过对以往文献的梳理不难看出,政府的扶持和引导是发展生态农业的关键。对此,我们采用博弈的方法来分析政府对生态农业发展的影响。

(一)政府吸引农民发展生态农业的博弈

政府为吸引更多农民发展生态农业,往往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来扶持,如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另外,政府还可以通过改善土地基础环境和提高农民技术水平等来增强发展生态农业的吸引力。对于农民而言,他们是否发展生态农业主要取决于两大因素:一是自身因素;二是扶持政策。扶持政策中除了政府的资金支持以外,还有其它的软性扶持政策,主要包括生态农业的技术培训,提供适合生态农业发展的基础设施,提供生态农业发展的信息服务,等等。对于政府而言,资金支持是短期可变因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出调整,而其它软性扶持政策则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是长期可变因素。如农民掌握了生态农业的知识,就属于长期可变因素。

1.模型构建。

首先农民是理性的,其追求的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地方政府也是理性的,其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地方政府的战略选择为直接资金支持或软性扶持政策,或者是地方政府主要通过直接资金支持,或主要依靠一些软性扶持政策来吸引农民发展生态农业。为了分析的方便,我们简单地将农民区分为高素质农民和低素质农民(不考虑其规模的大小)。高素质农民是指受教育水平较高,家庭经济状况较好,对土地的经营能力较强者。低素质农民就是各方面水平都偏低的农民。博弈模型如以下博弈树。

2.博弈分析。

第一种情况是地方政府以直接资金支持作为主要吸引手段,农民为高素质农民。由于高素质农民本身家庭经济状况就比较好,根据边际效益递减原理,只有当资金支持达到一定水平的时候,高素质农民才会对发展生态农业感兴趣,这时政府的资金支持可能要高于实施软性扶持政策所花费的成本。

第二种情况是地方政府实施软性扶持政策,农民为高素质农民。对高素质的农民来说,由于他自身的受教育水平较高,因此接受新知识的能力也比较快,对提高自身技术的兴趣也较高。同时,高素质农民的家庭经济情况较好,对短期的额外资金支持的兴趣不如低素质农民大,对改善土地基础设施这类长远利益的事比较积极主动。对于政府来说,高素质农民更能发挥软性扶持政策所带来的隐形效益,能创造出更大的绩效,此时的软性扶持政策最为有效。

第三种情况是农民为低素质农民,对于他们来说,最重要的是在短期内获得更多的收入。虽然软性扶持政策也可能做到这一点,但短期内收效不明显,不如直接的资金支持来得快。另外,对于低素质农民,抗风险能力弱,种植生态农作物需要冒一定的风险,他们的不确定性更强,因此对他们来说,弥补风险最直接有效的手段就是接受资金支持。

(二)生态农业发展中农业企业和散户之间的博弈

随着生产发展和竞争力的增强,农民直接进入市场的交易成本太高以至于可能抵消甚至超过专业化与分工所带来的规模经济或收益递增效应,因此产生了一种组织,这种组织可以把单个农民组织起来,形成规模来进行一系列的生产、销售、加工等等。只要单个农民分摊的组织成本小于交易费用,农民就会选择进入这种组织。我们把这种组织称为农业企业,而这种组织的形成有助于生态农业的产业化发展。然而,每个农民从自身利益出发,其选择是不相同的,因此在整个农业市场中,既存在农业企业,又存在个体农民。在是否发展生态农业的过程中,农业企业和个体农民(散户)之间的合作与竞争表现为一定形式的博弈过程。这一博弈是在相关利益主体的不完全信息条件下进行的。

1.模型构建。

散户和农业企业都是理性的,他们的目标都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散户的策略为传统方式和生态方式,农业企业的策略选择也为传统方式和生态方式。由于农业企业不仅有先进的生态农业生产技术,而且进行生态农业生产的实力也高于农民,因而农业企业按生态农业方式生产的收益会高于散户。这里的农业企业类似于大猪,散户类似于小猪,由于它们的经济地位与实力的不同,导致其行为也有很大不同,从而形成了类似于“智猪博弈”的博弈模型。假设条件如下:

(1)企业和散户的产量分别为Q1和Q2,使用生态农业方式所产生的额外单位成本为C。

(2)对于某一种农作物来说,无论是采用传统农业生产的还是生态农业生产的,其市场价格一般相差不大,因此假设它们的价格是相同的,即某种农作物的市场价格为P。

则博弈模型如图1。

图1

2.博弈分析。

由模型可以看出,当农业企业选择生态方式时,散户会选择传统方式;当农业企业选择传统方式时,散户也会选择传统方式。即无论农业企业选择生态方式还是传统方式,散户都会选择传统方式进行生产。在完全竞争市场中,农业企业和散户之间在生产方式上选择非合作博弈,两者并不都选择生态农业进行生产。在没有外部力量的干预下,农业企业和散户都不会达到集体理性的最优结果(生态方式,生态方式),而是选择(传统方式,传统方式)。因此,要想发展生态农业就需要外部力量的介入,这种外部力量主要来自于政府。

(三)政府监管农户发展生态农业的博弈

环境的质量是一种公共物品,而外部性是公共物品的最突出的经济学特征。外部性应用的一个主要方面就是在环境污染问题上。由于外部性的存在,使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使用导致了供求自动交易的市场机制失效。环境作为一种公共物品使得农民和企业会尽可能多的去使用,而不是投入和保护。而生态农业的主旨就是减少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因此为了促进农民和农业企业发展生态农业就需要政府的干预,也就是广义的政府监管。环境污染监督是政府环境管理部门对环境污染主体行为采取的管理。严格的环境监督是保证环境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关键,也是发展生态农业的重要保障。由于政府进行监管时,其监管成本随之产生,因此企业与政府进行监管的程度之间就存在着博弈关系。

1.模型构建。

为了研究问题的简便性,我们把某地区的农业企业和个体农民看做一个整体,并称为农户。已知地方政府可以检测出农户是否符合生态农业的标准,以及是否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等,并且地方政府和农户在信息上是对称的,或者说信息是完全的。假设如下:

(l)农户进行传统农业的种植时,获得的最终收益为W。

(2)当政府对农户进行监管时,C为政府的监管成本,此时若发现农户有环境污染超标的情况,政府对其进行处罚所增加的罚金为M。

(3)农户发展生态农业时,其获得的收益为W’,所产生的全部成本为B。

(4)政府进行监管的概率为a,农户生产生态农作物的概率为b。作为监管者的政府与农户的博弈矩阵如图2。

图2

以上博弈均衡结果的经济含义为:农户选择生态农业的概率为b<b*时,则政府最优的选择是进行监管;当农户选择生态农业的概率为b>b*时,政府可选择不监管;当b=b*时,政府将随机选择是否监管,因为此时二者的期望收益相同。

2.博弈分析。

以上博弈均衡结果的经济含义可表述为:如果政府选择监管的概率为a>a*,农户的最优选择是生态农业,否则农户的最优选择是传统农业。若a=a*,农户可任意选择是否进行生态农作物的生产。由此得出农户与政府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结果为:a*=(W-W’+B)/M,b*=(M-C)/M。此含义为政府以(W-W’+B)/M的概率选择进行监管,企业以(M-C)/M的概率选择生态农业。

从政府与农户的博弈矩阵的结果可以看出,政府和农户的选择主要取决于农户发展生态农业的成本、农户进行生态农业和传统农业的收益、政府的罚金以及政府的监管费用。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对于政府而言,由a*=(W-W’+B)/M可知,a*与M成反比,意味着政府有可能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收益而放纵农户破坏环境;a*与W-W’成正比,意味着农户的传统收益与生态农业收益的差额越大,政府越应该监管和加强监管,增强企业生态农业投资的积极性;a*与B成正比,表明如果农户为发展生态农业而增加的专属成本越大,政府越需要进行监管,支持农户发展生态农业。第一项分析表明农户在发展生态农业时,可能存在“政府失灵”的情况。对企业而言,由b*=(M-C)/M可知,b*与C成反比,即农户是选择生态农业与增加的专属成本密切相关,当投入的成本越大时,农户就越不愿意选择发展生态农业。b*与M成正比,说明当政府对环境污染罚款越重,农户选择生态农业的概率越高。

三、结论及建议

从以上博弈分析可见,政府的扶持和引导,是发展生态农业的关键。基于以上博弈模型的建立与分析,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通过对政府吸引农民发展生态农业的博弈分析,软性扶持政策更能吸引高素质农民,直接的经济补助更能吸引低素质农民。因此,政府如果仅依靠一味的直接经济补助来吸引农民发展生态农业是不够的,因为这样的措施不能有效地吸引高素质的农民,所以政府必须实施相应的政策,通过搞好土地基础设施或是传授生态农业种植知识,来吸引高素质农民,形成高投入、高产出、高效率的良性循环。同时,也要提高农民的素质和思想意识,培育有文化、懂技术的新型农民。

第二,通过对农业企业和散户之间的博弈分析,只有在政府的干预下,农业企业才会按生态方式进行生产,但散户还是按传统方式进行生产。主要是因为企业相对于散户来说,数量相对较少,政府易于管理,并且政府易于对企业设立激励机制。因此,政府应该对按生态方式生产的企业给予正补贴或减免税收,来提高企业进行生态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而政府为了引导散户进行生态农业生产,可以在散户中大力宣传生态农业,鼓励企业带领农民进行生态方式生产,从而推动生态农业产业集群的形成。

第三,通过对政府与农户的博弈分析,政府作为监管者,是否实施监管会影响农户的选择。当政府实施监管时,农户可能会更趋向于发展生态农业;而当政府不实施监管时,农户会更趋向于选择传统农业。从博弈中可以看出在农户进行农业模式的选择时,存在“政府失灵”。这是由于政府的目的是通过对资源的有效利用,促使社会福利最大化,从而在利益的驱动和对环境绩效的忽视下,使得政府存在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谋求经济发展的短视行为。因此,政府部门应设计出一套既不损害政府的利益,又能激励农户选择生态农业模式的监管政策,从而使得双方都取得社会利益最大化。

F320.1

A

1003-4145[2011]07-0146-04

2011-01-11

周 锐(1970—),男,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李 爽(1985—),女,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栾晓平E-mail:luanxiaopi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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