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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贵的出征抗敌军人家属优待证

2011-11-24苏泊

文物春秋 2011年5期

苏泊

【关键词】出征抗敌军人家属优待证;优待政策;井获联合县;抗日战争时期

【摘要】2002年,华北军区烈士陵园入藏了一张1940年井获联合县抗日民主政府签发的出征抗敌军人家属优待证。本文详细介绍了该优待证,并对中国共产党各个发展时期颁布的优待政策进行了梳理和回顾。

2002年,在华北军区烈士陵园和《生活早报》共同发起的革命文物征集活动中,一张1940年签发的出征抗敌军人家属优待证入藏华北军区烈士陵园。

该证书是由石家庄市井陉县威州镇三峪村76岁的何怀树老人捐献的。1940年5月,当时年仅14岁的何怀树参加了八路军特务团,1940年6月1日,当时的井获联合县政府给其颁发了出征抗敌军人家属优待证。

证书保存完好。为纸质,长29.5厘米,宽21.5厘米,印刷部分用蓝色油墨,毛笔填写部分为黑色。证书右侧骑缝处有半枚方形红色印章,但印文模糊不可辨,分析应为井获联合县的政府公章,右侧撕下部分应为优待证的存根。由于长时间的折叠存放,纸面部分被红色印迹污损,墨迹已显褪色、模糊(封三,1)。

优待证正面,抬头梯形框内“井获联合县出征抗敌军人家属优待证”自右至左横排,骑缝左侧竖写优待证编号“井优字第壹柒肆○号”,“壹柒肆○”为手写。内文从右至左竖排,内容如下:

为发给优待证事,查第四区三峪村何怀树自参加抗战以来,为国家为民族英勇杀敌,实为民族英雄,军人模范,殊堪嘉许。希各界人士、各级政府、各法团、各合作事业贸易局对该出征抗敌军人之家属务须照章优待,以提高抗属之社会地位为荷。

此证。

右发给

出征抗敌军人何怀树之母妹

县长齐维礼

中华民国二十九年六月一日

优待证背面的文字内容:

持证可享受下列优待:(一)本优待证以直接参与作战之军人之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为限,但一向依靠其生活之未成年弟妹等亦得享受之;(二)除负担法定赋税外,如确系贫寒者,得酌量减免其各项临时捐款摊派,但富有者不得援以为例;(三)直系亲属在十五以下、四十六以上者准免服劳役;(四)抗日军人之子女弟妹入学书籍杂费由公家供给;(五)在公设医院治病得免费治疗;(六)在合作社贸易局公营事业购买必须品按九五折,如缺乏时有先购权;(七)有参加生产事业之优先权,公营事业尽先容纳;(八)凡公有私有荒山荒地,抗属有尽先垦种权;(九)没收汉奸之不动产得尽先分给抗属居住耕种;(十)抗属因民事诉讼向边区各级法院起诉时得减免讼费;(十一)二十六年九月一日以前所负担之债务如无力偿还,可展至抗日战争停止偿还;(十二)抗属家庭赤贫或有特种原因须要救济时,可向各级优抗委员会请求救济;(十三)享有受优待之抗日军人之子女弟妹至成年为止,其父母配偶至死亡为止;(十四)此证明不得转借,否则取消享受优待之权;(十五)抗属受徒刑处分及褫夺公权者,不得享受优待;(十六)如有假冒抗敌军人家属企图取巧者,一经查明予以惩办(封三,2)。

中国共产党的优待政策始于红军时期。早在1929年,鄂西苏区政府就颁布了《优待红军家属及抚恤伤亡实施条例》,1930年,闽西苏区政府颁布了《优待红军士兵条例》,这是我党最早颁行的优待法规。1931年11月7日,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以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名义,颁布实行了《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共18条,对红军战士及其家属享受的各种优待做了明确规定,主要内容有:红军战士及其家属应该分配土地、房屋、山林等,家中无劳动力耕种土地的,应由苏维埃政府派人帮助耕种;可以免纳苏维埃共和国一切捐税;享受国家商店5%减价的优待;红军战士牺牲病故给予抚恤;红军与家属通信,可以不贴邮票;红军在服务期间,其妻离婚必先征得本人同意,如未同意,政府得禁止之,等等。

抗日战争期间,党中央在著名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明确提出了“优待抗日军人家属”。这一时期,党对人民军队的优待政策进入一个全面发展的新时期,不仅丰富完善了工农红军时期的优待政策,而且使其得到了较为全面的贯彻实施。各革命根据地政府和人民继承了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中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并制定了一些具体规定。如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之初的1937年12月,边区政府就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抗日军人优待条例》,规定对抗日军人及家属实行优待:免纳边区一切捐税;住公房免缴租金;公家商店购货享受1%的减价优待;子弟读书免缴一切费用;因伤病休养,费用由公家供给,缺乏劳动力,由边区人民代耕等。

井获联合县所在的晋察冀边区在1938年2月出台《晋察冀边区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暂行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抗战军人是为国家争生存,为民族争气节,是中华民族的优秀分子,是民族英雄,应受全民族的尊崇,其家属亦应受优待,为实行优待特制定本办法。二、凡参加抗战之军人,不论正规军、游击队,凡脱离生产的现役军人,其家属均得依本办法优待之。三、凡抗战军人家属其年龄在十六岁以下、四十六岁以上者,应免其服公役之义务。四、抗战军人家属在民国二十六年九月一日前(负担)之债务无力偿还者,得展至抗日战争停止后偿还之。五、抗战军人之子女及依靠生活之弟妹等,入学费与其本人将来退伍后之学费一律免缴。六、抗战军人及其家属因民刑事件向本区各级法院起诉不出诉讼费。七、抗战军人之家属有疾病时公医院免费治疗。八、政府没收之汉奸土地,抗战军人之家属贫苦者有(使用的)优先权。九、抗战军人家属向贸易局销(消)费合作社或其它公营事业购买生活必需品,得享几折的优待。如生活必需品发生恐慌时,政府征调之物品,抗战军人家属有购买的优先权。十、抗战军人家属有参加生产事业的优先权,各级政府应(予担)负介绍责任。十一、抗战军人因抗战伤亡者,应受政府的抚恤,条件另定之。十二、本办法自晋察冀边区委员会通令之日施行。

1939年2月,根据《晋察冀边区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暂行办法》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新情况,晋察冀边区又下发了《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优待抗属的指示》,提出了对下一步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工作方法。其中按生产能力的强弱对不同类别抗属的优待内容做了调整,一是减轻了政府的负担;二是消除了抗属的依赖性,使他们在抗战中、抗战后都成了独立的生产者或半独立的生产者;三时打破了平均主义,充分优待了必须以实物优待的抗属;四是增加了社会生产。

何怀树优待证书签发于“民国二十九年”,即1940年,颁发单位井获联合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于1938年8月,1940年10月撤销。证书中的优待内容应该是充分体现了晋察冀边区上述两个文件的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而确定的。优待内容解决了优抚对象的吃、穿、住等实际问题,解除了后顾之忧,提高了民众抗日救国的积极性。此证书编号已达1740号,可以看出当时人民群众参军抗日的积极性。

从内容上看,这一时期的优待不仅规定得更为具体、详细,可操作性强,而且注意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不断更新内容和标准。优待政策不仅界定了抗日军人及其家属的名称含义,规定了优待原则、内容及程序,而且提出了分类优待的理念。

拥军优属是中国共产党和我国人民的光荣传统。无论在战争年代,还是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军政、军民团结一致,共同奋斗,都是革命取得胜利的可靠保证。

〔责任编辑:成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