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湖南——让政府做正确的事
2011-11-23
背景资料
●2008年4月,《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出台,成为国内首个系统规范行政程序的地方性法规。随后,《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相继出台。
●2011年1月24日,湖南省省长徐守盛在省广播电台与听众畅谈民生民情时承诺,要在以民为本、执政为民的背景下,做到四个政府:即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对人民群众负责。
●日前,《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出台。《规划》对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健全政务服务平台、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以及严格行政问责等方面均有所规定,从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大力推进“法治湖南”建设。
5月11日,我国首部省级规范政府服务行为的规章制度——《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正式出台,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共九章123条,被誉为开创了政府服务法治化的先河,是湖南自2008年开始法治政府建设的又一个里程碑。
四大服务平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定》把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上升到法律高度,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推进和做好就业促进、社会保险等14项公共服务工作,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主要由行政机关提供,财政支出重点向农村、基层、困难群众、贫困地区倾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可以制定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规划。为整合分散的政府服务载体,方便人民群众办事,《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健全电子政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社区服务平台、社会求助服务平台等四大综合性服务平台。《规定》的一个创新之处是对下级政府服务做出了强制规定: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统一的全天候的社会救助中心、公共企事业单位要编印服务手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设立行政效能中心。《规定》第六十七条还明确提出,社会求助服务平台统一设立号码为12345的社会求助服务电话。
四类服务公开,绩效管理以公共服务为主。《规定》以专门一章的篇幅,对行政机关、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公开的原则、方式、内容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提出教育、卫生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公开工作制度、服务承诺、收费项目、监督渠道以及其他需要公开的重要信息。为完善公共服务的监管体系,畅通人民群众对政府服务的监督渠道,《规定》明确了建立以公共服务为重要内容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确定了绩效管理的原则、评估指标、评估方法和程序、结果运用,同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电子监察系统和行政效能投诉机制,并在30日内办结行政效能投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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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陕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十二五”开局之年,安徽省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在2010年第一批143项扩权事项基础上,安徽将再次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144项,为县域发展“松绑解套”。通过实施“网上行政服务”工程,及推广“一站式”审批、并联办理、全程代理等制度,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高效的政务服务。同时,加大政务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政府投资项目等关键环节信息公开。到2012年,所有纳入审计结果公开的审计项目均将向社会公告。
《陕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日前正式印发,提出2013年前,所有设区市要实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省、市、县政府都要建立行政服务中心即政务大厅,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实行集中办理和“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