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治社会,谁说了算
2011-11-22吴钩
吴钩
“权治社会”是我杜撰用来描述权力与社会关系形态的概念,在解释它的涵义之前,我们先来看一则小故事——
清末,岑春煊被任命为广东布政司(主抓财政与人事的副省长),到任不久,广州发生了一宗米案。原告是一位米商,向布政司衙门递了状子。岑春煊接过米商禀词,发现中间夹了一张四十万两的银票(按清末白银购买力折算,四十万两银相当于现今四千万元人民币),岑春煊大惊,一问才知道这是“公礼”。当时广州的商民行贿官员,不似其他地方偷偷摸摸,而是公然进行,叫做送“公礼”。凡商民与官府打交道,必先送上“公礼”。
岑春煊是一位清官,坚决不收这“公礼”,谁知那告状的米商大为悲伤,心道:完了,新任布政司大人不收“公礼”,必不会为我主持公道了(章士钊文《孤桐杂记》)。
米商为什么认为不收“公礼”的岑春煊不可能会秉公办案呢?原来彼时广州官场腐败已成常态,官员敲诈商民有如家常便饭。有个姓王的候补道员,仗着是两广总督谭钟麟的亲信,作威作福,当地商民“无不受其鱼肉”,有的人甚至因受不了他的勒索而毙命,但商民“慑其气焰,皆噤不敢言”(岑春煊自撰笔记《乐斋漫笔》)。
为了避免受到无度的权力盘剥,众商民惟有主动贡献“公礼”。在这里,“公礼”起到了一种非正式协调官民关系的作用,官员借“公礼”变现权力的附加值,商民则通过“公礼”达成某种相对稳定的权力预期。如此,就可以理解那位米商的心情了。
其实,彼时米商所处的社会,便是一个“权治社会”。千百年来,我们的祖先根据他们的社会生活经验,总结出了一些俗语、官谚,恰好可以用来概括权治社会的特色:
“官大一级压死人。”官场上,权力通常按照官本位的等级发生效用,权大者对于权小者拥有绝对的权威。在广东,总督谭钟麟处于权力金字塔的顶端,他的态度,便是地方官场的金科玉律。
“朝中有人好做官。”“朝中有人”泛指有后台、有靠山,官场靠山是一个非正式的权力源,其亲信可以通过关系网从中获得隐权力。比如那个王道员,因为有谭钟麟当靠山,总督的权威也辐射到他身上,于是在广州官场上为所欲为,而无人敢说一个“不”字。
“官断十条路。”官员代天子牧民,平日执法,可以威福自擅、生死予夺:高抬贵手,则是给人一条生路;手不留情,则是置人于死地。王道员欺榨商民,少不得也要玩这些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权力把戏。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所谓“王土”者,不妨理解为,臣民财产(土)在产权上归官方(王)所有。权力控制着经济资源,市场被镶嵌上权力场。清末广州作为商业重镇,商人的公共影响力虽在逐渐扩大,但他们的命运,仍然捏在官府的手里。
“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权力不仅介入市场,而且接管一切社会事务,从官府发出的行政动员令,一言九鼎,莫敢不从。
“官大表准。”人人都有一块手表,但走得准不准,得听官大者的,此官谚隐喻:权力垄断了是非评判的标准。
进而言之,在权治社会的利益博弈格局中,权力就是最管用的筹码。博弈者欲取得胜局,维护或增进自己的收益,最有效的途径就是争取到更多的权力筹码。这主要有两条路径:一是直接掌握正式的权力,撈个一官半职;二是借助贿赂、人情、面子等介质,与正式权力建立亲密的私人关系,获得影响权力态度的隐权力。广州米商走的是第二种路径:给岑春煊送来四十万两银票,用意可想而知,即希望这笔巨额“公礼”,能够收买布政司大人的权力,在处理米案的过程中作出有利于米商的裁决。
米商是在行贿、妨碍司法公正吗?看起来的确如此。但换一个角度来看,如果不行贿,不收买当权者,米商则不敢相信官府会保护他们的权利,毋宁说,这其实是一种畸形的维权路径。
【原载2010年第19期《百家讲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