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难在哪里(上)
2011-11-22丽华
丽华
收入分配改革难在哪里(上)
丽华
近年来,中国地区、城乡、行业、群体间的收入差距日益加大,分配格局失衡导致部分社会财富向少数人集中,收入差距已经超过基尼系数标志的警戒“红线”,由此带来的诸多问题正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国际上通常认为,基尼系数0.4是警戒线,一旦基尼系数超过0.4,表明财富已过度集中于少数人,该国社会可能处于动荡的“危险”状态。据中国国内媒体报道,中国基尼系数已从改革开放初的0.28上升到2007年的0.48,近两年还在不断上升,实际上已超过了0.5。有媒体称“这是十分严重的信号”。
怎样解决收入分配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共同富裕呢?唯有扎实有效地加速推进收入分配改革。
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出台难
我国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政府决策层一直在推进,人民群众也一直在期盼。
早在2004年,有关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调研工作便已启动。
2005年9月,负责改革方案起草的国家发改委拿出了《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即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之后,便开始进入了“一连串的会”。
其中较大规模的有两次:先是找地方协商——2005年12月发改委在武汉召开七省市地方座谈会,然后是部委讨论——2006年2月10日发改委召集有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资委等部门参加的座谈。讨论的都是这份改革意见初稿。
2007年至2009年间,对这一改革方案前后举行了6次征求意见讨论会,却始终未能与公众见面。
2009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中提出了加快出台《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它成为2009年体制改革的重要看点之一。当时,相关权威人士曾表示,“历经两年多的反复论证和修改,收入分配总体改革方案已基本成型,预计今年内有望出台。”
在2010年全国两会上,“收入分配”再度被空前关注。决策层也就此问题频频吹风。继2009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传出调整“收入分配”的信号之后,国家领导人在不同场合多次表达了“要加大收入分配调整”的决心。
2010年3月中旬,被寄予厚望的《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由国务院退回国家发改委修改。
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说:“方案曾转到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处,中央领导表态需要修改,但不是推倒重来。”
2010年4月1日,《求是》杂志发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长文《关于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的几个问题》,文章提出:“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和改革分配制度”,“当前,收入分配问题已经到了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的时候。”
2010年4月底,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提出的2010年重点改革任务中,深化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被置于突出位置。
从2010年5月开始,国家发改委、全国人大财经委、民盟中央和全国工商联分别组成调研组,分赴全国各地,不间断地密集调研收入分配改革问题。
5月24日,国家发改委分管就业与收入分配的副主任徐宪平一行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对收入分配状况进行调研。
当日上午,徐宪平调研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一家民营上市公司九州电气,徐宪平主要了解了企业各部门职工的收入分配情况,该公司董事长还向徐宪平汇报了工资及绩效考核标准。
全国人大财经委组建的一个名为“国民收入分配问题调研组”的小组也在全国各地进行了相关调研。
这个调研组主要调研国民收入分配的现状,各地近年来在增加居民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成功经验和主要问题以及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建议等。
5月6日,该调研组到达江西省,11日到达福建省,20日到达安徽省,每到一个地方就会召开名为“国民收入分配问题座谈会”,各地高层均出席会议。
以上调研都是为制定“十二五”规划做准备。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高强在2010年3月10日也表示,国民收入分配问题需要在制定“十二五”规划中研究、解决。
黑龙江省发改委的相关人士亦表示,徐宪平此行主要是为“十二五”规划的制定进行调研和研究,而收入分配即是此行的重中之重。
国家发改委内部负责分管就业和收入分配方面的副主任徐宪平,被发改委赋予起草“十二五”规划的重任。
2010年8月,全国人大财经委、民盟中央和全国工商联先后召开有关收入分配改革的研讨会,并都拿出了具体的改革方案分别上报。此外,国家发改委起草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在反复修改后,也将再次提交国务院。
上述四方分别拿出的方案中涉及改革建议的重点内容,主要集中在财税改革、转移支付、改革垄断行业收入格局、社会保障等二次分配领域。以二次分配为突破口,在初次分配中辅以行政干预的思路成为收入分配改革的共识。
高层密集调研收入分配改革,让人们产生一个疑问:这是否意味着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出台在即?
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表示:“收入分配问题,早一些时间解决可能没有实力,太晚时间解决可能错失很多机会,导致问题积重难返,现在解决这个问题正是时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也表示,收入分配方案2010年内应该会出台,因为中央提出有关方针已有几年了,现实问题已经非常严重,现在收入分配不合理、贫富差距拉大是公认的、不争的事实,如果再不解决这个问题,可能会导致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
2010年10月15日至18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该建议把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当做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问题来对待,收入分配改革被确认为“十二五”时期的关键性任务之一。
尽管如此,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仍然在进一步研究修改完善之中,至今没有出台。
有知情人士说:“发改委作为‘意见’的牵头协调部门,拿出一个详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很难。”
知情人士透露称,国家发改委最终出台的方案将是各方建议的综合版本,侧重强调政府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方案出台后还会有相关实施细则公布。
另据知情人士称,作为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配套文件,由国务院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具体参与起草的《工资条例》,从2008年开始制定至今,经过多次调研,众多专家参与起草和修改,最终形成了草案,2011年一定会出台。
收入分配改革的目标年份瞄准了2020年。“本轮改革没有非常明确的时间表,但是中央提出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小康,这当中就隐含了国民收入分配的合理化前提。”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说。
十年,弹指一挥间。彼岸,是公平分配、全面小康、和谐社会的宏伟蓝图;此岸,是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并没有得到真正遏制的现实。
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为何迟迟不能出台
从上文中我们看到,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从2004年开始启动至今已经六七年了,然而,从各方面透露出来的有限信息看,改革的推动步履维艰。
分“蛋糕”比做“蛋糕”难
回看30年前改革的起点:在“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号召下,中国起步于一个存有诸多缺陷的双轨体制,以火箭般的速度追赶世界,然而,在制造巨额财富的同时也开始制造着收入的巨大差距。
这种随着财富而来的负效应在上世纪90年代初已引起了政策设计者邓小平的担忧。
1992年12月,他在上海休息期间,专门和身边工作人员谈到:“中国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后,一定要考虑分配问题……到本世纪末就应该考虑这个问题了。”他还特意要求工作人员把这段话记录下来,并送给中央领导同志参阅。
这样的忧虑与日俱增。
1993年9月,他直指:“12亿人口怎样实现富裕,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题目已经出来了,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还困难。”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始终是发展的主导思想。
“收入分配问题太复杂了,国家一般处理太复杂问题的办法是先搁置。”有学者这样解释说。
更有力的解释是:发展是硬道理。
国家发改委官员表示,我国基尼系数早在2006年便达到0.49——这与当初“由部分先富到共富”的设计相差甚远。
“收入分配改革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还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不管是收入分配本身还是由于它引起的社会冲突和矛盾都是重大政治问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分配问题不早日解决,经济问题变为政治问题的概率将越来越高。
做“蛋糕”时,大家都在做,谁有本事谁做大,谁做大谁得大;而分“蛋糕”时,就要考虑公平合理,就要进行调整,多得“蛋糕”的就不愿意拿出来。所以,正如同邓小平所预料的那样,分“蛋糕”比做“蛋糕”难。
利益调整阻力大
多次参与收入新政征求意见的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表示,收入分配改革牵涉到各种利益的博弈,改革的阻力非常复杂,这也是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协调这么多年迟迟未出台的最大原因。
2010年5月24日《人民日报》文章曾提出了要避免思想上的“三大认识误区”,即所谓的“人均GDP3000美元闯关论”、“市场调节论”、“没什么大不了论”。
但横亘在收入分配改革上的主要阻力并非认识上的问题,而是利益问题。
收入分配改革涉及各个阶层的利益转换,无论是在一次分配阶段还是二次分配阶段甚至三次分配慈善阶段都牵涉各种利益的调整,改革颇为艰难。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部丁宁宁说:“改革阻力最大的是初次分配。”而初次分配的问题主要涉及劳动报酬偏低、垄断资本、土地要素获利偏高的现状。
“少数人、少数单位、部门或行业通过资源垄断、行政权力、市场独占、特殊身份等非劳动因素,捞取了不公平、不合理的利益,与其他劳动者的收入拉开了不公平、不合理的差距,形成了某些既得利益集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说,这些成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阻力。
比如,垄断行业担心自身利益因为收入分配改革而受损,5月24日《人民日报》文章就将矛头直指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垄断行业。
苏海南还进一步介绍了这些利益集团的表现:这些行业部门群体在社会中一般都居于有利位置,对政策制定、舆论宣传有较大影响力,其出于维护自身利益,有意无意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持阻挠态度,同时使一些政策难以制定出台,一些已出台的政策也难以实施。
据了解,目前,工资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都一直在进行中,但对于垄断行业改革、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改革一直进展不快,而综合财税配套改革中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比例的调整几无动静。
杨宜勇认为,改革的最大阻力在于富人,在于高收入群体,还有垄断企业和一部分企业主。
关于改革的最大阻力,一位多次参与讨论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起草工作的官方智囊表示,改革最大的阻力是推动改革的方式,参与改革的部门本身就是阻力。
收入分配改革是由发改委牵头、多部门参与的方式下进行的。他对“由一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的改革模式非常反对。
他认为,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迟迟不能公之于众,很大原因就在于这种模式下部门之间的利益较量。
在部门分割的体制下,部门之间缺乏规范的磋商沟通机制,牵头部门往往需要付出极大协调成本,加上部门之间利益的博弈,改革方案的出台便极其困难。
“它太倚重于一个部门,这些部门协调起来非常困难,协调就是要达成一个共识,结果是那个牵头部门已经非常疲惫。”他指出,改革的历史经验表明,越是宏大的改革主题,越是从枝节入手,结果是宏大的改革思路碎片化,碎片之间盘根错节、相互掣肘,最终宏大的改革思路难以实现。
然而,这恰恰是我们国家政策制定中最常用的模式。这种模式下,每个部门往往都只从自己的角度去考虑。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也在呼吁,中央决策层应当要下决心,敢于触动利益集团,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不合理的收入分配整体格局。“但实际上是部门利益在主导我们的整个政府治理过程。”
“现在看来,方案最后的结果可能是:各部门是相对满意的,但老百姓可能不会满意。”据知情者猜测。
“我们要限制高收入,提高低收入,但是,低收入的人,他们的意见有没有被听到?他说的话起不起作用,能不能影响到决策?通过什么方式,能让他们的意见被听到?”
这些都是问题。
“几个部门相对满意,社会不满意,这叫什么公共政策?我们是要平衡部门间的利益还是要平衡社会的利益,这是一个最根本的东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最大的问题是我们是不是有一个程序公正的政策制定过程?我们的工资方案是不是应该在社会上广泛征求各个不同阶层的意见?是不是保证老百姓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知情权?
他最后提醒:很多人利用改革谋取个人、部门的利益,收入分配改革就有这种倾向。
改革方案争议多
“现在面临的问题太多了。有利益规范的问题,利益的调整问题,还有细节怎么落实的问题等等。”一位知情者透露。
“方案的改革思路基本上是碰到什么问题来解决什么问题,哪儿鼓包了就把哪儿压一压,都只是一些治标不治本的内容,一种短期行为,而不是从一个长远的角度把这个问题先考虑得很清楚,然后再一步一步地去做。”
前述官方智囊指出,这个方案存在很大的局限性:首先,名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局限于政府“收入分配调节”,而没有全面体现收入分配改革的总体思路。其次,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增加农民收入、增加对低收入居民的扶持、提高工资性收入、调节个人所得税,局限于针对现实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在没有对现有国民收入分配基本格局作实质性突破的前提下,侧重于通过财政、税收手段调节再分配关系。再者,方案重点是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对政府、企业、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只是在提高工资性收入方面有间接体现。对垄断行业与一般性竞争行业之间、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的收入差距问题则基本没有涉及。
在他看来,这与温家宝总理2010年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大思路相距甚远。
“这个格局里,各个主体调整他们之间的关系,就不是现在所说的简单的‘调低、扩中、压高’的问题。我理解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包括政府、企业、居民之间,城乡之间,国企和民企之间,低收入和高收入之间等等。现在的这个方案只是局限在居民之间,不触及政府、企业的利益,居民的收入怎么提高呢?”他认为,改变这样繁杂、扭曲的收入分配格局,靠现在这个方案太单薄了,这么小的方案根本承载不了这么大的社会主题。“说白了就是小马拉大车,是拉不动的。”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认为:如果不能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不能从制度上解决导致腐败和灰色收入大量产生的问题,而只把注意力集中在调整工资这类问题上,就难以触及收入分配问题的核心,解决不了实质性问题。
“我认为,方案一定要解决以下这几个问题:大的方向一定要知道应该改什么?民众希望改什么?从社会发展需要应该改什么?从这个角度看,目前这个具体方案还有很多遗漏的地方。”上述知情者说。
很多意见没有听进去,这几乎是众多学者共同的牢骚。
专家学者们不满意的地方还有,新收入方案强调要提高初次分配中劳动收入的比重,但却未设定任何定量的指标,也未设立基尼系数的具体目标。
以上争议会导致收入新政出台被推后。
当前收入分配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收入分配结构失衡
当前,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存在“向政府和企业倾斜”,居民分配比率呈下降趋势的特征。
从1996年到2007年间,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政府和企业分配比率不断上升,政府由1996年16.5%上升至2007年的19.5%,企业由1996年的16.0%上升至2007年的22.6%;而居民分配比率则呈下降趋势,由1996年的67.5%下降至2007年的57.9%。
同样,在国民收入最终分配中,政府最终分配比率一直处于上升趋势,由1996年的17.7%提高到2007年的24.1%。企业也一直处于上升趋势,由1996年的12.8%提高到2007年的18.4%。居民一直处于显著下降趋势,由1996年的69.5%下降到2007年的57.5%。
这种收入分配格局抑制了消费需求。我国消费率相当低,并且呈不断下降趋势。据世界银行统计资料,2002年,世界平均消费率为80.1%,而我国为58.2%,2007年更降低到49.0%。
同时,政府财政支出中,直接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偏低。2008年我国财政支出中,用于直接与民生有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科技、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为32.9%,而美国用于这方面的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56.2%(1987年)。
另外,居民的财产性收入的微弱增长,也影响提高居民分配份额。
贫困线标准偏低
我国官方公布的贫困线标准,比联合国规定的最低收入标准要低。根据联合国公布的一份报告,中国2005年日均生活费低于1美元的人群有1.06亿,占人口比例8%;低于1.25美元的人群有2.08亿,占人口比例16%;低于2美元的人群有4.7亿,占人口比例36%。按照联合国最低标准,2005年,中国贫困人口的总数不少于2亿,仅次于印度,位列世界第二。
与之相联系的是最低工资标准偏低。国际上普遍的统计是最低工资相当于平均工资的40%到50%,中国却只有20%。最新一轮上调之后,最高的上海月工资最低标准是1120元,次高的广州月工资最低标准是1100元,假设一个三口之家,两个大人都是拿最低工资,带一个小孩,一个月2240或2200元,在上海或广州这样的城市之中,生活会是非常贫苦和艰难的。
贫困线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偏低,意味着政府所相应承担的责任偏小。
收入分配统计数据残缺失真
各种人(各地区、各职业、各性别、各年龄段、各教育水平等等)的各种收入、各种财产,现在都是一笔糊涂账。国家统计局局长在凤凰卫视2009年8月22日的访谈节目中承认,看到网友说工资“被增长”,觉得脸红。比如“城镇职工工资”这个指标,全国城镇在岗职工的2.4亿人当中,目前纳入统计口径的只有1.3亿,还有许多职工没有被覆盖。而且国家统计局只提供平均数,而没有中位数、众数。
据知情者分析:到目前为止,我们所有的统计信息,所有的基础数据,不是说不真实,至少是不完全真实。越是涉及财政方面的或是财政拨款有关的,或者是有权力的、能够享受到福利好处的,越是统计信息不完整,不透明,不规范。
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不强
税收制度的功能有很多,其中包括为政府筹措资本、调控宏观经济活动的“温度”、调控收入分配的贫富差距等等。从实际效果看,我国目前税收制度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为政府筹措资本(税收增长率连年超过GDP增长率),而其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没有很好发挥,一个表现是中低收入者负担了太大比例的总税负(与美国的情况刚好相反),这不是在缩小贫富差距而是在扩大贫富差距。
政府通过税收筹措到的资本,一个主要用途,应该是为纳税人提供公共物品。这也是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一个重要手段。我国在这一方面做得也不够好。公共产品的数量不足、质量不高、覆盖面有歧视(户籍制度是最集中体现),使得一些公共产品失去了公共产品的性质,也丧失了其缩小贫富差距的功能,反而在扩大收入不平等。
官员收入透明度偏低
许多国家有政府官员的收入财产公示制度。我国早在1987年,全国人大就提出官员申报收入财产的制度问题。到1994年,全国人大将“官员收入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但时至今日,千呼万唤,还是出不来。目前,除个别试点地区外,官员财产状况都仅限于体制内申报。
法律打击贪官的力度不足
贪官的不法收入本身就是一个问题,而且这也加剧、放大了收入不均的问题,所以它是一个“双倍”负效应的问题。
我国现有法律的事前威慑力偏弱,事后惩罚力也偏弱,而这又反过来弱化了事前的威慑力。在许多案例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成了贪官的“免死金牌”。在司法实践中,涉案数额超过10万元的,如果认定系贪污或受贿所得,犯罪嫌疑人会被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涉案数额超过100万元,最高可被判处死缓或者是死刑;而如果犯罪嫌疑人故意隐瞒其贪污行为或者是受贿行为,拒不讲明财产来源,即使涉案金额高达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其最高刑罚也只是五年有期徒刑。因而许多人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某种程度上保护了贪官,还保护了行贿的犯罪嫌疑人,违背了法律的原意。
法律打击奸商的力度不足
奸商行为形形色色,其对于收入分配正常秩序的破坏,与贪官是“异曲同工”的。
我国现在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很多,早些年出现了“王海”等职业打假人,对于奸商是一种很有效的打击,老百姓是很支持的。但是,令人不能理解的是,有关部门出台条规,不支持“王海”式打假。
收入分配没有体现出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
共产主义的终极目标是实现每一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经典中有充分的、明确的论述。恩格斯在《共产主义信条草案》中指出,共产主义社会的一个基础原理,就是“每个人都追求幸福”。这个原理存在于“每一个人的意识或感觉中……它们是颠扑不破的原则,是整个历史发展的结果,是无须加以论证的”。他们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是每一个人的幸福最大化、同时全体人的幸福也最大化的社会。
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大讨论之后,经济学界关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大讨论,“拨乱反正”回到我们党的“八大”的认识,就是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
改革开放30多年来,这个目标我们是不是总是牢记在心,是不是总是在为此竭尽全力呢?如果是的话,为什么我们的收入增长总是低于GDP增长?为什么居民的收入增长低于政府税收增长?为什么国际贸易顺差太大、官方外汇储备太多(相当于我们拿了一大堆外国人开出的“白条”)?为什么我们在人均GDP为美国的1/13的情况下,我们的人均消费支出只是美国的1/40?答案是,我们上上下下许许多多的官员,均患上了“GDP崇拜症”,以“GDP增长”为唯一目的、最高目的。至于人民群众的收入是不是得到了提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是不是得到了改善,并不真正关心。即使关心,他们也是从“刺激消费,扩大内需,以拉动GDP增长”的角度出发的。
收入分配没有为经济发展过程提供最大激励
这些年,我们看到了各种各样的“富豪榜”。拿这些富豪榜和美国比,就可以看出,我们的收入分配没有为经济发展过程提供最大激励。一个非常明显的差别在于,我们的首富是房地产商,而且在前500名富豪中,房地产商占了一个很大的比例。而美国的首富,近年来不是微软公司的老板,就是苹果公司的老板。
我们不妨想想,房地产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是个什么作用,微软公司和苹果公司又是个什么作用?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孰轻孰重?结论很明显。
部分企业高管收入过高
企业高管由于其人力资本较高、贡献较大,多拿一些薪酬是应该的,但薪酬水平如果明显高于其所承担责任、所作贡献就不对了。调查显示,最近几年部分企业高管特别是金融企业高管薪酬水平与其他职位人员薪酬差距扩大速度很快。据调查,2007年,我国企业高管薪酬最高者达6600万元,是同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2647倍;全国百强上市公司高管2007年平均年薪58.39万元,是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若加上股权激励收益,估计相差30倍以上;其中,18户金融企业高管平均年薪351.1万元,是金融行业职工平均工资4.94万元的71倍,是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140.8倍。近两年情况也差不多,一些企业高管薪酬增长速度仍明显快于职工工资增长速度,双方的差距还在继续扩大。而这种薪酬差距大大超过了合理的范围。
垄断行业收入畸高
一些行业凭借国家赋予的垄断地位轻而易举地获取高额利润,并将其转化为员工的收入和福利。而这些过高收入与员工的劳动贡献和企业的真实业绩并不相符。
在垄断行业收入中,真正表现出来的只是一部分,另一部分则是通过各种明的、暗的补助变成实际收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2010年5月13日中国劳动学会会长华福周说,去年的行业收入差为15.93倍。
而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金融、电力、电信等行业与制造加工业工资水平差不多,只高出20%左右,只是最近这些年才远远超过了其他行业的工资。“这个主要就是和垄断地位加强有重要关系。”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主任李实说。
同工不同酬
即使在行业企业内部,工资、福利向少数人集中的趋势也在不断加强。
银行业高薪在社会上早就被公认。但从某国有大型银行获知,在企业内部也不是所有员工都“享受”着高薪。“说出来没人相信,我一年的收入不到2万元。”该行内部一位员工说。
该员工此前系储蓄员,按照以前的身份归类,归属于计划内临时工。尽管现在他与其他柜员一样从事着相同的银行柜台工作,但此前“储蓄员”与“银行干部”的身份差异,决定了收入1/3以上的差别。
这不是个案,其实同工不同酬是相当普遍的现象。2008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决算反映,当年央企人均福利费支出为3387元,其中最高的为4.46万元,最低的为149元,相差近300倍。
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主任李实分析认为,这主要是由于职工层次复杂,包括合同制的农民工、企业体制内员工、企业高管等多个层次,这直接导致企业内部收入差距拉大。
“各类用人单位因员工身份不同带来的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依然比较普遍。”中国劳动学会会长华福周说。
一些不合理收入没有得到有效规范
如一些单位私设“小金库”,巧立名目滥发津贴补贴、非货币性福利等;一些行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涨价;一些行业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出场费等。这些被称之为“灰色收入”、“隐性收入”的部分,往往难以统计,也难以纳入收入调节范围。
违反分配政策的现象大量存在
一些地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不及时,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不相符。一些企业不执行国家最低工资标准,不按规定给工人缴纳各种社会保险,随意压低、克扣工人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久治不绝。
由于收入分配领域存在以上种种问题,导致我国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从城乡之间看,城乡居民收入比从1978年的2.36∶1,扩大到2009年的3.33∶1;从区域之间看,东西部地区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差距较大,2009年浙江、贵州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4611元、12862.5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0007元、3000余元;从不同群体之间看,高收入阶层财富增长较快,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奢侈品消费国,而另一方面,我国绝对贫困人口超过4000万人,低收入群体还有2.7亿人。
国际上通常把基尼系数作为衡量收入差距的重要指标,一般认为,当基尼系数处于0.4—0.5,表示收入差距过大,超过0.5则意味着出现两极分化。据有关方面测算,目前我国基尼系数约为0.47。对我国这样一个典型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国家,虽然基尼系数并不能全面反映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但我国目前收入差距过大已是不争的事实。中国85%的财富被1%的人所掌握,已经成为全球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邓小平生前曾严重警告:“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
栏目主持:吕燕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