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戒邂逅《论语》
2011-11-21*阎纲
视野 2011年21期
*阎 纲
林语堂创办的《论语》,每一期封面的内页登有“论语社”同仁的戒条,全文如下:
一、不反革命。
二、不评论我们看不起的人,但我们所拥护的人要尽量批评(如我们的祖国、現代武人、有希望的作家、非绝对无望的革命家)。
三、不破口骂人(要谑不虐,尊国贼为父固不可,名之王八蛋也不必)。
四、不拿别人的钱,不说他人的话(不为任何一方作有津贴的宣传,但可作义务的宣传,甚至反宣传)。
五、不附庸风雅,更不附庸权贵(绝不捧电影明星、政治明星及其他任何明星)。
六、不互相标榜,反对肉麻主义(避免一切如“学者”、“我的朋友胡适之”等口调)。
七、不作痰迷诗,不登香艳词。
八、不主张公道,只谈老实的私见。
九、不戒癖好(吸烟、啜茗、看梅、读书等)。
十、不说自已的文章不好。
(李娴摘自《杂文选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