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编目业务发展的主干道——联合编目
2011-11-20汤罡辉中山大学图书馆广东广州510275
汤罡辉 (中山大学图书馆 广东广州 510275)
编目工作,一般采取独立编目、联合编目及编目外包等形式,后两者已逐渐成为目前主流形式。但站在编目发展的前进道路上,还是有必要厘清哪条路才是“主干道”,是真正促进编目事业发展的主流工作模式,虽然近10年来国内共有2606家机构、3565位作者关注过文献编目问题,人均发文1.5篇。[1]也有人统计1999~2008年关于文献编目研究的论文数量共计1315篇,[2]但缺乏对“主干道问题”的关注。笔者尝试选择联合编目并进行解析说明,时至今日,虽然联合编目发展较成熟,已具备众所周知的优点,如可避免大量的重复编目、可提高书目数据发布速度、可减轻编目员工作量、提升数据质量、改变编目方式等,[3]但根据目前的编目工作环境,还可补充选择其作为“主干道”的其他理由,即其他优点所在。
1 编目业务的发展特点及存在问题
1.1 编目规则繁杂
以英美编目规则(AACR)为例,其于1907年由美国图书馆协会推出,但很长一段时间都没被欧洲的非英语国家所接受。1967年推出AACR1(第1版),这时才被北美、欧洲及亚洲一些国家接受。1978年出版AACR2(第2版),之后多次修订,重要的有1988年、1998年和2002年三个修订本,是一部具有25种译本、在近50个国家使用的国际性编目规则。依据AACR2所编制的记录已达亿万条,仅美国国会图书馆就有600多位编目员在遵循AACR2编制各类文献记录。[4]近年制定的RDA(Resource Description and Access)即将取代AACR2做为用于元数据内容编目的重要标准(另注:篇幅庞大的RDA已表明其是一部国际性“编目指导方针和指南”而不称为“编目规则”[5])。但RDA的制作过程也非常漫长,自2004年启动,2005年形成第一章,到2008年最终发布草案,经历大约4年的草拟历程,到2010年6月才最终发布。截止2011年6月15日美国国会图书馆、农业图书馆和医学图书馆对RDA测试后做出最后决定:国家级图书馆有条件采用RDA,对RDA的推行不早于2013年1月1日。除修编漫长之外,RDA虽然追求简单且易于操作,但事实上仍沿续了AACR2的复杂性而过于繁杂,并没给编目员的工作带来简化。既有总论,又有分论,有些条文重复出现在不同章节,查询和应用十分不便。
我国1996年出版的《中国文献编目规则》[6],是从我国实情出发,并结合国际标准书目著录(ISBD)、英美编目规则(AACR2),对原有中国文献著录标准进行充实和完善。2005年又出版了修订版。可见国内版也有一定的复杂程度。
1.2 编目格式复杂
以国际书目数据通信格式(UNIMARC)为例,其最早出现于1977年,由国际图书馆协会和机构联合会(IFLA)负责制定。1980年出版UNIMARC第2版。1983年出版《UNIMARC Handbook》,同年国际图联将UNIMARC纳入核心计划,成立国际MARC计划 (IMP)。1987年出版《UNIMARC Manual》(1994年出版第2版修订版),历经1996、1998、2000、2002和 2005 年 5次更新后,于 2008 年出版第3版。[7]自UNIMARC出现后,国际图联就一直在做维护工作,并于2003年开始推行国际书目数据通信格式核心活动(UCA),主要任务是维护、发展并更新UNIMARC格式。[8]2008年UCA发出调查问卷,了解到截至2008年,全球有23个国家或机构已采用UNIMARC格式,10个国家或机构计划采用UNIMARC用于数据交换。[9]UCA大约每3~4年对UNIMARC进行一次评议和调整,目前密切关注着相关规则的修订进展,同时也在积极进行UNIMARC第4版的修订。虽然有人诟病UNIMARC格式在图书馆OPAC中显得非常简陋,字段、子字段也很多。但RDA至今也未完全抛弃它。实际上不管更换为何种格式,只要资源涉及面很广,描述信息资源趋向简单只是神话,况且简单到何种地步才可让众人满意?此外,出版行业的ONIX书目信息标准的复杂程度也不亚于UNIMARC。
1.3 面对复杂的编目需加强联合作业
综上,编目规则(指南)、格式的复杂是不可避免的,面对海量且内容、类型繁杂的资源,其著录款项必然会复杂到令人吃惊的地步,此外,在数字资源方面,不稳定性数字资源状态不稳定性,目前还未有令人满意的、能唯一识别数字资源的识别方法,无论规则如何完善,都不能完全覆盖新的资源形式,这是资源描述性规则无法避免的。编目员只能跟随规则、格式的变化而修正作业方式。
编目规则与格式都较繁杂,一直未能简化,因此需要加强联合编目。首先,联合编目便于同行间加强交流合作。几乎每一次的规则制定、修订都是各国编目界专家合力完成,正是民主、合作方式商讨才能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就是制定出了规则也会受到质疑,例如RDA前身AACR2在1978年出版后,接受众多质疑于1981年才开始实施。实践时借助联合作业,交流也会更频繁,可互相启迪、激发智慧、扩大影响力,也便于馆员消化吸收复杂的编目规则,理解新编目原则、精神和新概念术语。在网络环境下,联合编目也便于开展实时合作,即时沟通疑难问题。其次,便于联合完善编目规则。例如《中国文献编目规则》与RDA都需设置编修机构,需要多年从事编目工作的资深学者或专家参与编制,需要资金支持,需要稳定的用户群。规则的完善也是复杂的过程,譬如RDA的编修工作分为国内审查和国际审查两部分,程序复杂且审查周期长,每一步骤都需严格按程序进行,严谨缜密,不是仅凭几次会议、几个决定就统一思想、统一原则。而联合编目是横跨数省图书馆,容易集中优秀的编目员从事编目,对规则的修订也能在合作的大框架下具有更多集中讨论的机会。
2 外包难以解决质量及其他问题
虽然编目繁杂,需专门从事的馆员跟进并参与到规则的制定,对馆员的能力要求也较高,但编目工作枯燥,属标准化操作为主,容易被视为流水线上的简单工作,得不到认可时,对人才的吸引力则逐日下降,尤其是编目外包后。但编目外包还是存在较多问题,如出现分编质量不高、编目员业务水平不强、人员流动频繁、集体协调性较差等问题,国外也出现过外包失败的案例。[10]所以从最初的呼吁编目外包到如今则多出现探讨外包质量控制的文章。但从长远看,质量问题会长期困扰图书馆,外包也会让编目员困惑于职业发展问题。即使是书商提供上门免费外包,也只是为增加竞标能力,所以,以采购方式兼顾的编目外包,一般都是购书合同里的附加条款,约束力不够,而且书商只是聘用工人来图书馆参加培训,让雇佣工接受馆员的日常业务指导,遇到质量问题,多半不能从经济方式去处罚,只能兼顾抽样监督。书商的重点是为了销售图书,而不是编目数据,对临工方式的编目不可能成为他们的业务重点,因此质量探讨大多只是纸上谈兵。
2011年4月,CALIS管理中心的陈凌在中山大学图书馆作题为“普遍服务——CALIS三期建设与服务”的报告时,曾提到外包存在质量问题,而提出免费提供“书目配送:为编目外包商提供高质量书目数据”服务,但经不起推敲,也即CALIS能免费提供给外包商,就不如直接免费提供给成员馆,何必绕道?如果原义是销售给编目外包商,也没必要让外包商购买后再卖给成员馆。从中山大学图书馆外包业务的统计数据[11]看,编目加快速度也只是90%以上数据可从CALIS中心套录,以“外包形式”获多一些人力资源,全程业务还是馆员主导,编目馆员增多审核任务罢了,而外包商不利用其他机构的书目数据只做原编恐怕进度也有限。
质量问题外,从知识产权角度也可观察外包问题。书目数据是一种汇编作品,需按标准格式对原始信息进行深度分析,从而完成每个字段的著录。如果书商或图书馆将这类汇编作品加以商业化买卖,很有可能遇到侵权风险,因为超出了公益性的“合理引用”,会对版权人利益造成伤害。例如谷歌公司近年发生被美国作家协会控诉的司法纠纷,其实就是因为谷歌公司“零价格销售”作家作品的索引信息,即网民使用搜索引擎时,被一并兼顾“零价格销售”广告信息。此事例说明索引类的书目信息用在商业用途后会引发司法纠纷。而编目外包过程,会有外包编目的计算费用方式,如《上海市文献联合编目中心书店用户协议书》上注明了书商下载使用数据的费用计算方法以及使用权范围。[12]说明其是在销售元数据。我国新《著作权法》第14条已明确规定:“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图书馆买或卖书目数据时,就要考虑基于汇编的书目数据在未得到原书籍版权所有者许可时,实际就超出了合理使用范畴,会对版权人的经济利益和其它相关利益造成侵害。只有在基于馆际合作、非营利性的在图书馆范围内进行共享数据,才可视为非侵权行为。所以编目外包不仅有质量的外显问题,也有侵犯知识产权的潜隐问题。
综上,编目外包时质量不便于控制是有目共睹的,已非一家之言。编目外包从理论上看,也是具有潜在的侵犯知识产权风险,一旦发生司法纠纷,会影响到图书馆的社会形象。如果加强联合编目,不轻言外包(目前的外包实际上也仅是增添劳资纠纷较少的劳动力),则可避免以上问题,而且还可提升编目员的社会地位。因为编目外包后,实际上已下降了馆内核心业务地位,但其职业诉求却与实践差别较大,例如RDA的编制,着眼点就是要成为全球图书馆能通用的标准,而且也希望成为跨行业的标准,让博物馆、美术馆、档案馆等信息处理的领域也参照使用。一般而言,谁掌握了标准的制定,谁的“江湖地位”就被突显出来,可见,编目界倒是希望完成更伟大的历史使命,但编目工作却沦落到尴尬位置,很不相称的现状,除了不为人了解编目外,也跟编目工作者的团结合作力度有关。因此,加强联合编目,放大集体的声音,才有机会让编目重返被重视的位置。提升地位后才能获得更多可支配资源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3 用户至上原则需联合起来执行
目前世界各国采用的编目条例中,检索点部分有较大差异,但西方各国的规定较为接近,因为它们基本遵循1961年制定的巴黎原则,如AACR就是根据巴黎原则编制。这原则被使用40多年后因文献资源环境及技术发生很大变化,才显得日趋落伍。国际图联(IFLA)则在2000年后提出要致力于制订一项能适用于联机图书馆目录和其它领域的新编目原则。2009年通过的《IFLA编目原则》(ICP)正式出版,其首要原则是“为目录用户提供便利”,其它部分也贯穿为目录用户提供便利的理念。例如,林明曾阐述了ICP关于检索点语言的原则是把读者的便利性放在第一位。[13]
但用户至上的原则也有些含糊其词。首先,以那个国家用户为至上地位?以新的“国际编目原则声明”为基础制定的RDA为例,参与修订的人员主要来自英语国家,但试图成为国际性的编目规则。中国用户如何被考虑?如规定信息源中的题名、出版者为繁体字时,是按繁体字还是简化字著录,不同编目机构是有分歧的。其次,用户是抽象概念,是集体名词,如何提炼出适合所有用户的编目规则?2011年美国RDA测试协调委员会对长达半年的RDA测试所做的总结报告提到:85%的图书馆用户更喜欢RDA的记录,因为它清楚、完整、不再使用拉丁文缩写、并且检索点的数量增加了。[14]但抽样调查会因样本不同而造成不同结果,而且很难拿出让用户100%满意的书目格式。最后,用户除了读者外,图书馆亦是用户之一。馆员使用编目数据跟读者有不同之处,除使用一些基本的浏览、检索、选择功能外,还需使用编目数据作馆藏的结构分析、作馆藏利用率分析,如果编目数据很复杂、不规范,则无法自动化统计用于指导业务开展的理想统计报告。而馆员作为编目数据最频繁使用者之一,其工作开展所需的诉求,往往在模糊的用户定义下被忽略掉。所以有人曾说,要多考虑规则的直接使用者——编目工作者及其所在单位、团体,多听听用户的声音,多考虑其需求。[15]总之,对于用户至上原则,看似让编目找到了最佳落脚点,但实际跟口号“用户就是上帝”一样,象征意义会大些。但编目原则将用户至上原则提高到了开门见山的首要位置,就需要更多参与联合编目的图书馆联合考虑广大范围的用户需求。
4 结语
笔者认为今后还需持续加强联合编目才能顺利的解决各种棘手问题,而且长远来看,都会是编目的主流形式。此外,美国国会图书馆的书目控制未来工作组,于2007年11月发布了《书目控制未来报告》草案,其中指出:书目控制未来将是合作的、去中心化的、国际范围的、基于Web的。[16]这草案表明,在书目控制领域,曾提供大量高质量书目记录的美国国会图书馆已不想再辛苦地为全世界其他图书馆做原编了,只想做一个普通的联合编目成员馆。今后或许不容易套录到他们图书馆的免费书目数据。因此,图书馆间的合作,在缺乏中心馆的前提下,更需要加强平等合作。虽然联合编目也会有质量问题,[17]甚至有国内几大联机编目中心间的数据资源重复建设问题,[18]但这些问题都需图书馆界重视起联合编目后才便于解决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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