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偶思
2011-11-19李洁非
李洁非
文化不可以优劣论之。似应注意区分文明与文化。文明是某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创造所达到的水平或所积累起来的成就的表现,它含有文化的作用,也作用于文化,但并不等同于文化。文化的概念较文明要细、具体和有弹性,亦较其复杂,通常它以民族为基础,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因地缘的、人种的、历史的关系而形成某个文化母系统,即以某个初始的文化价值体系为起点和辐射点,联结了若干民族的文化作为子系统。故而,所谓“文化”,大可至囊括数个以至数十个民族,小可至只以几千人的小民族为畛域。且其中的情形极暧昧,一不留神即造成误解。其实,不单异国之间,即一国之不同民族间,文化的差异被轻视的情形也相当严重,而它实际上又绝不会因被轻视而消失。文明之间或许有迟速之分、强弱之分,文化则很难以此而论。比如,我们似乎可以说从汉代直到明代的中国文明比同时期西方文明的发展来得繁盛,却显然不可以说这就表示那时中国文化较西方文化为优;似乎也可以说北美拓宽时期的殖民者所掌握的文明要比印地安土著文明强大或先进,却显然也不可以因此说后者的文化是劣一等的文化。究其原因,文化原不像文明那样,可以用历史进化的标准来考察和分辨,它是一套价值体系,是一个民族对其自身的审美的、心理的、气质的、情感的、思维方式……之特征的认识与总结,这些东西固然可以因时代或环境而有微妙的装饰性的变化,但自根本上而言却是恒常的、共时态的和难以逆转的。社会、科学、生产力、工具等等,大抵都会以突变或革命的方式发生改变,唯独文化例外,实际上,文化不仅天然地拒绝革命,且正好相反,始终要在稳态下面求得连续性,即求得“传统”。
历史能够以善恶论之,文化则绝不可。当我们评价一段历史时,无疑可以探讨它的善恶亦即它的是非。比如,对中国的封建时代,有人说它在宋以前是积极的、进取的、富于活力的、相对而言是善的,而宋以后则日益丧失活力、老化、僵死、腐朽,相对而言是恶的。或如,对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文明史,有人说它在原始阶段常与恶为伍,而十九世纪中叶以后则日渐理性、避恶趋善。盖因任何历史事物,都有生死,都要经历初生——成熟——消亡的过程,既如此,就难以避免由谬误向正确或由正确向谬误的转化;其次,历史作为一种超越性力量,其本质是毁灭性冲动,不毁灭旧的,便无法建立新的,故而黑格尔认为历史始终是在恶的驱动中被创造的,这看法不无道理,我们看历史中的实况,大到社会制度的嬗替、文明的冲突,小到政权的更迭,几乎一律要伴随以暴力,像中国秦王朝之于中央集权制、雅各宾党人之于资产阶级革命、欧洲殖民者之于全球化经济、纳粹党之于国家社会主义、中国本世纪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极左政治之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这样的例子真是不胜枚举。历史之所以这样,在于它确实具有一种有关先进/落后、优等/劣等的是非尺度,谁要是愿意都可以拿这把尺子衡量自己和对立面,以先进制度、优等文明自居,堂而皇之地去打击、毁灭被宣布为落后制度、劣等文明的对立面,其间,有些是搞对了的,但更有截然相反者,可不论结果对与错,当时对暴力的运用却都有充分理由,亦即,历史确实赋与人以这样干的逻辑——历史是有善恶之分的。然而文化呢?文化的诞生不是人性善或人性恶的单方面果实,亦即,如果人促成了一种文化,既不是在恶的推动下做出的选择,也不是在善的推动下做出的选择,而是同时浑然地杂糅了这两面,故而文化是民族整体性情的自然的抽象化的凝聚物。于是,我们不仅不可以说A文化较B文化更善,或者A文化较B文化更恶,甚至也不能真正清晰地分出一种文化的善恶两面。
这就涉及文化的发生。一段历史的发生,虽然通常也颇错综复杂,但绝非不能追溯;可是,文化的发生却实在是人类学中头一号无头案子,至今,虽有了各式各样的学说,各种各类的研究途径,但从来没有一个人曾经说清楚,为什么这个民族没有创造那种文化,那种民族也没有创造这种文化,或诸如此类的问题。实际上,文化不是被创造出来的;表面上看,儒教出现在中国,而且还有一个创始者孔夫子,其为中国人所创造宁有疑问乎?但如果我们进而注意到“创造”一词系对主动的预先被意知的行为的描述,则会感觉到将它与文化联系在一起十分艰难并且荒谬,就好像传说中将汉字归功于仓颉的发明一样不可思议。照我推想,文化之发生,完全不存在任何像历史一般的线索可供寻觅,它纯粹发源于一个民族最初的集体性的心灵感知,这感知包罗万象,既有对于所置身的周遭环境的山川、草木、风雨、光线、气候、地形、动物、食物……的感知,亦有对于自身身材、气力、气质、喉音、面容、想象力以及喜怒哀乐的方式和特征……的感知,这些感知长久地积酝着,融通着,犹如墨汁洇纸一般缓缓地发散开来,终于吸收净了,而定出它的形状——不必说,这根本是没有证据的,根本不可以证明,根本不科学,但我理解的文化,却以这种方式发生着。固然,文化史上往往有若干类似于孔子那样的关键人物,可他们也绝不是文化的创造者而只是文化的较突出较卓越的表达者而已(他们的出现不过证明了文化本身是创造者)。我这些想法,可能跟语言学上“语言先于思维”的论断有较大关系,正像作为文化的符码系统的语言先于个人存在一样,文化绝不可能是被“创造”出来的,援此进一步推论,它既不可能被“创造”,也就何谈“毁灭”了。说来道去,我其实是强调文化的非主观性,而既与主观无涉,则我们任何试图对它有所褒贬、厚非的企图,都是不能成立的。
诸种文化之间不具备可比性,不可拿甲文化去审度乙文化,或拿乙文化去映衬甲文化,给它们定出劣优短长,这就是说,不存在甲民族的文化选择较佳较善、乙民族的文化选择较次较蠢的质难;对每个民族来说,其文化形成,都是择其善者从之的同样的过程,这里所谓“善”即是(仅仅是)合适,或者说,对文化来说,除却合适,没有别的善可言。合适即善。
文明之间盛衰强弱的转移系历史常态,我盛彼衰或彼强我弱,不停地有所移易,说得油滑些,其实就是“风水轮流转,皇帝轮流做”,全不一定的。想当初,古希腊文明固然极璀璨,可别忘了他们的老师却是古埃及人;现代印地安人固然降为一个边缘种族,但直至公元八百年至九百年间玛雅文明不明不白地崩坏之前,他们也曾盛极一时,甚至比后来征服他们的人还要精致些;西方文明在近代工业革命后固然在世界上崛起了且占据着中心的位置,西方人也就以文明人自居而视其文化圈外的民族为野蛮,可我们若读读罗伯特的《文明与野蛮》,则实不得不惊讶于在此前后西方文明化程度的巨大反差——即以环境和卫生为例,现在西方人在这方面是以最洁净最考究的形象见称于世的,可照罗伯特所说,“柏林城里,迟至一六四一年,家家的猪圈都在前窗之下。一直要到一六八一年,普鲁士公利欧玻尔得才下令禁止柏林市民养猪。”“在那个欧洲的首都,时髦的源泉巴黎城里,满街都是秽物,蒙田老先生想在巴黎城里找一个可以不闻见臭气的住处,始终没有找到。这也无怪其然。单举一件事,巴黎人的便壶是随意在窗口向外面倒的,毫不顾及行路之人。谁要是身段儿欠些灵活,听见一声‘当心水!’不能立即闪开,那就准中无疑——这在莫里哀以及同时代的诸家的喜剧里是屡见不鲜的插话。”至于中国的文明,近代以来当然是落后了,但其过去的神气劲儿却并不减于现在的西方,1978年版的《泰晤士世界历史地图集》认为:“到十三世纪,在迅速变化和发展的时期之后,变化的步子明显地慢下来了。这部分是由于蒙古侵略者的巨大破坏和社会分裂造成的结果,但也有部分原因是唐宋时的中国成长为一个持久稳固的社会,发展了保守和顺从的知识及政治态度,而妨碍和反对变革。但是在十三世纪时,中国仍然人口众多、出产丰富,它的社会很有秩序也很安定,它的科学和技术远甚于同时代的欧洲,在这整个期间,中国是世界上的最强大的国家,中国的文明是世界上最光辉的。”
可见,诸种文明在历史上俱兼有辉煌与黯淡的两面——中国人近代以来的文化自卑感,别人也尝过,只不过现在轮到了我们而已——都可能由盛转衰,或由弱转强。顶顶要不得的,是把文明的历史盛衰之变直接对应于其文化的优劣、好坏、对错,这显然是解释不通的。同样的文化,既曾给中国带来世界上最强大的文明,又陷其于极端可悲的境地,或者,既令西方长久地远居人后,又突然将它推向最成功的典范——岂不是说,同样的文化,既是最好的,又是最差的,这如何可能呢?我是主张从竞争力的方面来看待文化的差异的,人类文明史有如流水,在不同的时间地点有不同的形势,有的文化比较适应这种形势于是这时以它的竞争力为强,有的文化比较适应那种形势于是那时便以它的竞争力为强,但这形势又是随时在流转的,一旦变了,原来的强者就会趋弱而弱者转强,或者,一度消沉的忽然又焕发了生机——这一切,根本就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蓄势待发、顺势而动,不是指被动到守株待兔的地步,不是在别人逞强时自己倒头大睡专等着时来运转的那一天,而是说,不把眼前的不利处境看作未日,不因为别人表现上佳、发挥出色而妄自菲薄——同时,积极地在边缘对自身文化进行调整,吸收消化异质文化的有益的东西,对自身文化重新编码,从而衔接起过去和将来。
自西洋文明撞开“中国城墙”以来,特别是康党维新失败以来,在中国,“文化革命”思维便占了上峰,五四时的全盘西化派,和后来的共产主义革命,在社会政治主张上固然针锋相对,可是对中国文化传统的态度却如出一辙,皆强调必须施加根本性的革命,尤其到六七十年代,所有文化传统,从宗教、哲学、伦理、艺术直到日常做人之道,统统被扫尽“历史垃圾箱”。这套以“革命”治文化的思维,已被证明不灵,它既未真正有所“革命”(照这词好的那面来讲),反倒置文化于混乱。今天回溯当时形势,人们为情势所逼,只想到对文化施以“革命”术,不知道还有重新编码的办法。其实,诸文化之间虽有本质的差别,但绝非不可以沟通;甲文化含有的信息,往往乙文化也有,或者有与它相近类似的东西,若加以表述上的变化,重新安排一下它在文化结构里的顺序,顺利地实现不同文化的沟通并不是做不到的事情。
“口之于味,有同嗜焉”,人之于善恶、利害,也有不谋而合或甚相接近的观念,不然,国际法从何而来?只不过,在特定的具体的思想价值上,各文化有彰蔽显隐之分,比如,自由、平等、民主等理念,西方文化较早地明确提出来,且做了理论的系统化,把它们置于文化话语的中心。但这不应理解为中国文化断然不含有此类因子——仅从简单的逻辑推定即可知,倘若真的那样,西方价值观对于我们就根本只能是不可理喻的东西。所以,我们只可说自由、平等、民主等理念,在中国文化当中不具备西方那样的形态,却不能说断然没有那些因子。如果因子毫不存在,外来文化的渗透就一点也谈不上。后者的作用,无非是将本土文化中蛰伏的因子激活,两者相结合而产生新的编码。佛教入中国以后充分中国化,以致后世都自然而然认为它能够代表中国文化的精神,而完全忘记它本来是外来的。以此为例,我们发现,尽管作为历史过程佛教的的确确是一个外来输入现象,但从精神上说,它又并非是被输入我们体内,而是我们自己的思想因子借了某种机缘被激活了而已。
所以,继文化没有优劣后,可以引出第二个看法:文化可以调整。百年来,我们在这两个问题上都犯了根本性错误。清末至“五四”,陷入以优劣论文化的误区,以为西方优于东方,主张中国传统都不要,中国书一本不看,三坟五典、百宋千元都在扫荡之列。随后又走到另一极端,排拒外来文化,抗拒文化调整,以为文化的学习、借鉴和引入会造成“变质”,比如,直到近年中国仍有人说中国不适合民主化,言外之意,中国人大概生来就应与专制相伴。这两种极端,其实基于相同的逻辑,即都预先假定某种文化成份看成中国文化的外在物。主张全盘西化者,意欲借西方文化“改造”中国;排拒外来文化者,理由也是它将“改变”中国。然而,真是的“改造”或“改变”的关系吗?何以认定那些东西一定是外化于我们的“异物”,又何以认定我们文化里并没有这样的因子?比如“民主”这一价值观,如果断言它纯属洋玩艺儿、舶来品,那怎样解释从孟子“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到黄宗羲“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这样一条思想脉络?应该这么看:民主政治的方式,如代议制,确实是西方设计出来的;但这不等于中国文化里面没有“民主”的思想因子。我们可以视代议制等某些具体民主架构为西方产物,然而,我们若将民主这种思想意识说成西方独有而中国没有,依我看也是另一种数典忘祖。民主精神既非西方文化的专利,专制也不是东方特产。稍具历史知识,都不难回答,民主在西方也是近几百年内经过争取慢慢建立起来的,而此前毕竟也没有什么民主,耶稣岂不就是被专制给害了的吗?哥白尼、伽利略这些人自然也没有享受什么民主,迟至十六世纪加尔文仍是以标准的专制手法推行他的宗教改革(可阅茨威格《异端的权利》的叙述)。这里又要讲到解释学。文化演变和发展,很大程度上是重新解释的结果;所谓解释,其实便是文化潜质的挖掘、再认识与烛照。西方若不借文艺复兴重新解释古希腊,若不借宗教改革重新解释基督教,它也不能形成近代文化的基石。在中国,儒学儒教的发展,也不断得力于重新解释,先后经历过汉儒、宋儒、明儒三次大的重新解释。二十世纪以来中国文化的困境,某种意义上就是解释学不振,凡事想推倒重来,拒不从自身文化求取新意。所以如此,除政治等种种原因之外,学问日浅也很拖累了我们。由此来看,真正走出文化优劣论,真正懂得文化可以调整,还将等待不仅认识正确且能淹古通今的一代人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