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真实拒绝虚假新闻
2011-11-16□金兰
□金 兰
互联网时代,虚假信息制造更便捷,传播速度更快,传播范围更广,影响更大,后果也更严重。身为新闻工作者,在投身这一职业的时候,就该明白新闻不仅要求新鲜、及时、准确,更重要的前提是要真实。真实是新闻报道的基本守则,是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是新闻的生命。
虚假新闻暴露了媒体工作者浮夸的工作作风
2007年6月22日《新疆经济报》刊发了一张标题为《“比歇克新”新品甜瓜上市》的新闻图片,后有读者觉得奇怪,图上靠右边的那个系红带子的甜瓜不在桌面上,却稳稳地悬浮在空中。经编辑部查实,原来图片是通讯员为了追求画面效果,将自己拍的几张图片合成的一张假照片。现在有的记者为了抢新闻,不认真核实新闻信息,采访就打打电话,缺资料就网上“扒”。有的记者甚至不采不访,直接在通讯员来稿后署上自己名字交稿。有的记者为多发稿,听到爆料后加上“X先生说”或“知情人士透露”,不核实就署上名字交稿。这样的工作态度很容易导致虚假新闻的出现。
胡适先生有一句名言: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假设并非是不切实际的幻想,而是有事实依据的假设,科学性的假设。而求证,则是为假设提供铁的证据。新闻就是“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过程。曾获得英国1999年度传媒大奖的《星期日泰晤士报》记者Brian Deer,在接受中国记者采访时曾说:“记者的文笔要像小说那样清晰,吸引人,但是记者所写的必须是真实的事件。如果记者在某个细节上造假,被人发现后,人们可能就会问:那么剩下的部分呢?是不是也不真实?”所以,一名记者可以没有“大胆假设”的能力,却不能失去“小心求证”的功力。
虚假新闻暴露了媒介狂热追逐“眼球经济”的低俗作风
2010年1月12日,新华网“新华视点”刊登了《“中国最疯狂敛财的校长”为何状告网站?》一文。文中写道:2009年8月份以来,一个题为“中国最疯狂敛财的校长:曹鑫”的帖子开始在网上流传,并被全国十几家网站转载。后经当地纪委调查,发现曹鑫个人没有经济问题,帖子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曹鑫无端地就被扣上了“最疯狂敛财校长”的帽子。之后,曹鑫以“网帖内容严重失实,网站拒绝删帖侵犯自己的名誉权”为由,将发帖人及拒绝删帖的两个网站告上了法庭。
这则没有经过核实的报道之所以会被编发和大量转载,就是因为这样的标题和内容容易引起读者关注,能博人眼球,从而获得经济利益。因此,导致新闻沦落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媒体过分追求商业化。为了吸引读者眼球,媒体擅长避实就虚,小题大做,甚至断章取义,移花接木。比如“喝红酒导致高血压”“电脑辐射会导致白血病”等,媒体有心无心的误导,其背后是收视率、收听率、点击率和广告销量的推动。我们发现,越来越多虚假新闻的产生,不仅仅是个别记者的“利欲熏心”,它更是一种现行功利体制下的生存焦虑。
虚假新闻暴露了媒体为公众服务的价值缺失
普利策曾经对新闻记者说:“倘若一个国家是一条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眺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告。”
可是,2007年“香蕉致癌”的传言在社会上广泛传播,部分新闻媒体不假思索、盲目跟风、推波助澜,加速了这一信息的传播,一方面让消费者陷于恐慌,另一方面也使得海南蕉农损失惨重。半年后的“纸馅包子”虚假新闻,更是把媒体推到了风口浪尖。它们不仅对中国食品安全造成了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也严重影响了中国的国际形象。通过这两个典型事件,新闻媒体应该重新审视自己必须承担的公众服务责任。要知道,社会赋予新闻媒体采访权、报道权、舆论监督权,是为了让它用“火眼金睛”,用真知灼见,更好地为老百姓服务。而在这个过程当中,公众同样应该享有知情权,而不是被瞎忽悠。揭露阴暗,针砭时弊,让真相大白于天下,这些美好的想法,如果媒体在行使权力时不负责任,不遵守原则,那就会适得其反。新闻媒体在其传播行为中应遵守的原则包括:主流传导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审慎报道原则、科学监督原则等。试问,如果在服务公众的时候,媒体抛弃了这些原则,那么它还值得公众信任吗?它又还能走多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