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密集型制衣、制鞋厂火灾危险性及预防措施
2011-11-15石洪涛河北省廊坊市消防支队河北廊坊065000
石洪涛 河北省廊坊市消防支队,河北 廊坊 065000
劳动密集型制衣、制鞋厂火灾危险性及预防措施
石洪涛 河北省廊坊市消防支队,河北 廊坊 065000
制衣、制鞋厂多属于劳动密集型场所,存在着易燃物品多,燃烧速度快,厂房耐火性能差,消防基础设施不足,人员密集,电气设备使用不当,员工消防素质低等火灾危险,为了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应从建筑防火,电气防火及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入手,做好此类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制衣、制鞋厂;劳动密集型;火灾危险;预防措施
引言
制衣、制鞋厂主要从事服装、鞋的生产及加工,所采用的原料都为可燃易燃物,具有很大的火灾危险性。随着服装行业的迅速发展,不少企业片面追求利润,“三合一”建筑普遍存在,用火用电隐患多,疏散通道不足不畅,消防设施缺乏,逃生自救困难,消防安全管理薄弱,以致火灾事故频发。如,1997年9月21日凌晨5时20分左右,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横板村裕华制鞋厂发生火灾,这场大火,尽管消防部门战术运用得当、有效,仅用1个多小时就扑灭了集海绵、塑胶并散发出大量毒气的恶性火灾,但仍然造成32人死亡(男13人,女19人)、4人受伤和8013万元的财产损失。2006年6月20日4时,位于上海松江区泅径镇的林间鸟服饰有限公司工人宿舍发生火灾,导致3名工人死亡。2006年7月24日,北京大兴一服装厂发生火灾,造成16间厂房被烧焚;2006年10月21日,浙江省湖州市织里镇某个体服装厂发生火灾,造成8人死亡。因此,正确分析劳动密集型制衣、制鞋厂存在的火灾危险,并从源头上,有针对性的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对于此类生产场所及人员的安全是非常必要的。
1 制衣、制鞋厂火灾危险性
从全国的制衣、制鞋厂的总体情况来看,此类企业中普遍存在的火灾危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易燃物品多,火灾荷载大
服装及鞋类加工厂,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了大量的化纤产品、尼龙等可燃物品,以及甲苯、丙烯等易燃易爆印染溶剂,这些物品在使用时都极易导致火灾发生。而且这些物品燃烧后会生成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氰化物、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给员工生命造成极大的威胁。此外,在一些需要进行皮革加工的企业,在皮革生产中,原料皮消毒所用的环氧乙烷、防腐用的次氯酸钠等都属于化学危险品,脱毛时所用的二甲胺是一种易燃物品,鞣制时所要用的重铬酸钠(钾)是强氧化剂,喷涂时所用的喷涂剂大都是易燃液体。这些危险物品在运输、使用和储存保管等许多环节中存在着一定的火灾危险性。在皮革修、磨平及打光处理过程中都会产生一些革屑,这些革屑燃烧危险性很大,容易发生阴燃,而且燃烧后不易熄灭。在皮革制品加工过程中,配制胶浆时要用到甲苯和汽油,它们是易挥发液体,容易和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喷光剂又是用多种易燃液体配制而成,容易挥发,有爆炸危险。
1.2 燃烧速度快,燃烧产物有毒性
在制衣、制鞋厂中用到的原料及成品,如丝绵、驼毛、羽绒和呢绒等,都是化纤类材料,属可燃易燃物,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迅速,难以控制,危害性极大。皮革和化纤等纺织品燃烧过程中伴有大量的烟,同时还会放出大量的CO和SO2等有毒气体,短时间内就会致人死亡。通过我国近年来发生的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来看,死亡事故的80%是由于装饰材料、纺织纤维等物品热解和燃烧所释放的烟和有毒气体导致窒息而造成的。
1.3 厂房耐火性能差,火灾时容易倒塌
由于钢结构造价低廉,施工期短,拆迁改造方便,致使目前大部分中小型服装鞋类加工厂都采用钢结构的厂房。试验数据表明,裸露的钢材在500℃以上的高温作用下,5min左右就会使其强度下降50%左右,未作保护的钢结构屋架,在火灾条件下,15min左右就有塌落可能。另外,一些中小型服装鞋类加工厂也采用简易厂房设计,简易厂房在发生火灾时极易倒塌,并且能够促进火势的蔓延,大大减少了厂房内人员疏散的时间。
1.4 消防基础设施较差
消防基础设施是指建筑内用于日常防火以及火灾时能够扑救初期火灾的消防设施。服装、鞋类加工厂的消防基础设施主要包括自动报警、灭火器、消火栓和防排烟设施。但是,现在服装鞋类的生产加工企业大多是私营企业,由于企业法人自身法制意识淡薄,对消防法律法规知识了解不多不深不透,过于片面地追求经济效益,认为消防投入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抱着不会着火的想法,侥幸心理占据上风,导致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组织不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残缺不全。加上企业滚动发展需要的大量资金投入,便对投入整改火险隐患的资金减之又减,省之又省,添置的消防器材数量少得可怜,远远达不到规范的要求。
1.5 人员密集,疏散宽度不足,“三合一”厂房现象严重
服装鞋类生产加工作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在裁剪、半成品、包装等工序上使用大量的熟练工人。为确保消防安全,要求厂房必须有一定的疏散宽度,但实际情况却是服装厂的疏散宽度严重不足,达不到规范规定要求。例如,一座5层高的厂房,单层建筑面积2000 m2,在五层缝纫车间内容纳700名工人,按照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7.5条规定,五层厂房的每百人疏散楼梯、走道和门的净宽度指标为1.0 m。700名工人其疏散总宽度应为7 m,但实际的疏散宽度只有3.4 m,只达到规定的48%。发生火灾后,往往造成疏散困难,再加上这些工人上岗前大多数都未经消防安全培训,缺乏必要的消防常识和逃生知识,自救能力差,一旦发生火灾,容易导致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
此外,一些企业为节约开支,未设置独立的仓库和员工宿舍,车间与仓库、宿舍混杂,甚至将原材料堆放在疏散通道上,在火灾情况下,极易导致火灾迅速蔓延。原料、成品仓库是生产单位的重要部位,但业主往往只重视防盗措施,却忽视防火安全,存在较多的火灾隐患,主要表现在仓库与车间混杂,未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如上文提到的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横板村裕华制鞋厂发生的火灾,该企业就是一家典型的车间、仓库、职工宿舍合为一体的“三合一”工厂,厂房内部的楼梯口均为铁门而且锁死了,厂房外部的窗户用不锈钢防盗网焊死了,发生火灾后职工无法逃生。
1.6 电气设备使用和设计不当
服装鞋类生产加工企业内电气设备、照明灯具以及配电线路数量多、分布广,但厂房的电气线路、设备大多是由非专业电工安装,存在电气线路乱拉乱接、闸刀开关保险丝截面、空气开关额定工作电流过大、电动机断相运行、闸刀开关下堆放可燃物品、仓库内使用日光灯进行照明等问题,这些都是引发电气火灾的隐患,从而使小隐患酿成大事故,给企业造成致命的损失。
1.7 员工素质低,消防意识淡薄
服装鞋类生产加工企业的员工大多数是外来流动人员和附近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流动性大,女工多于男工,素质参差不齐,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且上岗前大多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导致了企业整体消防素质差。加上企业法人为求得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导致管理成本的最小化,消防专业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往往一人身兼数职,出现消防安全管理有人负责,却无人落实的怪现象。由于缺乏规范管理和有效的检查巡查,隐患丛生现象已不足为奇。一旦发生火灾,由于报警不及时、自防自救能力差、初期处理不力而错失良机,必将致使小火酿成大灾。
2 制衣、制鞋厂防火要求及管理措施
表1 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2.1 建筑防火要求
1)服装鞋类生产按火灾危险分类属于丙类生产。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厂房的层数、最大允许占地面积、防火间距和疏散距离应遵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如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及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1的规定。
2)服装厂应为独立建筑。在同一幢建筑内除设立服装工厂及其附属设施(如门市部)外,不得有居民混居或作其他用途。不得在服装工场的同一建筑内设置职工宿舍,如现有建筑内既有服装工场,又住有居民者,应逐步迁出一方,或在服装工场内安装消防水喷淋设施加以补救。在厂房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生产中周转性原料、半成品、成品可临时存于车间,但储存地点需用实体墙、防火门与生产场地隔离。长时间储存的原料、成品应存于库房内。库房与生产车间应完全隔离。禁止将原料、半成品,成品储存在生产工场,尤其不可堆在机器设备边上和消防设施周围。
4)服装工厂应保持疏散通道畅通,服装工厂与居民等共用一幢建筑的,不得相互封堵通道。
5)机台布置要合理,横向相隔两行,纵向相隔10排,即需留出不少于2m宽的纵横相连的通道,四周要留出不少于1.2m的墙距。不得在通道上和墙距内堆放原料或成品。
6)设置与生产情况相适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
2.2 电气防火要求
1)车间、库房内的电气设备宜采用防潮封闭型,非封闭型的要加防护外罩,总开关应设在车间、库房的门外。进入车间、库房的动力、照明电线束或电缆束,应穿套软塑管或硬塑管,电气设备要有良好的保护接地或接零。设在车间内的电气开关及其他电气设备周围不可堆放杂物,特别是可燃物。电气设备上的飞絮、落尘应及时清除。
2)各种型号的电熨斗应有温度调节自控装置,熨斗通电时应有显示标志暂停使用时,要放在用非燃烧材料制成的托架上,烫熨结束必须指定专人及时断开电源,将熨斗全都收存在金属铁皮箱内,并在下班后由专人负责进行认真检查。
3)加强用电用火管理,改造老旧线路,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防止电器火灾发生。仓库应当确定一名领导为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3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服装鞋类生产加工企业应按照《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并结合服装鞋类生产加工企业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定期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特别是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同时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将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2)加强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员工消防素质
服装鞋类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采取丰富多彩、贴近工厂实际的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在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和消防技能的同时,积极引导员工从企业的实际出发,认真思考服装鞋类加工岗位的防火措施、灭火方法,大力提高宣传教育培训的实效。
3)组织开展灭火演练,提高员工火场逃生的能力
服装鞋类生产加工企业要设置醒目的安全疏散线路指示标志、“禁止吸烟”标志,并根据服装生产加工企业的特点,及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班组骨干、保安人员组成的义务消防队为主,每年组织一次灭火和紧急疏散预案的演练,通过检验灭火组织指挥、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扑救初起火灾以及通讯联络、安全防护和救护的程序和措施,不断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增强员工的心理素质,提高服装生产加工企业抵御火灾的应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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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8972.2011.14.107
石洪涛 (1978-),男,河北廊坊人,大学本科学历,廊坊消防支队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