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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全面提升国防科技工业质量管理水平

2011-11-15国家国防科工局副局长胡亚枫

国防科技工业 2011年2期
关键词:国防科技条例工业

□ 国家国防科工局副局长 胡亚枫

2010年9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82号国务院、中央军委令,公布了《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 2010年11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的发布施行标志着我国武器装备质量管理及其法制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对国防科技工业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国防科技工业战线上的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全面提升国防科技工业质量管理水平,持续提高武器装备质量,扎实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充分认识发布施行《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发布施行《条例》是应对高新武器装备跨越发展,切实履行国防现代化建设使命的客观需求。在现代化高技术局部战争中,高新武器装备的主导地位越来越突出。飞速发展的科学技术和日益多样的军事需求,推动武器装备不断向着高技术、高质量的方向跨越发展,要求武器装备的任务频谱、功能结构、系统集成越来越复杂,技术难度和性能指标(含功能特性、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测试性和安全性)越来越高。客观现实需要我们加快推进中国特色武器装备质量管理创新,大幅提高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水平。《条例》的发布施行,为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提供了法制化的管理手段,有利于更好保证武器装备的质量满足作战和任务需要,促进“两成两力”建设,有利于确保实现武器装备跨越发展,切实履行国防现代化建设的神圣使命。

发布施行《条例》是顺应国家武器装备采购体制改革,确保完成新时期新任务的重要法宝。国家对武器装备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和改革,推动实施了竞争性的武器装备合同采购制度、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准入制度,逐步确立了军方和工业部门之间的需求和供给关系,武器装备质量责任体系和利益关系发生了较大变化。与之相适应,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模式和机制也需要作出及时的调整和完善。《条例》的发布施行,进一步规范了武器装备供需双方的质量行为,明确了权力、义务和法律责任,为在新时期武器装备采购体制下,指导各方有效地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协同推进武器装备质量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贯彻落实《条例》是推进国防科技工业管理机制变革,加强先进的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重大举措。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的配套供应关系日益市场化,军工单位的改制改革和更多非公经济参与军工科研生产,对防范和控制武器装备质量风险,确保武器装备供应链稳定和安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条例》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运用市场化的管理手段,明确了建立武器装备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验室认可和人员资格管理等质量监督管理新机制,推进了国防科技工业管理机制创新,有利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结构的优化升级和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武器装备质量管理和提升产品质量,为建设先进的国防科技工业开辟了新途径、增添了新活力。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质量行为需要用法规来规范,越来越多的质量责任需要用法规来明确,加强国防科技工业质量监督管理需要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条例》作为我国武器装备质量管理的顶层法规,本身就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体现了依法实施、依法监督的原则。《条例》的发布施行,不仅明确了武器装备质量管理各相关主体的责任,实现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有法可依,步入法制化轨道,也规定了武器装备全系统、全寿命质量管理的任务和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法制建设,加强武器装备质量监督管理,确立了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

深刻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条例》的内涵和特点

《条例》充分显现了二十年来武器装备质量管理的实践结晶,树立了质量管理科学发展的理念,具有与时俱进的时代特色。《条例》充分吸纳了《军工产品质量管理条例》发布施行以来,尤其是重点工程实施以来,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技术及实践的发展成果:由关注产品质量发展为注重武器装备作战使用效能,进一步提升了武器装备质量管理的目标;由关注产品功能特性发展为注重武器装备质量全特性,进一步丰富了武器装备质量的内涵;由关注产品研制生产过程发展为注重武器装备全寿命周期,进一步拓展了武器装备质量管理的广度;由关注解决具体产品质量问题发展为注重系统应用质量工程技术保障武器装备质量,进一步健全了武器装备质量技术体系;由关注产品承制单位的自我保证发展为注重军政企各方齐抓共管,进一步完善了武器装备质量管理的机制。《条例》在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丰富了武器装备质量管理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机制,充分体现了质量管理科学发展的理念,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条例》科学构建了武器装备全方位、全寿命和全系统质量管理新体系,树立了武器装备大质量观,具有显著的系统工程管理特点。《条例》充分反映了现代质量管理的精髓,在深化全面质量管理的基础上,明晰了各级管理部门以及承研、承制、承修单位等全方位的质量职责,提出了武器装备从论证到使用维修全寿命质量管理的任务,规定了从系统到设备、元器件、原材料各产品层次的质量管理的要求,构建了武器装备全方位、全寿命和全系统质量管理新体系。《条例》不仅关注武器装备的功能特性,而且关注武器装备的可靠性、维修性、测试性、保障性,安全性等;不仅关注武器的质量,而且关注武器系统作战及任务能力的形成和保持;不仅关注武器装备研制质量,而且关注质量与进度和经费的综合权衡;不仅关注武器装备实物质量要求,而且关注与之相协调的质量保证和保障要求,树立了武器装备大质量观。《条例》明确了武器装备质量控制从论证抓起,贯穿于研制生产试验维修使用全过程,规定了转阶段和定型等关键重要环节实施审查和评审制度,体现了过程跟踪、节点把关、里程碑考核的系统工程管理思想。

《条例》系统确定了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任务要求和技术手段,树立了目标化科学化的管理思想,具有突出的工程实践特性。《条例》以保证武器装备质量为核心,系统确定了武器装备质量管理的基本任务,及其全寿命周期各阶段质量管理的具体目标和任务,科学构建了武器装备质量管理目标体系,贯彻了目标化的管理思想。为保证武器装备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条例》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鼓励采用适用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同时又明确要求应用风险分析与控制、软件工程化、试验与评价等一系列保证和提高武器装备质量的技术和管理方法,强调运用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测试性和安全性等工程技术方法,优化武器装备的设计方案和保障方案,强调运用统计技术和开展工序能力分析,保证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以适应武器装备从研制向生产转移的质量管理需要。这既反映了质量管理技术的最新发展,又针对武器装备质量管理实际,体现了武器装备质量管理的科学性和实践性。

《条例》全面明确了武器装备质量管理责任,树立了法制化的思想,具有清晰的责权统一特征。《条例》基于武器装备全方位全寿命全系统质量管理要求,针对当前的管理体制,全面清晰地界定了政府有关部门、军队装备有关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和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维修等单位,以及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等在武器装备质量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健全了质量责任体系,落实了质量责任。《条例》强化了武器装备质量管理的法律责任,针对不同的违纪违法行为明确了责任追究的主体和范围,规范了责任追究的形式和方式,规定了对违反《条例》要求的处罚措施,贯彻落实了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法制化思想,体现了责任和权利的统一。

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促进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全面提升质量意识,促进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工作和谐快速发展。广泛、深入地开展《条例》的学习宣贯工作,把《条例》的内涵、特点和基本内容宣传到位、理解透彻,通过学习要切实树立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的理念,切实树立武器装备全系统、全寿命、全特性质量管理的理念。以此为牵引,掀起国防科技工业质量教育新高潮,进一步促进军工质量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质量氛围,引导全员提升质量意识。始终牢记胡锦涛总书记“要切实加强武器装备的质量管理和科学使用。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处理好装备技术先进性同性能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的关系”的要求,牢记中央领导关于装备质量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强化严慎细实的工作作风,养成良好的质量行为,不断增强质量管理创新能力,提高武器装备研制的质量效益,整体提升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工作和科技水平的共同发展,建设和谐快速发展的新局面。

加强研制生产试验质量管理,确保高质量完成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以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为目标,以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要求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研制生产试验质量管理,按照研制要求和合同要求,全面落实各级质量责任制,明确质量职责、工作程序和目标,用严密的制度、科学的程序、认真的态度深化武器装备质量工作。要遵照《条例》全寿命、全系统、全特性质量管理的要求,充分理解和准确把握研制需求,加强设计控制、优化权衡,深入推进先进质量工具和方法的系统应用,优先采用成熟技术和通用化、系列化、组合化产品,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和费用的关系,切实做到验证充分、更改审慎、逐级把关、问题归零,确保实现设计可靠、系统安全、工艺稳定,全力以赴高质量完成各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为军队及时提供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安全可靠的武器装备。

建立质量技术监督体系,健全质量管理长效机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切入点,充分借鉴和运用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监督技术与经验,尽快研究建立“技术能力充分、专业设置合理”的质量技术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测试和校准试验室认可、质量专业人员资格管理等工作,积极开展通用零(部)件、重要元器件和原材料认证,稳步推进武器装备关键重要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制度,依法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不断提高质量监督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逐步构建国防科技工业质量监督评价与约束激励机制,健全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工作长效机制。

建设国防科技工业核心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国防科技工业科学发展。党的十七大对新时期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管理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十七届五中全会又提出“要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提高以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能力为核心的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能力”这一新的要求,为国防科技工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和良好的政治环境。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的新型国防科技工业化道路,紧紧围绕武器装备发展和军工核心能力建设需求,进一步加强武器装备系统研发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质量技术创新与应用手段、产品质量检测与验证手段建设,打造先进的质量共用资源平台,全面提高国防科技工业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确保实现国防科技工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质量是武器装备建设与发展的永恒主题,是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灵魂。《条例》的公布施行,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工作推上了一个新阶段。我们要把握住、利用好这一难得的机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质量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全面提升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建设先进的国防科技工业,实现国防科技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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