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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2011-11-14彭井辉

吉林农业 2011年10期
关键词:仲裁员仲裁农村土地

彭井辉

引言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后,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的惠农政策,使农民负担减轻,土地价值明显提高,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也日渐突出。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占用大量的农村土地,由此引发的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纠纷也日益增多,并呈逐年上升趋势,已成为近年群众上访的一大热点,影响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农村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进而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因素。由此各地纷纷成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把原来的行政程序转变为法律程序,对于合理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完善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1.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负责处理本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充分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负责管理仲裁员和组织仲裁工作;领导和监督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及时做好调解、仲裁的文书工作及案卷的整理归档及印鉴管理工作;总结并组织交流办案经验。

2.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作用

2.1农村土地政策的落实,承包土地的变更、调整,土地经营权证的发放均由政府实施。由政府行使仲裁权,更利于准确地判断是非,做出正确裁决;对发放经营权证中出现的错误也更利于及时纠错。

2.2仲裁程序比诉讼更加方便、快捷。仲裁期限为60日,而诉讼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因此仲裁更有利于对农民合法权益的及时保护。同时《仲裁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免费仲裁也减轻了农民负担。

2.3通过开展仲裁,减轻了各级党委、政府及信访部门的信访压力,也规范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解决方式。

2.4破解了一些土地承包纠纷投诉无门的难题,填补了机制上的缺陷。

3.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发展建议

3.1树立宗旨观念,和谐化解纠纷

申请仲裁的当事人解决纠纷大多经历了多层级、多部门的往来奔波,而调处未果,已经身心俱疲、满腹怨言,将一线希望寄托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这些人多是弱势群体,有的未分到地,有的地被抽回,有的经营权被侵害等。每位仲裁员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人性化接待当事人,端一杯热茶,露一张笑脸,说一句暖心话,拉近与群众的距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能当场解答的,现场释疑解惑;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下发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到相关部门办理。多年来,仲裁委员会一直致力于和谐化解纠纷,能通过宣讲法律政策化解矛盾的,不进入仲裁程序;有调解希望的,尽量调解不裁决。

3.2克服重重困难,用心、用力、用情调处案件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特别是国家惠农、强农政策实施后,农业效益和土地价值大幅提升。过去在土地承包过程中积淀的各种矛盾逐渐显现,由此引发的纠纷案件日趋增加。如果放任纠纷不妥善处理,或者仲裁出现错误和偏差,都将导致严重的后果。为此全体仲裁员克服种种困难,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与农村社会稳定为己任。要克服仲裁条件艰苦、仲裁庭不规范的难题,要严格依法仲裁,确保程序合法;经费不足,能节省的尽可能节省,维持仲裁工作开展。用心、用力、用情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为构建九台市和谐社会写下了浓重的一笔。

用心是指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多次调查取证、查阅各种法律、政策,遇到疑难问题常向上级业务部门请示,全心办案。如在某村农民经营的水库淹没线高程217.35米以下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人口时点界定问题上,仲裁员们经多次艰难的调查取证,查明涉案土地系以其方式承包土地,认为该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应80%分配给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之日现有的2、3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0%留归集体经济组织。但乡镇政府和多数农民对以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之日界定分配人口持有异议,后来经请示省业务主管部门,证实仲裁员们的观点是正确的。

用力是指仲裁员在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时敢碰硬、勇担当、不推诿。如某村6社农民徐某1987年结婚后户口一直没有外迁,至今仍在该社,长子张某某于1991年10月出生,出生后也将户籍落在该社。但在1997年第二轮农村土地延包时,该村没有承包给母子二人土地。案件受理后,仲裁员们顶住了来自多方的压力,依法确认徐某和张某某母子的农村土地承包资格。但在落实承包地时,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误导群众说是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是枉法仲裁,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引发了群体上访案件。但经市政府组织专家、群众代表查阅仲裁档案和查证,确认仲裁裁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没有任何瑕疵。

用情是指在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时实行“人性化仲裁”,能调解的尽可能的调解。在调处某村农民王某某与该村委会纠纷一案时,为了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仲裁员多次放弃休息时间,反复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宣讲国家的土地承包政策直至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签字,调解圆满成功。这种默默地践行全心全意为民服务宗旨,无私奉献的意识已深深扎根在全体仲裁员心中。

3.3勇于探索,清正廉洁仲裁

从近几年受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看,经过仲裁后,相同性质的问题有了参照在基层就可以解决。市里受理的案件多数都是新问题、新情况,很少重复。工作中仲裁员既要深刻领会所涉及的法律、政策精神实质,又要积极探索,剖析案情的着眼点,做到仲裁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法律适用适当。对每一起案件都严格按照严格法律法规,除了告诉双方当事人负责举证责任外,仲裁庭组成人员往往是深入村屯、下到田间地头广泛接触群众,走访知情人,实地勘验,查实案件的真实情况,找准纠纷的焦点,依法仲裁。

仲裁庭起著“准法庭”的作用,仲裁员手中掌握着相当的权力。为公正执法、廉洁办案,仲裁员始终做到“五个坚持”。 即坚持公正、公平、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坚持能调则调,当裁则裁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持依法独立办案的原则;坚持先生产后解决纠纷的原则。从案件的受理到审理再到结案归档,严格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规范操作,不办人情案、假案。

3.4抓好协调,建立良性互动机制

没有密切的配合与协作,仲裁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就难以保障,仲裁结果也难以执行和落实。因此在仲裁实践中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交流,建立部门间相互协调、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一是在案件受理上加强同法制、法院、司法的协作,确保案件受理符合法律规定。二是在业务上,甘当学生,多向上级业务部门或有关部门请示、学习,使法律知识学习经常化。三是在政策把握上,加强与林业、国土、水利、法制等部门的衔接,建立经常性的沟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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