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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中央的关怀和支持转化为推动内蒙古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

2011-11-11巴特尔

实践·思想理论版 2011年8期
关键词:我区内蒙古中央

巴特尔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关键时期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指导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对内蒙古工作的高度重视、巨大支持和对全区2400多万各族人民的亲切关怀。我们要把学习贯彻《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创造性地抓好落实。

国务院对内蒙古经济社会全局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这在我区历史上是第一次,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充分体现了中央的关怀,是人心所向、恰逢其时。

一是中央的亲切关怀。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内蒙古的发展。2009年,经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提出,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批示同意,中央正式启动研究制定支持内蒙古发展意见的各项工作。李克强副总理对《意见》的制定给予具体指导,要求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支持政策。2010年,贺国强书记、周永康书记来我区考察指导工作后,分别向中央提出了加快研究制定支持内蒙古发展意见的建议。去年8月,国家发改委会同43个部门组成调研组,在我区进行了实地调研和科学论证,形成了一系列专题报告,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意见》初稿,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并与“十二五”规划作了衔接。今年6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并通过了《意见》。可以说,《意见》从酝酿、起草到制定、通过,自始至终受到中央领导的关注和关怀,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内蒙古发展的高度重视和殷切希望。

二是人心所向。一直以来,全区上下都在期盼中央出台支持内蒙古发展的意见,都在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反映和争取。国家着手研究制定意见的消息传来,各族干部群众无比振奋,各级齐心协力配合开展工作。去年国家调研组来我区,到12个盟市、60多个旗县市区进行专题调研,所到之处各族干部群众纷纷提供情况、提出建议,希望国家尽早出台意见。今年4月,中央第三地方巡视组来我区开展巡视回访工作,在征求意见时大家都表达了对国务院给予内蒙古政策支持的热切企盼,希望巡视组把干部群众的心声向中央转达。巡视组准备了几个向中央反映的重要问题,其中第一个就是建议中央尽早出台支持内蒙古发展的意见。所以说,《意见》的出台是全区各族干部群众的共同愿望,是人心所向。

三是恰逢其时。新世纪以来的十年,我区实现了快速发展。目前,我们正在向第二个十年迈进,努力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在这一关键时刻,《意见》的出台为我区带来了新的历史机遇。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就在国务院准备研究《意见》的前夕,我区发生了由锡盟两起刑事案件引发的群体性聚集事件,引起了较大的社会震动。有些同志在想,是不是我们的发展思路出了问题,甚至一些旗县的主要负责同志也在疑虑今后还要不要发展?国务院领导同志问我们,这个时候出台好不好,会不会让外界把《意见》出台与事件联系在一起?对此,我们向国务院说明了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考虑:一方面,事件的发生与《意见》的出台只是时间上的巧合,不是因为内蒙古出了事国家才出台政策给予支持,而是《意见》已经成熟、国务院准备研究的时候恰巧发生了这样的事件;另一方面,事件发生后,在自治区党委认真分析、总结、反思,以进一步统一思想、完善思路、推进科学发展的关键时候,国务院出台这个《意见》,表明了中央殷切期望内蒙古不仅需要继续发展、而且应该又好又快发展,这对于进一步统一大家的思想、提振全区各族干部群众的科学发展信心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所以说,《意见》的出台是恰逢其时、意义深远。

《意见》分十一个部分,共50条。不仅宏观指导性、操作性强,而且政策力度大、含金量高。这里的含金量不是说要给我们多少钱、让哪些省给予内蒙古以对口支持,如果大家查一下国务院出台的类似文件,包括公认含金量最高的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会议确定的支持西藏发展的31条,也没有一项关于给钱给物的条文。之所以说含金量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描绘了发展的宏伟蓝图。《意见》站在统筹全国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明确了我区在全国的战略定位,即: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新型化工基地、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和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团结繁荣文明稳定的民族自治区。这个战略定位立意高远,视野开阔,是对内蒙古在全国发展大局中地位、作用的充分肯定和准确概括。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五个着力”的指导思想和“五个坚持”的基本原则,明确了两个阶段的发展目标,为我们描绘了内蒙古未来发展的美好蓝图,进一步坚定了我们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奋力走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前列的信心和决心。

第二,明确了重大任务和措施。在《意见》制定过程中、自治区领导及有关方面多次与中央领导和调研组汇报沟通,阐述我们的观点,表达我们的关切,提出我们的请求,现在看来,基本上得到了采纳。所有关系内蒙古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在《意见》中都有充分的反映,许多希望解决的突出问题、实施的重大项目都有了明确的意见,一些方面还超出了我们的预期,完全符合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意见》把我区生态环境上升到国家层面,提出构筑以草原和森林为主体、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具体部署了一系列重大生态工程和项目,比如,启动实施呼伦贝尔草原草甸、科尔沁草原、阴山北麓草原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工程:建立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研究制定草原征用占用补偿标准:在林区实施“代木能源”工程:实施森林草原固碳增汇技术示范工程等,将对我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产生深远影响。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意见》中提到的具体项目达40个。其中不仅有我们一直积极争取的重大项目,比如呼张客专、赤峰和通辽至京沈客专等铁路项目,通辽至沈阳、临河至哈密等高速公路,锡盟至南京特高压等输电通道以及机场、水利项目,而且还有一些各级都非常关注、长期争取的支持措施,比如将内蒙古电力外送通道纳入国家电网建设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国债转贷资金全部改为拨款;提高对公路、铁路、民航、水利等建设项目投资补助标准:中央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旗县以下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盟市的配套资金:适当增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特别是未利用地计划指标,优先审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等。在产业发展方面,按照把内蒙古建设成为国家战略资源支撑基地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战略部署,明确提出支持呼伦贝尔、锡林郭勒和鄂尔多斯等重点煤电基地建设;打造蒙西、蒙东两个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优先在内蒙古布局煤化工升级示范项目:积极有序发展新材料、新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装备制造业等,对于我区加快构建多元现代产业体系将起到重大推动作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提出到

2015和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收入达到和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并配套很多具体措施。比如,加大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力度: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国家对基层边远地区教育、卫生和农牧业技术服务人员工资倾斜政策等。在统筹区域发展和扩大开放方面,提出加快构建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推进呼包鄂一体化发展:加大东部地区开发开放力度,进一步融入东北及环渤海经济区;支持内蒙古与沿海地区合作建设出海通道和临港产业基地,与相邻省区合作建设能源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沿边开发开放经济带,推进满洲里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研究建立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像这样大到整个生态建设、四大基地建设,小到一条公路、一条铁路、一个机场、一座水库的表述,在近几年出台的文件中是极其少见的。这些措施不仅重点突出、项目具体、操作性强,而且与我们的工作思路和重点相一致,对我区又好又快发展是巨大支持和有力指导。

第三,提出了有明确占位、空间较大的支持政策。《意见》把支持我区的事项基本都写到了,有了这个占位,就为争取具体支持创造了条件。《意见》中明确提出对内蒙古实施差别化产业政策,优先在我区布局建设具有比较优势的煤炭、电力、煤化工、有色金属加工等项目,在项目核准、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同时合理确定我区节能减排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这些政策对我区优势特色产业的支持力度是巨大而长远的,为过去很多想做而不能做或不能放手做的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比如煤化工产业,2009年国务院出台了38号文件,明确规定三年内不再新批煤化工项目,现在我们有了《意见》,就可以有理有据地去争取有关部委的支持:再比如电力多边交易问题,去年国家发改委和一些部门明确叫停,不允许各地搞特殊电价。但《意见》明确提出,内蒙古要大力推进电力多边交易。这对于我们有效解决发电装机闲置、出力不足的问题是非常大的支持。同时,《意见》在很多方面赋予我区先行先试的权力,给了我们充分发挥的空间。比如,推进资源税改革,研究完善内蒙古煤炭等矿产资源领域收费基金政策,完善风电产业税收政策: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支持内蒙古开展生态建设示范区和生态文明试点: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推进内蒙古整体列为国家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鼓励农村牧区集体和个人以土地、草牧场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参与当地资源开发建设等,都体现了对内蒙古的大力支持。这里涉及了这么多宽泛的政策指向,给予了我们许多逐步细化和合理延伸的余地。如何才能用活用足国家赋予我们的政策和权利,完全在于我们能否从内蒙古的实际出发,开动我们的脑筋,发挥各级干部的才智,来更多地争取为国家多作贡献的机会。

《意见》博大精深,涉及工作的各个方面,关乎全区各族群众的福祉。各级一定要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认真落实,力求收到更大成效。

第一,精心组织,深入学习。要通过学习,不断加深对《意见》重大意义的认识,按照《意见》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发展思路,坚持又好又快发展不动摇,真正使学习《意见》的过程成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工作、完善思路的过程。各地区、各部门对《意见》的学习要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花时间、下功夫带头学习,深入研究,不仅要明白给什么、让什么,而且要知道要什么、怎么要;不仅要了解中央希望或要求我们做什么,而且要研究怎么做、做得好的问题,从而创造性地用足用好中央的政策,真正把政策的内涵挖掘出来,把含金量提炼出来,运用于工作当中。

第二,加强宣传,凝聚共识。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渠道,大力宣传《意见》,系统深入地解读《意见》,让《意见》广为人知、深入人心。通过宣传,不但要让各级干部明白掌握,自觉按照《意见》的要求做工作;而且要让各族群众知晓了解,感受到中央对内蒙古的关怀和支持;不但要让大家知道《意见》出台了,而且要让大家知道《意见》很管用;不但要在区内家喻户晓,达到统一思想、提振信心的目的,而且要向区外广泛宣传,让更多的投资者关注内蒙古、参与内蒙古的开发与建设。

第三,明确责任,推动落实。争取《意见》出台,只是一个阶段性成果,抓好政策措施的落实,还有很多很细的工作要去做。一要快。要趁热打铁、及时跟进,抓紧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制定具体分工方案,及早主动与国家部委对接汇报,争取相关部委尽早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和支持文件,使《意见》的政策效应具体化、最大化。二要细。把《意见》的各项内容、每一条款都细化分解到具体部门、地区和工作人员,能落实到项目、资金上的,抓紧细化落实。要定时间、定质量、定任务,做到人人有目标、个个有担子。要坚持分工不分家,既要认真完成本地区、本部门任务,也要积极配合其他地区、部门做好工作。三要深。对一些长期性的、牵一发动全身的重点工作,要考虑得深远一些。比如,节能减排指标一定就是5年,有关部门要统筹考虑各种因素和当前长远发展需要,在认真测算、积极稳妥的基础上向国家提出建议。四要实。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协调、亲自督促。各级监察部门、自治区党政两办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推进工作落实。各级都要建立起目标责任体系,完善目标考核督查制度,对落实工作定期进行通报,保证各个环节、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总之,《意见》的出台为内蒙古推进科学发展创造了新的重大机遇。我们要深刻认识并牢牢把握这一机遇,迅速行动起来,把中央的关怀和支持转化为促进自治区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动力.切实承担起国家赋予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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