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
2011-11-10王璐
王璐
(临汾市公安消防支队,山西临汾 041000)
浅谈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
王璐
(临汾市公安消防支队,山西临汾 041000)
分析了社会福利机构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并就如何进一步做好该类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措施和建议。
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预防
近年来,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火灾时有发生,且呈上升趋势,因火灾导致的伤亡人数也一直居高不下。该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也越来越引起了整个社会的关注。本文结合消防工作实际,分析了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并就如何进一步做好该类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建议。
1 社会福利机构概述
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性的机构。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党和国家对社会福利事业始终给予高度重视和关怀,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募集资金兴办社会福利机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特殊群体创造幸福、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2 社会福利机构的火灾危险性
2.1 引火源
2.1.1 吸烟对于多年吸烟成瘾的老年人,有在夜间卧床吸烟的习惯,难以有效管理控制火源,烟火容易引燃床上物品酿成火灾。
2.1.2 使用明火乡村敬老院或城郊偏远地带的福利院常出现停电,使用蜡烛照明,火盆、火炉取暖,点蚊香驱虫等用火现象较多,增大了火灾危险性。
2.1.3 使用电热器具电热灭蚊器、电取暖器、电热毯等取暖、加热设备或高温用具使用不当,容易形成火灾。
2.1.4 违规用电使用临时电线、多用电源插座或连接多个长时间连续用电的电热设备,如变压器、电池充电器、电风扇、电视机及旧电器设备、废旧电源线等,增加了火灾隐患。
2.1.5 厨房用火不当社会福利机构的炊事人员失误、管理上的缺陷和操作上的不安全行为可能会增加起火的可能性。
2.1.6 放火、玩火一般来讲,老年人、儿童和一些残疾人自我控制的能力较弱,可能会出现放火、玩火等行为。
2.2 可燃物
主要可燃物为床上用品、家具和生活用品等。有关统计结果表明,在社会福利机构发生的火灾中,起火物多数指向床铺、沙发等软垫织物。其中发生伤亡的火灾,起火物大多为蚊帐、床单、被褥、床垫、枕头等床上用品。而我国多数社会福利机构使用的床上用品,其耐燃性能均较低。
3 火灾危害及主要原因
社会福利机构一旦发生火灾,其危害性大。主要表现为可能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主要原因是:
3.1 群体自我保护能力差,疏散能力差
老年人、儿童、残疾人是弱势群体,这些人对火灾没有应急反应能力,需要他人的帮助。同时,多数社会福利机构的火灾应急疏散能力不能满足帮助所有护理对象安全撤离或实施有效保护的需要,应对火灾发生的能力有待提高。
3.2 建筑物及其设施设备缺陷多
3.2.1 地处偏僻乡村敬老院和越来越多的城市老年人福利机构与消防站距离过远,大大超过消防站保护范围。造成这种情形的原因,主要是环境幽静、远离城市喧嚣已成为吸引老年人入住安享晚年的一大亮点。一些与其他场所合用的社会福利机构在消防车道、防火间距、楼层设置以及房间、通道、出口布置等方面不同程序地存在消防安全问题。
3.2.2 一些建筑耐火等级低贫困地区和乡村社会福利机构的建筑物耐火等级低,发生火灾后容易快速蔓延形成立体燃烧,甚至形成大面积垮塌,大大缩短了可用疏散时间,对衰老重残、无力撤离人员完全无法实现就地保护。
3.2.3 通道和出口少在多层老式建筑和改建、合用的社会福利机构中,通道和出口不能满足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疏散需要的问题比较突出,单楼梯、无纵向防火防烟分隔、无疏散缓坡、通道宽度不足、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等情况不同程度存在。
3.2.4 灭火器材、设施不足部分农村、贫困地区和城市郊区社会福利机构无消防水源,无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大多数社会福利机构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及时发现、控制火灾。
4 社会福利机构的安全防火措施
4.1 选址适当,布局合理
社会福利机构宜设于居住区内或邻近居住区,具备交通进出方便、水电供应充足、便于医疗救助和消防救援的环境条件。不应毗邻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以及可燃材料堆场,其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在满足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更加严格地执行。社会福利机构建筑的规划设计应当确保结构完整,功能分区明确,其出入口、道路和各类室外场地布置应符合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的体能心态特征。
4.2 严格控制建筑耐火等级、层数和防火分区
社会福利机构的老年人建筑、儿童活动场所宜独立建造,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建筑层数宜为三层及三层以下。当必须采取其他形式建造或设置时,应符合建筑耐火等级规定(见表1)。非独立建造的老年人建筑、儿童活动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表1 老年人建筑、儿童活动场所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4.3 提供更加安全、方便的通道和出口,确保有效疏散
(1)社会福利机构建筑的安全出口数量一般不应少于2个,非独立建造的老年人建筑、儿童活动场所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且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两个。
(2)疏散楼梯的设置形式,除相关规定允许其他设置形式外,高层建筑一般应设置防烟楼梯间,非高层建筑一般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
(3)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宽度应经计算确定。一般情况下,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净宽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净宽不应小于1.1m。
(4)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宜参照托儿所、幼儿园及医院、疗养院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要求严格执行,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到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见表2;房间内任一点到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袋型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见表2)。
表2 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m)
(5)一般情况下,建筑的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和公共建筑的疏散走道等部位,应设置符合规定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建筑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及疏散走道等部位应设置符合规定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4.4 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确保及时发出火灾警报并有效控制初起火灾
老年人的建筑和儿童活动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按钮的信号宜与呼叫求助系统连通,确保信号直接送至有关值班管理部门;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厨房等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公共活动用房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宜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5 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
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以坚决履行各项消防安全职责为基础,以预防火灾发生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核心目标,充分结合社会福利机构自身的火灾特点和规律,切实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5.1 依法兴办,合法经营
投资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其服务场所所在建筑工程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应当由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施工。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5.2 建章立制,明确责任
社会福利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单独或与其他管理制度合并制定的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社会福利机构与服务对象或者其家属(监护人)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权利、义务协议制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消防值班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火灾和隐患整改制度;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制度等。
5.3 落实防火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社会福利机构的防火检查、巡查时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对于预防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务必坚持做到责任到人、认真检查、记录详细、处理及时。社会福利机构的防火检查、巡查应当重点针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个人生活用火。重点检查烟蒂、火柴梗是否完全熄灭并放入不燃材料制作的烟灰盒;蜡烛、蚊香等是否配有安全可靠的盛装器具,上下左右是否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
(2)单位集体用火。检查烧煤、用气、用油等场所的火源和物品。查看油、气管路、阀门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火门是否关好,是否存在余火;炭渣、煤灰是否清理干净,倾倒位置或处置是否确保安全等。
(3)生产、施工动火。生产、施工动火是否办理相关手续,是否落实确保安全的相关措施等。
(4)电气线路及电气产品。重点是使用电热毯、灭蚊器、充电器、电烧水器等的情况。检查电气线路安装是否安全可靠;线路是否出现过热、漏电或异常声响等情况;电气产品是否为老、旧或劣质产品,使用方法是否正确,工作状况是否正常,尤其是电热产品与可燃物是否保持安全距离等。
(5)安全出口。重点检查门窗、楼梯、走廊、过道、疏散缓坡是否保持畅通,一般情况下,社会福利机构中供养对象住宿房间的门应保证随时能从外部开启,同时防止外来火源。
(6)消防器材设施。包括灭火器、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及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消防设施设备。重点检查消防供电、供水是否正常和消防设施设备的工作状况是否正常,如发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联系维修或更换。
(7)值班人员、应急人员和应急设备。重点检查各级各岗位值班人员、应急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值班电话、通信系统是否畅通。
5.4 组织教育培训,提高消防意识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尤其是对管护人员,除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外,每年还应定期组织教育培训。通过教育培训,提高社会福利机构管护人员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5.5 完善应急预案,落实消防演练
制定和完善消防应急预案,经常性开展消防演练,是确保火灾发生时正确有效地处置初起火灾、及时有序疏散人员的重要措施。由于社会福利机构类型多样,建筑形式千差万别,所以消防应急预案的制定必须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通过每半年至少一次的演练,不断进行完善。
[1]张鹏宇.如何做好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预防工作[J].山西师大体育学院学报,2010(S1).
A
2011-03-27
王璐(1984—),女,山西临汾人,助理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