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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抓重管安全生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11-11-08周长光永州市安监局局长

湖南安全与防灾 2011年11期
关键词:全市责任生产

文/周长光 永州市安监局局长

严抓重管安全生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文/周长光 永州市安监局局长

永州市第四次党代会工作报告中指出:“严抓重管安全生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这是市委、市政府把握社会发展趋势,立足群众需求,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总体要求,对全市安监系统的干部职工既是莫大的鞭策,更是巨大的动力,使大家感到肩上的担子更重、责任更大、使命更光荣。

充分认识严抓重管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要实现我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科学赶超、开放崛起、富民强市”的宏伟蓝图,严抓重管安全生产尤为重要,它既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必然选择。

严抓重管安全生产是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控制闸”。近年来,通过各行各业的努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逐年下降。但安全生产领域依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如较大以上事故仍未得到彻底有效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仍未得到完全禁止,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要把我市建设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就必须要严抓重管安全生产,督促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投资者打造一个安宁和谐的发展平台。

严抓重管安全生产是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调节器”。近些年来,尽管我市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但经济发展方式粗放、经济结构不合理的现状仍未得到根本改变,小冶炼、小水泥、小矿山、小爆竹等高危传统产业,在经济构成中占有很大比例,安全条件差、安全基础脆弱,既影响着全市经济总量的增长,又给全市安全生产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要实现工业经济总量、发展速度增长增质,产业结构的全面提升,迫切需要关口前移,从源头上严把市场准入关,淘汰安全条件差、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经济效益低的企业,推进产业结构优化,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严抓重管安全生产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垫脚石”。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安全生产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关系到每个家庭的福祉。要实现人民群众享受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安居乐业幸福指数,当前首位任务是咬紧安全生产不松手,严格日常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全市人民提供一个安定的生产生活环境,切实维护和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正确处理严抓重管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几个关系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声誉。这就要求严抓重管安全生产不能仅局限考虑安全单个方面因素,还要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从过去单纯注重安全问题,向关注人的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转变。

正确处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发展是第一要务,在永州这样的欠发达地区尤显重要,千方百计谋发展,千万不能放松安全生产这个前提。近年来,全市上下积极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和对接东盟,加大了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力度,但随之而来的安全生产压力也不断增大。一旦出了安全问题,特别是大的安全问题,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干部群众,都会蒙受大的损失。摆正发展与安全的关系,既要发展,更要安全,聚精会神抓发展,严抓重管促安全,两者紧密结合,两手都硬起来,不仅会赢得发展先机,更会把握发展的主动权。

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当前,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市里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如简化了行政审批程序,实行项目审批“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审批,缩短了项目投产时间;还有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减少对企业干扰,等等,这是很有必要的。但是,扶持企业发展,不能不讲原则,不能不依法依规,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那不是在帮企业,而是在害企业。如果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导致破产,还谈什么扶持,还谈什么发展。因此,严抓重管安全生产与支持企业发展是不矛盾的,只要胸怀全局、不忘责任、牢记使命、真诚服务企业,就一定能促进企业发展壮大,就一定能推动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

正确处理把关和服务的关系。监管与服务是安监部门管理职能的两个方面。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职责,是各级党委、政府对安监部门的根本要求。让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这是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负责任的失职行为,只有做到严格把关,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才能创造更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同时,要充分发挥安监部门自身的优势,主动为企业提供隐患整治、安全培训等技术服务,指导帮助企业走安全效益型发展之路。

努力开创严抓重管安全生产新局面

随着全市“四化两型”战略的深入推进,一大批工业项目纷至沓来,安全生产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我们必须要适应新形势、新目标和新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依法严抓重管安全生产,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全市安监部门在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指导企业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的同时,加强对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督促、指导,推动其加强和改进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企业要按照国发[2010]23号文件要求,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保障责任体系和相应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真正落实法定代表人的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评价考核体系,继续实行月通报、季分析、半年考评、年度考核制度,严格安全生产控制目标指标考核,强化安全生产约束和激励机制。

进一步抓好打非工作。继续把严厉打击整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作为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下大力气解决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针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由城市向乡村、由大企业向中小企业转移的趋向,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打非职责,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打非整体合力。要把集中打击治理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与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结合起来,与抓好专项督查结合起来,对查出和举报属实的各类非法违法企业,该关闭的坚决依法关闭,该停产的坚决停产整顿,该加大经济处罚的坚决严厉处罚,切实提高企业非法违法成本,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进一步抓好专项整治。继续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继续抓好防水害、防瓦斯和井下防灾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推进煤炭资源整合;继续巩固非煤矿山整顿关闭成果,加大超深越界、滥采私挖等治理力度;继续抓好城市工业灾害隐患整治;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与水上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加大事故多发及危险路段治理;继续治理烟花爆竹“三超一改”、“虚假整合、多头管理”及生产线分包、转包等隐患;继续深化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隐患。同时,继续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调查,严肃责任追究,切实解决查处手软、处理偏轻等问题。特别是对因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疏于监督管理,失职、渎职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监管人员的责任,还要严格追究其行政领导的责任。对重点事故的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编辑 钟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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