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产权理论的长吉图农村合作经济产权制度分析
2011-11-08张晓辉
张晓辉
(长春大学 学报编辑部,长春 130022)
基于产权理论的长吉图农村合作经济产权制度分析
张晓辉
(长春大学 学报编辑部,长春 130022)
基于产权理论深入分析了长吉图农村合作经济产权制度及其演化,认为应进一步明确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所,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以及理顺土地产权制度与户籍制度的关系,从而为推进区域性农村合作经济系统的有序发展、提升合作竞争力、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
产权;长吉图;农村合作经济制度
1 产权理论综述
产权是一个外来词。西方关于产权的定义很多,在古罗马产权具体表现是“物权”和“债权”。德姆塞茨认为,“所谓产权,意指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阿尔钦认为,“产权是一个社会的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马克思以资本社会为研究对象,其产权思想就是所有权思想,他说:“给资产阶级的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牛津法律大辞典》阐述产权是:“亦称财产所有权,是指存在于任何客体之中或之上的完全权利,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出借权、转让权、用尽权、消费权和其他与财产有关的权利”。尽管经济学家从不同角度定义产权,但其所具有的共性是:①一种权利,是一种具有排他性的权利;②规定人们相互之间行为关系的一种规则,并且是社会基础性的规则;③一组权利束,它可以分解为多种权利并统一呈现出一种结构状态。
一个社会或一个经济组织内部有良好的产权制度安排会对这个社会或经济组织产生极高的效率,然而这效率的产生是借助于产权功能的发挥才能充分体现出来,发挥出来的作用体现在降低交易费用上,有利于制度创新。其功能是:①外部性内部化。产权界定的最大意义是使经济行为的外部性内在化。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一种产权结构是否具有效率,主要是它能否为人们提供将外部性内在化的激励。德姆塞茨认为,“产权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引导人们实现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然而内在化的激励的产生主要取决于外部性内在化的成本与收益的比较,当内在化的激励收益大于内在化的成本时,产权的发展才有助于外部性内在化。内在化的增加一般会导致经济价值的变化,有利于新技术的发展和新市场的开辟。正如诺思所说:“一套鼓励技术变化,提高创新的私人收益率使之接近社会收益率的系统的激励机制仅仅随着专利制度的建立才被确立起来。”②激励和约束。当经济活动主体的产权界定清晰时,就使它的经济行为有了收益保证或稳定的收益预期。产权有效的激励就是充分调动主体的积极性,是经济发展的动力,是促使个人努力的内在机制。另外,产权的激励功能包含着约束功能,产权的约束功能能够防止产权被侵犯,同时也能够有效地保护产权,约束和规范产权主体的经济行为。③资源的配置。在市场中的资源配置是不同产权主体间自愿交易,是不同经济主体间相互博弈的运动过程。只有不同经济主体间的博弈,才能实现资源配置优化,而这些经济主体要实现资源配置优化,只有在产权明晰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有配置资源的经济行为。
2 长吉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产权界定和制度演化
吉林省是我国的农业大省,如何建设组织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使其在长春、吉林市部分区域和图们江地区更好地发挥作用,明晰产权制度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在长吉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发展过程中,由于资产的增值或积累,清晰地界定经济组织产权非常重要。Chaddad和Cook(2003)依据产权理论,基于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合作社的原则对组织进行界定。他们认为传统合作社和投资者导向的企业(IOF)是两种极端模式,在这两种模式之间,依次为比例投资模式、成员投资模式、新一代、外部联合模式、股份投资合作社,见图1、表1。其中,对所有权限定于社员——惠顾者有:比例投资模式、成员投资模式、新一代三种合作社;对所有权不限定于社员——惠顾者有:外部联合模式、股份投资模式两种合作社。
图1 合作社产权安排的分类
表1 五种合作社的产权特征比较
因此,我们从不同类型的合作社之间产权安排的差别中可以看出,合作社制度形式并不分高、低级,合作社与投资者导向的企业(IOF)同时存在,可认为是博弈的多重均衡解。究竟选择哪一种均衡比较合适,完全取决于长吉图的不同区域的文化背景、经济、技术和政治环境等约束条件。笔者认为合作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明晰能使人们在市场交易中达到稳定的预期,使外部性内部化,资源的配置更加有效、合理,合理的产权制度对社员投资合作社具有激励影响效用。美国库克和伊利奥普洛斯通过对美国127家合作社的研究,运用结构方程分析了合作社产权结构变化对社员投资激励的影响效用。结果表明:美国农业合作社的产权制度安排对社员在组织内部投资的激励影响比较大。社员资格制度无论是封闭型的还是开放型的,对社员的投资激励影响最大;社员对于合作社是否有销售协议,对社员的投资激励的影响非常显著;股份或交货权的增值和转让被看作是改变思维问题的重要手段,并且能够改善资产组合的局限;股份赎回以及资本联盟对社员的投资激励无影响。
3 长吉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产权制度分析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农村实行家庭承包制,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安排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把土地使用权分离出来,交由农民自主经营。土地实行“家庭承包”,就成了农户的基本生产资料,能够为农民提供稳定的就业机会。据国家统计局数据,1978~1984年,我国农业产出平均每年保持7.7%的增长速度。1984年与1978年相比,农业总产值以不变价计算增加了42.23%,按照生产函数估算,其中约有一半来自家庭承包制改革带来的生产率的提高。调整后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安排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家庭经营主体的内在要求,解放了生产力,解决了温饱问题,有力地推进了农业的发展,奠定了工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物质基础。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即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经营权分离。但是没有彻底解决农民土地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不利于农村合作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虽然农村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可是现有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安排仍然存在诸多缺陷,限制了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改进:
3.1 农村土地所有者主体要明确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需进一步界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边界不清,农民土地使用权性质尚不清晰,土地尚未发挥财产性功能。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而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并不具备作为产权主体的法人资格。因此要明确耕地产权。经济学上产权非所有权,所有权是法律上的归属权,而产权则指财产使用、收益与转让权。因此,把耕地产权明确给农户,耕地的法律归属权(所有权)可不变,还是归集体所有。
3.2 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所
现有的土地制度下,农村集体土地不能享受与国有土地同等的市场地位,进入一级土地市场相当困难,这给农民的利益造成了非常巨大的损失。1986-1995年建设占地使耕地减少了1.45亿亩,1996-2006年农村耕地净减少1.23亿亩。如果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农村产权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发布,进行科学评估和专业服务,来推动农村产权的合理流动,会使土地合理增值。
3.3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契约规定的债权性质而不是法律赋予的物权。土地是农民最大﹑最主要的生产要素,但土地却不能变成资本,因而就不能实现农民利益的最大化。
3.4 土地产权制度与户籍制度的关系
现行土地产权制度与户籍制度相互强化,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例如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造成承包地无人耕种,势必出现抛荒,影响现代农业的发展,也将阻碍城乡统筹的发展。
总之,笔者认为长吉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产权制度界定的决定因素主要有:社员综合素质;合作经济组织财富积累且经济价值是否升值;界定产权的方式、方法。长吉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产权制度的明晰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发展的过程,既定的产权制度安排是社员在内部和外部约束条件下,通过博弈进行均衡选择的结果。一个好的产权制度安排会使经济组织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实践证明,长吉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内部制度创新会使产权不断清晰,经济效益不断增加。例如新一代合作社在北美地区的推广成功,就是内部制度创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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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张晓辉.中国农村合作经济制度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经济学院,2009.
An analysis on the property right system of Chang-ji-tu rural cooperative economy based on property right theory
ZHANG Xiao-hui
(Journal Editorial Department,Changchun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22,China)
Based on property right theory,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property right system of Chang-ji-tu rural cooperative economy and the evolution,considering that we should further clarify the collective ownership of rural land,establish exchange of rural property right,clear the nature of land contract management right and rationaliz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land property system and th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so as to offer better basis for promoting the ordered development of regional rural cooperative economy system,improving cooperative competitiveness and serving new rural construction.
property right theory;Chang-ji-tu;rural cooperative economic system
2011-01-05
吉林省教育厅“十一五”项目(吉科文字2009第110号;吉科文字2010第209号)
张晓辉(1967-),男,吉林长春人,研究员,博士,主要从事制度经济学研究。
F832.35
A
1009-3907(2011)03-0001-03
责任编辑:沈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