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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村官』违法违纪

2011-11-07李祖革

治理现代化研究 2011年6期
关键词:村官农村基层村干部

■ 李祖革

遏制『村官』违法违纪

■ 李祖革

现实生活中,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已经凸显出来。“村官”腐败现象的屡屡发生,正在成为危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大毒瘤。一些村官的腐败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干群关系的紧张,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有的甚至造成村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酿成群体性事件,影响农村生产、生活秩序。村官腐败造成的影响越来越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村官”违法违纪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村官”违法违纪问题的产生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上的因素,也有客观上的原因;既有社会不正之风和大气候的影响,也有制度不健全、查处不严格等管理问题。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公仆意识淡薄。由于种种原因,村级干部接受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相对较少,自律意识不强,宗旨观念淡薄,经不起金钱的诱惑。少数村干部存在着“小贪小占,大贪不犯,公安不逮,法院不判”的错误思想,不是在职一任,造福一方,而是饥不择食,见钱就捞,挖空心思侵占集体资财。这是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产生的主观原因。

2.犯罪个体的不平衡心理。改革开放以来,产生了“脑体倒挂”、同工不同酬等收入差距,造成了人们的不平衡心理,同时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繁重的工作和微薄的收入出现较大反差,容易导致农村基层干部心理失调,产生从集体经济中捞一点补偿自己的念头和行为。

3.监督管理缺失。一是对用权缺乏有效监督。村干部权力过于集中,常集领导决策权和资金支配权于一身,大小事情自己说了算。在监督上上级太远,同级太软,下级不敢,以致他们作案时有恃无恐,一步步走向腐败。二是对工作机制缺乏有效监督,特别是财务正规化管理跟不上,账目设置不规范,财务审批不严格。三是上级缺乏有效监管。四是现行法规对非党员村干部的监管形成事实上的空当儿。非党员村干部由村民选举产生,不是党员,党纪管不了,也不是监察对象,行政监察对其无效,只有司法机关可以监管,但由于他们的错误多数对应不准“条文”,或因立案标准问题,也往往不了了之。

4.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有的村党组织战斗力本身就不强,甚至常年不开会、不组织学习、不过组织生活,致使农村党员干部在教育管理上出现了真空,接受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的机会更少,不少村官对罪与非罪的界限认识不清。有的村级班子没有凝聚力,不能对村里的事务进行依法管理,导致个别村官大权在握、独霸一方,无视法律,大肆侵吞集体资金、贪污受贿。

5.财务管理混乱给“村官”腐败造成可乘之机。主要表现为收入不上账、财务不公开、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

二、防止“村官”腐败的有效对策

如何有效遏制“村官”腐败,从根本上消除“村官”腐败,关键是从预防和打击两方面入手,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第一,加强思想教育,使“村官”不想腐败。要把村官廉洁教育工作列入党政干部教育体系之内,形成正常的、经常性的和有针对性的教育。一是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乡镇党委作为村干部的直接管理者,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干部的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党纪法规教育,帮助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增强依法施政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从根本上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防止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二是实施典型引路。要大力发掘正面典型,宣传优秀村干部的先进事例,发挥榜样的作用,引导广大村官既要干事又要干净。在推荐评选优秀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时,要把廉洁自律作为一项重要的评价标准予以考察。三是强化警示教育。针对村官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乡镇主要领导及纪检部门要对症下药,进行警示谈话,及时提醒,敲响警钟。此外,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被查处的腐败分子进行曝光。

第二,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责任制,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使“村官”不能腐败。要把农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重要标准,通过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带动乡镇机关效能建设,推进基层站所行风评议,创建便民利民服务载体,促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提高为农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要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党建责任制。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农村党建工作责任制,尤其是突出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职责。一是明确乡镇责任。二是科学考核。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四是要完善村官选拔机制,组建廉洁高效的村“两委”班子。

第三,完善制度,做好事前防范,使“村官”无法腐败。要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始终,按照“依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要求,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努力发挥制度在防范和克服腐败现象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将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向村一级延伸,制定村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公开承诺、述职述廉、廉政谈话、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大对村干部的评议和考核,建立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述廉评廉制度、村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村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等。一要制定出台更为有效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实施意见,通过优化民主选举、完善民主决策、推进民主管理、强化民主监督,不断扩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要进一步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组织形式的民主议事制度,并在实践中创立行之有效的民主决策制度。二要积极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建设,加强对重大事项决定、财务支出的监督与管理。要不断规范村务公开,对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间要有严格规定,公开要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延伸,做到逐项、逐笔、逐人公开,切实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实行村财乡管,接受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三要建立村干部向乡镇党委和群众述职述廉制度。村两委会班子和书记、村主任的工作由党员和村民代表每半年评议一次,其他班子成员年终时报告评议一次。同时,村两委会主要领导干部要根据自己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向乡镇党委和群众大会述职述廉。四要实行好国家补助资金“一卡通”制度。由财政部门在金融机构统一为每一个农户开设一个账户,用信用卡或存折的方式直接、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将国家各种补助资金由过去分部门层层拨款改变为“全程监控、直达管理”。积极实行村级招待费零开支制度。

第四,强化组织监督,使“村官”不敢腐败。一要抓好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制度的落实。及时收集“村官”的信息,指导改正落实。二要真正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对村级政务、财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以保障村民行使法律赋予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要加强监督检查。县乡纪检、农经、财政等部门要把村级财务列入审计监督范围,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审计。

第五,进一步加大基层查处违纪违法力度,坚定不移地惩治腐败,使“村官”不去腐败。纪检监察机关要集中突破一批新农村建设、灾后重建中违法违纪案件,坚决查处各类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对查出的涉案人员,查出一个处理一个,绝不姑息迁就,有力地惩治和威慑腐败分子,保障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案件查处在基层党员干部中的震慑教育作用,提高基层干部按章办事、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优良的党风和政风保证科学发展观在农村基层落到实处。

作者单位:中共陕西省西乡县委党校

(责编/郭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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