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2011-11-07李军
■ 李军
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 李军
今年是省、市、县、乡四级党委集中换届之年。做好换届工作,是各级党委的中心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地方换届工作的纪律保障,确保地方党委换届工作风清气正、健康顺利进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专门印发了《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紧紧围绕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从严明纪律、严肃教育、严格监督、严厉查处、严密组织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对于凝聚科学发展共识,选好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圆满完成换届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一要坚持教育、警示、预防在先,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是确保换届风清气正的前提和基础。要加强换届政策的教育,特别是把中央提出的“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传达到各级干部中去,防患于未然,把换届中各种苗头性、倾向性的不正之风,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各级干部讲党性、讲境界,从大局的角度考虑问题,把主要精力放到工作上,正确认识组织安排,正确认识个人的进退流转、升降去留,为换届顺利进行奠定思想基础。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是确保换届风清气正的关键。要把近年来查处的用人上搞不正之风的案例,以及换届期间查处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例,作为反面典型印发到干部手中,对各级干部进行专题教育,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换届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纪律,筑牢严守纪律的思想防线,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带头匡正换届风气。坚持预防在先,是确保换届风清气正的根本。要把换届的各个环节都置于组织、干部、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完善程序,强化责任,努力营造一个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环境。要充分发挥组织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加强对选人用人的监督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要充分发扬民主,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实现群众公认原则的具体体现。完善民主推荐制度,合理利用投票结果,是发扬民主的关键环节。要合理确定参加推荐人员范围。对参加推荐人员的层次要作出合理规定,不能简单为扩大民主而把不了解干部德能勤绩的人员纳入参加推荐人员范围。要确保推荐人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应给推荐人充分的酝酿时间,公开推荐职位、工作特点、人选素质要求等,使推荐人能够结合职位特点,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要合理计票和利用票。分类推荐,权重计票的方法是目前的一种趋势,但还要在科学性上不断探索。根据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对拟提拔干部的了解程度,实行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分类推荐、分别统计、权重计票的方式,合理确定权重比例,使民主推荐结果更加准确。在干部任用的决策环节上,要进一步落实常委会集体领导和常委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的成果,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开阔视野,着力选用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干部,尤其要选好配强各级党委书记,努力使班子成员在年龄、经历、专长、性格等方面进行合理搭配,特别是要注意发挥各年龄段干部的作用,准确把握形成老中青梯次配备的要求,既保留一些有经验的骨干,又选出年轻干部。
三要强化监督指导,保证换届平稳有序进行。强化换届工作的监督管理,尊重和保障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权,是保证换届平稳有序进行的重要保证。要加强督查指导,派出得力人员,及时组建指导组,真正摸清基层情况,加强信息沟通,掌握工作动态,了解换届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做好预案,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各地按照预定的时间节点,顺利完成换届任务。要加强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把提名推荐、考察、公示、选举等环节置于组织、干部、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要严把干部“入口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对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对待,全面核实,对确有足以影响提拔使用问题的,坚决不予提拔使用。对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情况,以及干部选用过程中出现的容易影响干部使用的一些重要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实,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和群众进行全面或适度公开,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要做好举报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对群众举报信息要进行调查核实和综合分析,并及时作出处理。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信息,要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组织部门汇报。
四要加大查处力度,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量。李源潮同志在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视频会上的讲话中强调,“风微要知著”,“治乱要用重典”,要求对换届中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不正之风要坚决查处,扼杀在萌芽状态,不搞不教而诛。要严肃查处换届选举工作中的违纪案件,对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重点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违规用人、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干扰换届等违反“5个严禁、17个不准”的案件。决不让投机钻营者有机可乘,决不让铤而走险者侥幸得逞,决不让触犯法纪者逃脱惩处。对查处的违纪案件,要及时通报,教育广大干部引以为戒。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严重,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通过严肃查处,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量,从而匡正换届中的不正之风。
作者单位: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党建研究所
(责编/于亚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