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的模式与保障机制研究
——以辽宁民办高校为例
2011-11-03王淑荣
○王淑荣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辽宁 大连 116052)
校企合作的模式与保障机制研究
——以辽宁民办高校为例
○王淑荣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辽宁 大连 116052)
校企合作是一种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采用课堂教学与学生实践有机结合来培养适合企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的教学模式。本文以辽宁民办高等院校为主体,立足辽宁经济的发展特点,分析了辽宁民办高等教育校企合作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提出了辽宁民办高校教育校企合作的模式与保障机制的构建。
民办高等教育 校企合作 合作机制
一、辽宁民办高等教育校企合作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1、辽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现状分析
辽宁从1997年开始试办高等职业教育,在过去的十余年中,民办高等教育获得了长足的发展。2004年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获教育部批准成立,成为辽宁省第一所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高校。目前辽宁民办高等职业学院数量达到了十所(如表1所示),已经形成了一个良好的教育体系。虽然相对于公立高等教育发展来说,还略显薄弱,但其发展趋势是必然的。无论从国外还是国内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来看,民办高等教育都是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是必不可少的发展形式。
表1 辽宁民办高等院校名单
辽宁省唯一的一所民办本科高校——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设有金融学等14个本科专业,另下设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货物运输)等9个本科专业方向,专业设置主要集中在管理、外语、经济贸易等文科专业上。其他9所民办高职院校共开设112个专业,其中大连商务职业学院设有26个专业,大连艺术职业学院有20个专业,大连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等院校的专业都在10个左右,大连枫叶职业学院由于在校生数量较少,开设5个专业。开设专业的具体情况如图1所示。
图1 辽宁民办高等教育专业设置状况
从辽宁民办高等教育的办学层次上看,除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外,其他九所院校均是专科层次,并且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至今仍保留着部分专科高职教育。民办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决定了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相当部分的教学只能在实际工作场所实现。国际上普遍推行校企合作模式,如德国的“双元制”、澳大利亚的TAFF模式、美国的社区学院、新加坡的“教学工厂”模式等等,尽管这些模式在具体的操作上有一定的差异,但其宗旨都是将教学与实际工作环境相结合,让学生在校期间就能感受到真实的工作氛围,有效地提升实践能力。
2、辽宁民办高等教育校企合作的必要性分析
(1)与辽宁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产业结构是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标志,合理的产业结构是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辽宁作为国家重要的重工业基地,产业结构体系历经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自建国以来发生了比较重大的变化(如图2所示)。
图2 辽宁省1952—2009年三次产业结构变动比例
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产业结构通常会由“一、二、三”的格局向“二、一、三”和“二、三、一”的格局演变,并最终形成“三、二、一”的格局。从全国数据来看,近五年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结构比例相对均衡,但辽宁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的比例明显失衡,表明在产业结构方面存在着较大的不合理性。与第二产业的迅猛发展相比,辽宁第三产业发展明显不足,其发展主要还是依靠餐饮、旅游等传统服务业的拉动。辽宁的计算机技术、金融工程、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相对缓慢,在服务业中的比重较低。辽宁民办高等院校的专业设置恰好契合了辽宁经济结构调整的趋势,为辽宁经济未来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人力资源储备。
(2)政府促进就业的需要。2005年我国高等院校的毛入学率已经达到21%,在校生2300万,居世界第一位,进入国际上公认的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我国的就业制度也相应地由国家包分配逐步向自主择业、双向选择转变。2010年辽宁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将达到24.5万人,比2009年增加了1.6万人,毕业生总量再创历史新高,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在这一背景下,企业倾向录用具有一定实践工作能力的毕业生,而校企合作的模式恰好弥补了大学生实践能力的不足,成为增强应届大学生就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3、辽宁民办高等教育开展校企合作的可行性分析
普通公办高等学校的管理体制多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尽管近年来也进行了相关的改革,但存在的官僚体制还是比较普遍,获得意见的通道仍然比较狭窄,注重学术研究的氛围也使学校的管理带有内敛的封闭性。长期以来,公立高校一直处于国家行政部门附属机构的位置上,行政部门对高校管理过多,高校的自主权受到限制,制约了高校按照社会需求和教育规律合理规划学科专业的发展和课程的设置。
民办高等教育在管理过程中更容易受到各方面的监督,会接纳到社会各方面的多种意见。民办高校实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由于董事会涵盖了众多领域的不同人士,因此在决策上更有优势。与普通公办高校相比,民办高校的专业设置更加强调适应市场需要。由于办学机制比较灵活,民办院校能够主动面向市场,勇于创新,已经积累了许多值得借鉴的经验。
二、影响辽宁民办高等教育校企合作的障碍因素分析
1、传统教育思想和模式的影响
我国目前的民办高等教育仍以高职教育为主,而高职院校的核心人才培养目标就是满足地区经济发展、为地方经济培养适合生产、管理、服务一线的人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民办高等教育是与社会经济发展联系最紧密、最直接的一种教育形式,是教育和经济的交汇点。但是,受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社会对学术型、研究型大学趋之若骛,而对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民办高等教育接受度普遍较低。在这样的社会价值取向影响下,不少民办高校耻于定位于应用型人才培养,转而追求教学研究型目标。
2、缺少立法支持
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该条例首次确定了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是我国民办教育的第一个法规。2003年又颁布了《民办教育促进法》,标志着我国的民办教育进入了依法办学、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新的发展阶段。教育部在2006年颁布的《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加强校企合作,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的意见,但是对于校企合作操作中的具体环节,如资金支持、校企合作平台建设等方面缺少有效的措施,校企合作难以在深度和广度上有所突破。
3、政府的统筹与引导作用有待加强
在我国现阶段,由于企业在所有制、运作模式、技术与经济实力、竞争力方面呈现多元化的态势,要求所有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协调经济和社会效益、长远和眼前利益、短期和持续发展是很难的,必须通过政府的政策引导、组织协调才能实现。但在实践过程中,许多地方政府的工作并不到位,在推动合作教育机构建立、成立专项扶持基金等方面缺少实质性的举措。
4、缺少必要的经费投入
校企合作需要模拟仿真的工作环境、配备现场指导人员,根据产业环境还要适时地调整培训计划,这些都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民办高等教育的体制决定了政府不承担民办高校的经费支出,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学费、捐款、校办收入,其中学费收入占了民办高校收入的80%以上。国外的不少私立高校的经费来源于社会捐款,但由于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历史较短、知名度较低,加之社会对民办高等教育存在着歧视,民办高校很难从社会上筹集到经费。
三、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的对策与建议
1、改变观念,加强对校企合作的宣传
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高等院校和企业应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多种途径,大力加强校企合作工作对于加快高等教育发展、提高企业职工素质、推动地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的宣传;此外还可以宣传国家支持和鼓励校企合作工作的政策措施,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校企合作工作氛围,调动民办院校和行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促进辽宁民办教育校企合作的有效展开。
2、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
辽宁是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面临着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重要任务,人才的培养成为实现这一目标的基础,而校企合作是完善人才培养机制的重要保障。因此,辽宁有必要参照国内外的成功案例,推出一部适合地区特点的《校企合作教育法》,把校企合作的性质、任务、管理职责、培养目标等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帮助辽宁建立与现有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的教育制度体系,引导校企合作发展的长效机制的建立。
3、提高政府的统筹与引导作用
民办高校的毕业生往往受到歧视,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民办院校进行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民办院校学生在“唯学校名气”的用人机制下也不愿意参与到校外实践活动中。因此,政府有必要推行就业准入制度,改变过去仅凭毕业证书就业的状态。实施就业准入制,有利于建立健全社会统一的职业标准,发挥国家劳动行政部门的综合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规范用工行为,并提高社会和企业对民办高等教育地位的认可度。
4、建立多元化的校企合作经费投入模式
校企合作与非校企合作相比,需要较高的教育经费和教师力量的投入,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就更加明显。针对这一现状,有必要整合政府、企业和高校各方力量,建立校企合作的多元化投入模式。政府应将校企合作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校企合作财政专项资金;企业则应意识到校企合作是一种对未来的投资,在企业财务预算中划拔一定的费用作为校企合作的支出;民办高校则应通过弹性灵活的学费制度、提高与企业的合作层次来拓宽经费来源的渠道,实现民办高等教育的良性发展。
四、辽宁民办高等教育校企合作的模式研究
在借鉴国内外校企合作成功经验基础上,我们提出了适合辽宁民办高等教育的校企合作模式。从校企结合的紧密程度来看,校企合作可以分为松散型合作和紧密型合作。
1、松散型合作
(1)专业与课程共建。校企双方按照人才需求共同来设置课程,对专业进行职业岗位工作分析,按照企业的工作流程、岗位技能和综合素质的要求,确定课程结构、选择课程内容、开发专业教材,将企业最需要的知识、最关键的技能、最重要的素质提炼出来,融入课程之中,确保课程建设的质量。校企合作课程建设紧紧围绕企业的生产实际和对人才的需求规格标准,将对课程进行改革,以专业校企合作委员会为平台,聘请企业领导、技术骨干参与到课程改革,使课程设置更趋合理,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学到实用的技能。
(2)校企人员双向流动。师资水平是校企合作成功的一个重要保障,通过校企业人员双向流动和互相兼职的机制可以有效地提升师资队伍的素质,满足企业和高校的需求。现代化的企业十分注重在职职工的培训工作,但是由于受到教学环境、师资力量、教学水平因素的限制,企业内部职工培训很难有效地开展。高校教师实习机制可以帮助企业从机构设置、师资力量、教学计划、考评制度、技能鉴定等方面建立了完整的职工教育培训体系。另一方面,企业员工在长期生产管理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高校可以聘请有丰富经验的人员作为特聘教授或指导教师,改善师资队伍的结构,有助于将生产实践紧密融入教学过程中。
(3)特定项目的合作。辽宁民办高校由于缺乏办学经验,校企合作的实施与老牌公办学院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目前仅限于与中小企业的合作。中小企业与规模以上企业相比在接纳学生数量、实习时间灵活性上都处于劣势,因此很难形成大规模与深层次的合作。但辽宁中小企业数量众多、管理灵活,这就为开展校企之间特定项目的合作创造了条件。中小企业在用人方面“一人多职”、“一职多能”现象非常普遍,在业务繁忙阶段人力短缺的现象就凸现出来。因此,校企之间可以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形成一种长期的、基于特定阶段、特定项目的合作。辽宁民办高校开设的专业中管理、商贸、艺术设计占有较大的比重,而这些领域往往是中小企业比较薄弱的环节,基于特定阶段与特定项目的合作一方面缓解了企业人力不足的现状,同时又增强了学生的实践能力,是整合双方资源与能力的一种双赢模式。
2、紧密型合作
(1)订单式人才培养。所谓订单式人才培养,即高校与企业签订订单式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协议,学校按照企业要求招收学生并组建教育班,校企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合作企业介入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过程,并直接参与订单教育班的教学和管理,在师资、技术、设备、科研和培训等方面进行全面合作,利用双方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对学生的知识和技能按照订单企业的需求进行培养,同时融入企业精神和服务理念等方面的教育,以提高订单教育班学生的培养质量,从而提高合作企业未来劳动者的全面素质。
(2)校外实习基地共建。校外实习基地是指由学校和企业合作共建的、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且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校企共建生产实习基地,是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的结合,是对校内教学的补充,它能够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对高校而言,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缓解了校内实习场地小、技术相对落后的现状,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真正与企业、与岗位零距离接触,有利于学生切实提高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对企业而言,在生产任务紧的情况下解决了劳动力及技能人才紧缺的困境,并且实习生实习期满基本上都留用在该企业,还为企业招聘专业人才节省了大量的时间、人力和财力。
(3)校企联合办学。在这种校企合作中,合作企业以设备、场地、技术、师资、资金等多种形式向学校注入股份进行联合办学,企业以主人的身份直接并深度参与办学过程,分享办学效益,使学校与企业捆绑在一起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共同培养合作企业及行业所需高技能应用型人才。这种校企合作有些类似于企业办学,合作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积极性最高。
(注:本文为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校级课题 《辽宁民办高等教育校企合作的模式与保障机制研究》(2010XJLXMBZXY004)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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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