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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加羚羊资源保护管理的国际公约与国家政策

2011-11-03孟智斌

中国现代中药 2011年7期
关键词:羚羊种群物种

孟智斌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办公室,北京 100082)

专 稿

赛加羚羊资源保护管理的国际公约与国家政策

孟智斌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办公室,北京 100082)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作为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条约中约束力最强的公约,对中药行业影响很大。该公约对其175个缔约国具有同样法律约束力,对大量使用野生动植物为原料的中药走向世界,甚至一些药品的存亡,都会产生很大影响。本文以赛加羚羊为例,简要介绍了其有关生物学特性和粗略解读了CITES有关决议、决定的有关背景和含义,同时辅述以我国相关政策,以期为有关人员了解相关事项之参考。此外提出一些基于个人理解基础上的建议。

赛加羚羊;CITES;政策

以物种濒危和灭绝为典型特征的生物多样性丧失是当前世界所面临的全球性危机之一,为此国际社会正通过各种渠道,包括通过国际公约的协调和约束,共同努力应对。目前的国际公约有综合性的,如《生物多样性公约》(CBD)、《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有重点关注某类物种的,如《野生动物迁徙物种保护公约》(CMS),还有着重某类栖息地的,如《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的公约》(一般称之为《拉姆萨尔湿地公约》,Ramsar)。

我国的中药产业由于涉及大量的野生动植物种,尤其是一些如虎、熊、麝、赛加羚羊之类的国际热点性濒危物种,近年来一直受到有关国际公约的密切关注。在前述的有关国际公约中,由于其履约带有法律的强制性和对国际贸易控制的强力性,CITES无疑是对我国中医药行业关系最为密切、影响最大的。

CITES目前已有175个缔约国(与之对比,联合国现有193个成员国),只有朝鲜、土库曼斯坦、安哥拉等少数几个国家没有加入。其主要执行手段包括,物种附录、进出口许可证控制、限额管理、大宗贸易物种评估以及针对某个(类)物种甚至某个缔约国的禁贸制裁等等,不但对一个企业、一个产业、一个行业可能会产生重大以致生死攸关的影响,也是国家制定有关政策时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中医药行业,特别是涉及CITES附录物种的中药和药材生产企业及经营者,对CITES及相关的国家政策应有一个较为透彻的了解,主动避免盲目性,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稳定和发展。对此,笔者以多年从事相关工作的个人经验和认识,撰写本文,仅供参考。

1 赛加羚羊概述

赛加羚羊(又称高鼻羚羊)过去为一个种,即Saigatatarica,现CITES附录将其在蒙古的种群另立一个种为蒙古赛加羚羊,Saigaborealis。但在IUCN红色名录中,它们依然为赛加羚羊这一个种。考虑此变动时间很短,且未统一,因此本文将它们作为一个种论述。

赛加羚羊目前分布于哈萨克斯坦、蒙古、俄罗斯、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在中国、摩尔多瓦、波兰和乌克兰曾有分布,现已绝迹(图1)[1]。

苏联解体前,大部分赛加羚羊分布于苏联。1970年,前苏联拥有70~80万头,2000年统计仅剩余约2万头[1]。20世纪70年代中期全球赛加羚羊的数量曾高达125万头[1],到2010年估计数量为10万头左右[2]。我国目前有100余只的人工饲养[3]。

赛加羚羊目前被列为CITES附录Ⅱ、CMS附录Ⅱ、IUCN极危、我国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物种。

图1 赛加羚羊分布(阴影区域)示意图(改绘自IUCN[1])

赛加羚羊是种游荡性或迁徙性的食草动物,栖于中亚干草原和半干旱荒漠地区,集群生活(可达数千只一群);在适宜条件下,与类似有蹄类比较,其繁殖率极高,1年即可增长60%,寿命很短,野外极少能活到4岁[1]。有这些特点,赛加羚羊的种群历史变动颇具戏剧性。在前苏联,20世纪20年代,赛加羚羊的数量曾一度濒临灭绝,后经严格保护,到50年代就增加到近200万头;当前苏联解体时,由于社会动乱,保护措施失效,数量旋即急剧减少;随后,当分布国社会趋于稳定,恢复保护管理,数量又开始呈现乐观性的增长;近10年来,由于气候、疾病、偷猎等原因,其数量虽有恢复迹象,但很不稳定[4]。1996年,赛加羚羊被IUCN红色名录列为易危(Vulnerable),2000年是低危(Low Risk),2002年起成为极危(Critical Endangered)。总体来看,目前赛加羚羊的种群呈现缓慢增长的态势。在图1所示的5个区域种群中,只有分布至乌兹别克斯坦的一个(图1左起第三块斜线区域示)在减少,其它的都处于稳定和增长状态[5]。

赛加羚羊所受到的生存威胁主要是为肉食和药用的偷猎,特别是为获得仅雄性生长有羚羊角的选择性捕猎,导致了赛加羚羊当前性比结构严重失调——最多达106(雌)∶1(雄),这已成为其种群正常增长的严重障碍[2]。

20世纪,赛加羚羊一直是中亚地区国家的大宗狩猎动物,这并未对其种群形成一蹶不振的严重负面影响[4]。从这种动物的生物学特性和演变历史来看,赛加羚羊有从绝境中恢复的独特能力和可能性,而这种可能性则依赖于分布国、国际社会对其保护和管理的有效性。

2 针对赛加羚羊保护的CITES管制和我国管理政策

赛加羚羊目前列在可以进行国际商业性贸易的CITES附录Ⅱ,但所有分布国都全面禁止出口活体和羚羊角。我国将其列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各种保护、经营活动必须经中央主管部门批准。

赛加羚羊是CMS所关注的重点物种,因此CITES出台的决议决定多为配合CMS的有关计划,如《赛加羚羊中期国际工作项目(2007~2011)》等。2007年CITES第14届缔约国大会通过的CoP14.91-14.97号决定即是依据上述工作计划,对分布国提出的一系列要求和建议,主要是加强国内管理和开展国际合作以及建立传统医药和赛加羚羊就地保护的双赢机制。

中国是赛加羚羊的主要消费国,为对应CITES的决定和国际社会的呼声,更为国内保护、利用的需要,2007年国家林业局、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赛加羚羊、穿山甲、稀有蛇类资源保护和规范其产品人药管理的通知》。其中要求进行核查原材料库存情况,进行登记造册、标准化封装和定点保管、明确限定原材料使用范围、宏观控制资源消耗总量、统一实行专用标识制度。到目前为止,这些措施已取得良好效果,羚羊角的国内流通、经营、利用秩序明显好转,并获得包括CITES在内的国际社会的多数称赞,如CITESCoP14.91号决定就要求有关国家“学习中国的经验,对其国内市场赛加羚羊部分的贸易进行控制”。同时,以上述措施要求管理的含羚羊角的中成药出口也未见主流国际舆论的质疑。

同样作为CITES附录Ⅱ物种,比起麝、鲟鱼等,CITES对赛加羚羊的关注要显得缓和不少,其CoP14.94号决定要求:通过与药品生产商、使用传统亚洲医药的社团密切合作,减少对赛加羚羊部分和衍生物的整体消费,如:减少允许含羚羊角的成药的类别、研究和促进使用赛加羚羊角的适当替代品、限制含羚羊角的药品处方仅用于最必要的治疗。其中明确提到可“用于最必要的治疗”。不过需明白,此仅对已库存登记的原料而言。目前赛加羚羊的分布国均已对其禁猎和禁贸,因此有关它的主要问题是打击羚羊角的走私(2008年新疆曾查获一起走私360kg羚羊角的大案[6])。目前赛加羚羊的野外种群并不算多,羚羊角更是纯粹野生来源,偷猎走私更为严重。CITES之所以采取这样较宽松的态度,一是由于分布国的坚决禁猎禁贸;二是考虑与CMS的关系协调;三是日本、韩国等国对含羚羊角中成药有一定程度的需求。为打击羚羊角走私,1990年海关总署就已发布了《关于加强对羚羊角进出境管理的通知》,规定仅允许个人携带上限为50g的药用羚羊角入境。

2010年9月,CITES和CMS秘书处、我国有关主管部门和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蒙古等国的代表在新疆乌鲁木齐召开了“赛加羚羊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国际研讨会”。中国中药协会和中国药材公司派代表参加了会议,这是CITES历史上首次有行业正式参与、共商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大计的一个研讨会,此举获得了各方的一直赞赏。

3 讨论

赛加羚羊角在我国中医药中使用广泛、用量大,为不少常用中成药药品的成分。如果因其资源濒危而导致又被禁用或者以其它东西替代,如以水牛角替代犀牛角,无论如何不是一件值得称赞的事。个人以为,对其野外种群加强保护和管理,恢复和发展数量,做到可持续利用,应是中医药行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点之一,也是国家主管部门制定政策的重点之一。

我国历史上曾有赛加羚羊分布,但不是羚羊角的主要出产国。虽然目前国内的人工饲养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要形成可资利用的产业规模并无可以明确的预期。因此要避免羚羊角重蹈虎骨、犀角的覆辙,需要从国家和企业层面积极参与其野生种群的保护,促进其数量的恢复和发展。虽然近年赛加羚羊的种群总体处于恢复态势,但偷猎和走私依然是重大威胁,同时一些气候、植被、疾病等随机性自然因素的变动,也会给其带来意想不到的打击。如2010年5月,在哈萨克斯坦西部突然发现了12000只赛加羚羊尸体,初步判定是由于营养不良和疾病所致[7]。

我国目前的总体经济实力已具世界前列,同时也已从资源出口国基本过渡到了一个资源进口国。发展中医药作为我国的重大国策之一,其资源战略也应在发展国内供应的同时,拓展国外来源。当然这不能,也不可能,像过去殖民主义者那样掠夺,而应是在互利互惠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地参与资源所在国的资源研究、保护和管理,培育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机制,建立能够稳定、长期提供资源的“绿色基地”。

[1]IUCN.Saigatatarica[EB/OL].2011,http://www. iucnredlist. org/apps/ redlist/details/19832/0.

[2] Lushchekina A. Modern status of saiga and its con-servation needs [Z].2010, Urumqi:Presentation on the Woeksho Pof the Conservation and Sustainable Use of Saiga Antelope.

[3] 冯志军.中国濒危赛加羚羊将在甘肃集中产羔 将增至109只[EB/OL]. http://news.cntv.cn/20110509/110813. shtml.

[4] Ellis, Richard. No Turning Back: The Life and Death of Animal Species [M]. New York: Harper Perennial,2004.210.

[5] E. J. Milner-Gulland, O. M. Bukreeva, T. Coulson, et al. Reproductive collapse in saiga antelope harems [EB/OL]. http://www.nature.com/nature135.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带血的走私羚羊角[EB/OL]. http://www. 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430/info210231.htm.

[7] B.Duisekeyev. Progress and Problemson conservation and restoration of Saiga numbers (Saiga tatarica tatarica) [Z].2010, Urumqi: Presentation on the Woeksho Pof the Conservation and Sustainable Use of Saiga Antelope.

ExplanationsontheCITESandtheDomesticPoliciesinrelationtoSaiga(Saigatatarica)

MENG Zhi-bin

(InstitueofZoology,ChineseAcademyofSciences;EndangeredSpeciesScientificCommission,PRC,Beijing100082,China)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 Flora (CITES), as the most powerful one of international biodiversity conventions, makes great influence to TCM. Its legal constrainer which is to 175 Parties affects closely to the worldwide development of TCM which uses many wild fauna and flora, and even can determine the existence of some TCM medicines. This paper try to explanate the CITES and the domestic prescripts in relate to saiga, and put forward some advices. It is hopeful that the paper can makes reference for the people who involve these matters.

2011-05-27)

[Kerwords] Saiga tatarica; CITES; 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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