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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上化解“城中村”改造矛盾

2011-10-30王宏武

浙江经济 2011年2期
关键词:收益分配城中村界定

文/王宏武

从源头上化解“城中村”改造矛盾

文/王宏武

莲湖区是陕西省西安市的中心城区,有35个“城中村”,集体土地1.2万亩,村民3.45万人,“城中村”改造任务一度很重。在加快城市建设、推进“城中村”改造的过程中,因利益分配及村民(股东)资格界定、村务管理不民主、财务不公开、撤村新建社区的公共服务和失地农民的就业、医疗、社保等问题不断引发上访,已成为影响全区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

为有效解决“城中村”改造中暴露出的问题,莲湖区组织专题调研组,深入了解诱发村民上访的主要因素。在此基础上,经过深入论证并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中村和撤村新建社区有关工作的意见》,细化形成了《规范城中村新建经济组织管理和发展的意见(试行)》、《加强城中村财务和新建经济组织财务监管的意见》、《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村(组)集体财产收益分配和村(股)民资格界定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加强撤村新建社区规范化管理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中村和撤村新建社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等5个配套性文件,为从源头上治理“城中村”改造引发的信访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

随着“城中村”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股份量化的分步实施,因村(组)集体财产收益分配和村(股)民资格界定引发上访问题凸现。莲湖区就此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20类问题逐一明确解决办法,并研究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按照情、理、法相结合的原则,对集体财产收益分配和村(股)民资格界定的责任主体、界定标准以及纠纷的化解程序等作了详细规定。在责任主体上,区政府授权区农村工作局、各街道办事处根据职责分工,具体处理各自管辖的“城中村”改造中出现的收益分配问题。在界定标准上,明确了凡通过村规民约、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由村民认可的分配方案继续执行,发生纠纷的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标准执行。在纠纷调解裁决上,由区农村工作局、相关街道办事处先行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做行政裁决;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裁决的,做出行政裁决的机关、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裁决。这使集体财产分配和村(股)民资格界定这个“老大难”问题初步得到解决。

同时,加大财务监管力度,新建社区财务统一纳入社区财务管理,新建经济组织实行自主经营,财务独立核算。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对“城中村”和新建社区财务全程监督,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做到民主理财。公开村级(社区)财务、事务、政务,一般的村(居)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居),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布一次。凡主管单位认为有必要,或按照居民(股东)的意见和要求,在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由区农村工作局和各街道办事处进行会计核算代理;新经济组织在过渡期内不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财务管理混乱、股东意见大或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先由主管部门直接实行财务代管,待改造平稳过渡后,交由村组和新经济组织自行管理。

为切实解决村民的生存生计问题,莲湖区将“城中村”居民就业纳入城镇就业服务体系,在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方面给予倾斜,促使有就业能力的“城中村”居民实现就业。还依托区教育培训就业集团所属的25个职业培训机构,对5400多名“城中村”居民开展各类实用技能培训;为3600多名“城中村”居民提供免费就业政策咨询、就业培训等服务项目;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帮助2586名“城中村”居民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对被征地农民,严格做到先保后征,并将其统一纳入城市居民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障体系。

(作者单位:中共西安市委政策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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