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4+1+N”模式
2011-10-30张臻
本刊记者/张臻
北京海淀:“4+1+N”模式
本刊记者/张臻
繁华的中关村大街,著名的高等学府,这些文化科技教育产业皆林立于北京市海淀区。作为一个在中国首屈一指的创新区域,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无疑沿袭着这种轨迹,在中国少年司法体系里走着自己的创新之路。
经过多年探索与实践,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9月成立了第一个独立建制的少年检察处,并创新性地实行“4+1+N”的工作模式,且此模式被北京市政法委确立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先进典型。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4+1+N”模式的定义是:综合“4”项检察基本职能,实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提高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依托“1”支司法社工队伍,创设少年检察引入司法社工机制,对涉罪少年进行更专业、更科学、更全面的处理和帮教;借助“N”方资源力量,共同构筑挽救涉罪少年的社会网络。
何为“4”项基本职能?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潘度文的解释是,改变以往少年检察工作分散在批捕、起诉、监所、预防等不同部门和专业化、规范化不足的状况,在少年检察处内统筹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监所检察、犯罪预防四项基本职能。他说:“实行捕诉合一,承办人从审查批捕阶段接手案件开始,直至对嫌疑人做出最终处理决定始终承办,有利于提高对整个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
其中,在最初的批捕、公诉阶段,确立了“可捕可不捕的一律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一律不诉”的原则。从记者了解到的数据显示,海淀区少检处从成立起受理公诉案件共230件346人,其中作出相对不起诉34人;受理批捕案件153件275人,其中未成年人115人,批捕逮捕65人,未成年人羁押率从以往的90%下降到56.5%,大幅减少了未成年人审前羁押。
而在历来是未成年人犯罪薄弱环节的预防领域,海淀确立了“发挥合力、综合治理”的少年犯罪预防原则。海淀检察院有一支30多人的法制校长队伍,常年活跃在辖区内中小学校,以法制讲座、案例巡展等形式开展未成年人法律与道德教育工作。从两个角度入手——预防犯罪与预防被害这两方面联合学校、家庭、社区建立生理、心理与法理的三位一体预防模式。少检处编辑出版的《校园安全——预防被害自护教育手册》、《校园安全法律丛书》在一定层面上起到了警示保护作用。
在“首届京津沪渝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论坛——交流论文”《4+1+N:少年检察海淀模式》中,海淀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振峰反复提及了社工的重要性,在“4”模式中,社工有积极作用。由此可知,“1”支合格的司法社工队伍对未检工作的介入从现行效果来看是值得推广的。
15岁的滕新是海淀区某中学的初一学生,因与其母亲产生矛盾并被其打骂后离家出走,用光了身上所有钱之后无处可去,便萌生了抢劫的念头,和同学商量好进行抢劫。有趣的是,他们在作案前定了一条规矩——不抢老人与妇女,这“善良”的举动使他们徒手对一成年男子进行抢劫时,被其制服并移送警方。
判罚是容易的,而解决母子间心理的障碍却是本案关键所在,治标的方法并不能根本解决问题的核心。社工的介入改变了这一局面。经社工采取约谈、小组活动等一些专业方法,从个人、家庭、朋友等层面进行帮教与干预后,母子的关系得以改善,成长环境得以优化。心灵之疾拔除后,滕新也因犯罪情节轻微以及再犯诱因被消除,依法从宽不被起诉。尽管不能以“因祸得福”来解释滕新的新生,但司法社工职业特性在本案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正如海淀区少检处杨新娥处长所说:“以平等、尊重、接纳等为专业价值观的社会工作者可以更加顺利地走近、帮助、引导进入检察领域的少年。”
从2009年9月开始,海淀检察院与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社工系合作,探索少年检察引入司法社工机制,试行在少年犯罪案件中引入司法社工,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风险评估等工作。少检处成立之后,在院内又成立了“司法社工工作站”,并制定了相关的《少年检察引入司法社会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2009年至2010年12月,司法社工介入处于审查逮捕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少年案件共111件,其中26件作相对不起诉、46人作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如王检察长所说,社工的介入,提高了不捕、不诉的比例和科学性,减少了审前羁押率,更重要的是能够有效帮助涉罪少年回归社会。
司法社工的模式不仅得到了涉罪少年和家长的认可,也得到了司法界的普遍赞誉。
北京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王新环认为:引入专业社工对少年进行调查和帮教是很好的理念和做法,社工用专业的知识和手段帮助检察官更准确、深入地了解少年的个性特质及人身危险性,为检察官做出处理决定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
(文中未成年人乃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