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忽视群众身边的腐败
——四起基层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透视
2011-10-28■晋纪
■晋 纪
不能忽视群众身边的腐败
——四起基层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透视
■晋 纪
他们虽然职务不高,但却权力不小,违纪违法手段多样、涉案金额巨大、问题严重、影响恶劣;
这些失去监督的权力,犹如一匹匹脱缰野马,在为少数不法之徒谋取非法利益提供条件的同时,也将我们渐渐拉至腐败的深渊;
这些现象昭示我们,要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让群众感受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切切实实的变化。
临汾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原局长郝强案,涉案金额约1.5亿元;
灵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史双生案,涉案金额达5000多万元;
繁峙县检察院原副检察长穆新成案,涉案金额达1718万余元;
蒲县煤炭工业局原局长郝鹏俊案,涉案金额约7.3亿元……
近年来,山西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和整治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查处了一批党员领导干部及基层执纪执法部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其中,这四起发生在基层的典型案件,涉案人员虽然职务不高,但权力却不小,案件具有手段多样、金额巨大、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等共同特点。
在查办这几起案件时,办案人员无不为一些案情所震惊。触目惊心之余,如何杜绝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这引起了每名办案人员的深思。
1:权力变异
●案情透视
从这四起案件来看,四名涉案人员的职务都不高,郝强为副处级,穆新成、郝鹏俊是正科级,史双生为副科级。但是,由于他们都在基层的一些重要岗位上工作,手中掌握的实权并不小——
郝强生于1975年,2005年4月起任临汾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局长;史双生先后担任灵石县公安局刑警队队长、公安局副局长;穆新成历任繁峙县检察院副科长、科长,1996年1月起任副检察长;郝鹏俊历任蒲县地矿局局长,县煤炭工业局局长、党总支书记。
权力由人民赋予,本该用来为公众服务。但郝强等4名涉案人员却把权力异化成了为己谋利的工具。他们通过利用职权插手经济活动,为他人提供帮助,或者直接从事非法经营,甚至利用调查权敲诈勒索、巧取豪夺,腐败问题相当严重,涉案金额十分巨大。
郝强利用职权插手加油站承包经营,大肆索贿受贿,并帮助企业违规贷款,甚至违规放高利贷从中获利。其涉案金额达1.5亿元,违纪违法所得达1977.58万元,先后在北京购买了价值170万元的住宅和价值800万元的豪宅。
史双生不仅违反规定开办洗煤厂,还利用职权违规为煤矿提供炸药、雷管,其索贿受贿金额达3104.5万元,在北京购买了一套价值538万元的住房。
穆新成利用职权插手工程承包并收受贿赂,还大操大办婚丧事宜借机敛财。其家庭财产达1688.28万元,曾利用职权强行入股,巧取豪夺970万元。
郝鹏俊在违纪违法经营成南岭煤矿期间,非法经营收入约7.1亿元,除煤矿开支3.1亿元、家庭存款1.26亿元、购房款1.7亿元外,还有近1亿元资金去向不明。
【办案者说】
这四起案件表明,一些部门和单位特别是一些基层单位领导干部权力过大且过于集中,决策程序不透明、不规范的问题非常突出,这是导致腐败滋生的体制机制方面的重要原因。
要把制约和监督权力作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推进制度创新的核心,着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体制机制漏洞,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按照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推进权力运行风险控制和监督体系建设,认真分析和界定权力运行关键点和廉政风险防范点,科学分解配置权力,严格规范运行程序,形成配置科学、界限明确、行使依法、运行公开的权力运行和制衡体系。
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努力形成一整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关键词2:执法犯法
●案情透视
这四名涉案人员中,从工作性质来看,有三人在基层司法机关担任重要领导职务,一人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关担任重要领导职务,对相关法律法规都非常熟悉。
然而,令人失望的是,他们不但没有严格执行这些法律法规,反而利用其执法权、调查权、管理权谋取非法利益,影响极其恶劣。
郝强、史双生自参加工作起就一直在公安机关工作,却多次直接参与赌博。郝强从国内聚众赌博发展到境外赌博、开赌场,史双生私自出境赌博输掉的赃款竟然高达千万元。
史双生在掌握开采煤矿所需火工品的审批权后,公然非法审批和介绍买卖炸药雷管,擅自把公安机关扣押的非法买卖的雷管卖给煤老板。
穆新成利用调查权在多家企业索贿受贿,并在多家企业和多个项目中强行入股获利,为其外甥聚众赌博、其朋友开办赌场充当保护伞。
郝鹏俊利用其煤炭行业管理权,官商一体,编造虚假材料办理证照、侵占国家资源、非法组织生产、骗取国家资金。
【办案者说】
要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严肃查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发生的腐败案件,特别是要严肃查办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案件,坚决遏制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的易发多发势头。
要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和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坚持把腐败易发多发领域、重点岗位、关键部位相关公务人员的岗位廉政教育放在突出位置,做到关口前移,预防在先。要拓宽教育渠道,创建全方位、全覆盖的基层党员领导干部教育机制。
关键词3:情节严重
●案情透视
从这四起案件来看,涉案人员违纪违法的情节相当严重,手段十分卑劣——
郝强在帮助某民营企业获得一座加油站的承包经营权后,便向请托人索要200万元;违反规定经营煤矿、开办洗煤厂,获利400万元;三次强行向个体老板放高利贷745万元,获利464.58万元;两次帮助某煤矿违规贷款3000万元和1100万元,分别占有120万元和600万元。
史双生在担任灵石县公安局刑警队长、灵石县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权为两家煤矿提供帮助,多次未经审批为煤矿供应炸药、雷管,受贿索贿3104.5万元,其中以“干股”分红为名收受1935万元,以借款偿还在澳门的赌债为由,一次就向某公司经理索要1000万元。
穆新成在担任繁峙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和兼任正科级检察员期间,利用职权在多家企业和项目强行入股并干预他人转让矿厂,获利260.16万元和2枚钻戒;利用职权违规贷款1000万元转借他人,获利200万元。
郝鹏俊违反规定,利用职权建设经营成南岭煤矿,期间编造虚假材料办理证照、侵占国家资源、非法组织生产,偷逃欠缴各种税费达5344万余元;动用各种关系,违规将该矿的井田面积从2.16平方公里扩展到4.76平方公里。
【办案者说】
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肃查处少数基层干部滥用职权、涉黑涉恶、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等行为。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责力度,坚决纠正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呼声置若罔闻、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甚至与民争利、以权谋私的行为。
要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等突出问题,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关键词4:监管不力
●案情透视
郝强在一只眼睛有残疾的情况下,不仅进入公安队伍,而且在不太长的时间内由科员晋升为副处级领导干部,每个职级的任职时间均不满三年,既不符合正常提拔条件,更不具备破格提拔条件。
在查办郝强案时,办案人员还发现重要涉案人之一、有涉黑嫌疑的某个体煤老板,2008年还被市委组织部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并被聘为某区执法监督员。
史双生曾先后因刑警队查获的雷管炸药被盗、灵石县某火药库4500枚雷管被抢受到两次党纪政纪处分,而且有群众一直在向有关部门反映其相关问题,但其职务仍由基层派出所所长提拔为县公安局刑警队队长、副局长。
郝鹏俊弄虚作假为其子安排工作,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按照安排时间来看,其子6岁时即被招收为蒲县对外贸易局全民合同制工人,10岁时即调入蒲县煤炭局工作,16岁时调入县委政法委工作。
四名涉案人员都长期插手或直接参与经济活动,且这些行为几乎都是公开或半公开的,但却一直没有受到制止。在多次集中清理活动中,他们既未申报也没有受到过追究——
史双生多次非法审批和买卖火工品,却未受到任何追究。郝强在担任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局长期间,该单位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中,连续两年排名倒数第一,但都没有受到相应处理。
【办案者说】
这四起案件也表明,对党员领导干部管理不严、监督不力,容易滋生各种各样的腐败问题。
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标准,完善领导干部公开选拔、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具体操作程序和办法,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职能、重要事项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的运用,把其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党外监督和群众监督的积极作用,增强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