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应该确立公开辩论的制度
2011-10-22澧人
澧人
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人大,其会议的质量和效益至关重要。为了提升它的质量和效益,很有必要确立公开辩论的制度。
早在1956年7月,周恩来在中共上海市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就力主在人民代表大会上将辩论经常化、制度化,并要从小组辩论扩大到大会辩论。他说:“人民代表提出的意见,政府要出面回答。回答对了,人民满意;不对,就可以起来争论。”他强调:“资本主义国家的制度我们不能学”,但是“西方议会的某些形式和方法还是可以学的,这能够使我们从不同方面来发现问题”。为支撑其观点,博学的周恩来甚至指出,所谓“辩证法”,就它的希腊词源来讲,意思就是进行“论战”。辩证法讲求矛盾的统一,只有通过争辩,才能防止独断,才能发现真理。真理愈辩愈明,人民要了解真相达成共识,离不开讨论、辩论乃至激烈的争吵。
中国正处在复杂的社会转型期,民间思潮和利益诉求千差万别,人们迫切需要从人大代表的公开辩论中获取丰富而真实的信息,从而在解决各种复杂社会矛盾中找到共识和平衡点。可是,一般的社会公众很少知道人大代表之间在具体的政策问题如教育问题、住房问题、就业问题、养老保障问题上有何分歧,在电视上更是看不到相关的辩论。人们耳熟能详的,不外乎是记者采访时,人大代表说“大会总结过去全面中肯,展望未来高屋建瓴”,“报告鼓舞人心,催人奋进,恨不得马上回去贯彻执行”等大话和套语,多少年来陈陈相因,无甚新意。
与之形成反差的是,许多媒体热衷于报道韩国、泰国乃至我国台湾地区的议会开会时吵架动粗的镜头。其用意无非是说,你瞧,资本主义社会的议员是多么不文明,其民主又是如何粗俗不堪。可是稍明事理的人都会明白作为纳税人的代表,资本主义社会的议员也好,中国的人大代表也罢,辩论、争吵是其基本的职责。如果不辩论,不争吵,那恰恰是议员和人大代表的失职,是对纳税人权利的损害。哪怕有时因为分歧严重导致动粗等不文明的行为,也没有什么了不起。
万事开头难,公开辩论制度一旦确立起来,人们对人代会的期许和热情将会成倍地增长。
(摘自《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