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理解和客观评价国内生产总值
2011-10-19冯晓华
如何正确理解和客观评价国内生产总值
一、GDP的概念
国内生产总值(简称GDP),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为了正确理解GDP的含义,还需了解以下几点概念:第一、GDP核算遵循“在地口径”,不论生产者隶属于何地,生产成果计入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地的GDP。例如,江苏企业生产的产品经由上海海关出口,产生的关税计入江苏省GDP;第二、常住单位是指:①拥有一定的经济活动场所,如住房、厂房等;②具有一定的经济活动规模;③具有一定的经济活动时间,一般在一年以上。企事业、政府机关和居民个人满足上述条件都可以成为常住单位;第三、GDP生产范围包括所有货物的生产和大部分服务的生产(除住户成员为本住户提供的家庭或个人服务)。上述货物和服务经由货币交易按照市场价格估价;未经市场交易可以参考相同产品的市场价格或按照实际成本估价。
二、GDP核算方法
从不同角度观察生产活动的成果,GDP核算方法可以分为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理论上,三种方法得到的GDP总量应该一致,但是由于资料来源和计算方法不同,实际结果并不完全相同。
1.生产法 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生产法是从生产的角度衡量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的最终成果。生产法消除了生产各环节之间的重复计算,从全社会来看,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法增加值之和就是生产法GDP总量。
2.收入法 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收入法(也称分配法)是从生产过程形成收入的角度,根据生产要素应得收入份额反映最终成果的计算方法,其中,个人所得为劳动者报酬,企业所得为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国家所得为生产税净额(扣除支付给企业的政策性补贴)。各行业收入法增加值之和就是收入法GDP总量。
3.支出法 GDP=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净出口
支出法是从最终消费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内新生产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去向的计算方法。其中,最终消费支出和资本形成总额反映国内的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净出口是出口扣减进口后的净值。
三、GDP的功能和局限
GDP是世界组织和各国官方普遍认可、广泛采用的重要经济指标。它能够反映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经济总量和结构,是政府实施宏观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各个国家和地区进行经济实力比较的重要指标。其次,GDP也是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进行经济实力比较的重要指标。GDP还是对外交往的重要指标。一个国家承担的国际义务、享受的优惠待遇以及在国际社会发挥作用的份量往往都和GDP的大小有着密切联系。
当然,GDP的局限也十分突出,如GDP不能反映经济发展质量的差异,不能准确反映国民财富的积累和变化,GDP忽略了社会生产所消耗的环境和资源成本,不能度量福利和公平,也不能充分反映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的作用。现阶段,“GDP唯上”的考核标准已日益受到批评,但这不等于要彻底摒弃GDP,目前还没有其他指标可以取代GDP的地位和作用。政府和学术界正在探索和研究,希望能改进GDP以更好反映经济增长的实质。
四、GDP与财政收入的关系
GDP和财政收入同为反映经济运行的宏观指标,两者常常被用来比较。财政收入和GDP到底应该是什么样的关系?
第一、构成内容不同。GDP总量中部分不能计入财政收入,如薪酬福利、固定资产折旧、自有住房虚拟服务等;部分财政收入与生产过程无关,主要是个人缴纳的契税、房产税、车船购置税以及部分非税收入等,按照国民经济核算原则不能计入GDP。由于GDP和财政收入的构成内容不同,因此,两者增长并不同步。
第二、覆盖范围不同。现阶段,关税及海关代征税、证券交易印花税等少数税种存在跨地区纳税,造成纳税行为和生产经营活动分离。跨地区缴纳的税收收入,在GDP核算中计入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地,在税收统计中则计入纳税所在地。因此,开放程度越高的地区,GDP和财政收入的口径差异越大。
第三、核算周期不同。GDP核算的是当期生产经营活动,半成品以及成品(不论是否销售)都应计入GDP总量;财政收入的差异表现在:其一、当期半成品和未售成品并不产生税收;其二、由于纳税期限和方式的规定,已售产品纳(退)税环节存在时滞,部分纳(退)税行为可推迟到下一个核算期。
第四、计算方法不同。财政增速是按现价计算,而GDP增速是按照不变价计算,扣除了价格变动因素。因此,财政增速往往会高于GDP增速。
(上海市统计局冯晓华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