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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群租案宣判

2011-10-19

共产党员(辽宁) 2011年14期
关键词:宣判王女士女士

北京首例群租案宣判

许女士家住北京市海淀区世纪城三期时雨园小区,2009年4月5日,许女士接到物业电话,称其家中漏水。赶回家后,许女士发现整个房间内的积水约四五厘米高,并且夹杂着污物,房间的装修、家具、书籍、个人物品等遭到严重损毁。

许女士认为,这一“惨剧”是楼上邻居王女士群租带来的恶果。原来,王女士把160多平方米的三居室出租给张先生,张先生打隔断,把房屋变成了“十二居室”对外群租,20多个租客共用卫生间。事发后,物业检查认为,事件起因是卫生间超负荷使用,管道被堵,导致存水弯的堵头脱落,污水流向楼下。物业、许女士、王

女士和张先生签订了“四方协议”,王女士表示愿意赔偿。

因难以协定赔偿数额,许女士告到法院,索赔24万元损失。审理过程中,王女士提出自己受骗才签订的“四方协议”,不认为群租引发漏水。“30平方米的大学宿舍可以住8个人,一层楼将近100个学生共用一个公共厕所,也没见出事。”王女士的律师曾这样类比。最终,王女士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四方协议”无效,导致群租案中止。市一中院审理认定“四方协议”有效,王女士在协议中认可房屋“非正常使用”,并承诺赔偿是真实意思表示。

根据该份判决,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也得出结论:王女士和张先生应该依据协议赔偿许女士。但由于许女士不要求对损毁物品进行评估鉴定,法院酌定赔偿数额为5万元。而许女士要求王女士停止群租、恢复房屋原貌的请求,法院判决认为,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许女士应向相关部门反映房屋被非法改建的情况。宣判后,许女士提出上诉。

(据《北京晨报》)

群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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