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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高速罚款陷阱需釜底抽薪

2011-10-18廖水南

民生周刊 2011年39期
关键词:电子眼光彩根治

□ 廖水南

根治高速罚款陷阱需釜底抽薪

□ 廖水南

近日,网曝莞深高速转龙林高速出口处限速为40公里,且测速设备非常隐蔽致网友两周被罚2000元。网友质疑限速只为设置陷阱用来罚款。对此,东莞交警部门称测速设备不违法,但违反“60公里以下不罚款”的承诺,将退还已缴纳的罚款,并表示将联合有关部门进行调研,拿出更为安全、合理、科学的解决方案。(据9月21日广州日报)

从媒体的相关报道来看,高速路“罚款陷阱”不仅常见,而且形式多样。比如在全路段限速每小时80公里或100公里的高速公路上树立每小时60公里的限速标志,由此造成高速公路不高速,来往车辆被罚款;又比如将电子眼装在极其隐蔽的地方,让来过往司机防不胜防;甚至还有个别交警手持便携式电子眼猫在草丛中或蹲在地上偷拍,借机罚款等。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因为交通部门的罚款虽然都上交地方财政,但地方财政最终会将罚款按比例返还给交管部门,也就是说,只要交警们多罚款、多上缴,最后返还给他们的钱也就越多,所以,交警们想方设法“创收”最终还是为了自己的腰包,这也就难怪他们会如此积极了,甚至还冒天下之大不韪乃至不惜违法,设下陷阱引司机入瓮。

对此,有一组数据可供参考。浙江省财政厅有报告显示:2009年该省政府非税收入中的罚没收入达到80.8亿元。其中,公安罚没收入41.05亿元,占全部罚没收入的51.5%。可见,具有正向利益激励的行政罚款已然在一定程度上驱动了执法人员的罚款劲头,君不见,在很多地方,甚至还出现过“罚款包月,畅通无阻”的闹剧。

因此,高速罚款陷阱治本的办法就是要釜底抽薪,改革当前的行政罚款按比例返还的财政制度,将所有行政执法行为中产生的罚款全部依法缴入国库,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作出罚款的行政主体和行政公务人员给予罚款提成返还。如此,才可能真正根除“钓鱼执法”,堵住高速罚款的人为陷阱,让百姓安心出行。

事实上,不管以何种名义和形式出台的罚款提成返还,都是违反当前行政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必须一律废止。

而当前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屡屡出现“罚款陷阱”,其实是一种短见,这种“杀鸡取卵”式的巧取豪夺,不仅会伤害到投资者的积极性,更会加重普通公众的民生负累,当然,这种做法本身就涉嫌违法,更不光彩,取而代之的应是人性化监管。

这种“杀鸡取卵”式的巧取豪夺,不仅会伤害到投资者的积极性,更会加重普通公众的民生负累,其本身就涉嫌违法,更不光彩。

制图/王迪

□ 编辑 刘文婷 □ 美编 王 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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