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大到七大党内民主的发展
2011-10-18王树林
文 /王树林
从一大到七大党内民主的发展
文 /王树林
中国共产党是在共产国际和苏联的帮助下,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建党原则建立的新型的无产阶级政党。党内民主对中国共产党来说既是一种政治生活,又是一种制度形态,是政治生活和意识形态的高度统一。从一大到七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所制定的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和行为准则,是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发展的重要标识。
少数服从多数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宣告成立。中共一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其中具有党章性质的条文承认苏维埃管理制度,规定实行委员会、选举、监督和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等制度,从领导原则和组织制度两个层面确立了中共党内民主最原初的理念和最基本的要素。
1922年7月,中共二大制定了民主革命纲领并通过了第一部《中国共产党章程》,标志着中共建党工作的完成。中共第一部党章将党的组织系统分设为小组、支部、地方执行委员会、区执行委员会和中央执行委员会5个层级,并对党的各级委员会的产生办法、职责权限、职务分工和任职期限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党章对党的纪律作出规定:全国代表大会为党的最高机关。全国大会期间,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机关;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决议,全体党员须绝对服从。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命令,否则上级机关得取消或改组之;党的一切会议均取决于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中共二大的党章在组织和纪律两个方面奠定了党内民主的体制框架及其运作模式。
中共三大会址纪念馆里的会议场景蜡像
民主集中制
1923年6月,中共三大确定了国共合作的方针,中国共产党开始从比较秘密的、狭小的圈子里走出来。中共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第一次规范了中共中央的组织机构、职权分工和工作制度。1925年1月,中共四大通过的关于组织问题的决议和党章,重申了党的组织实行民主的集权主义,第一次明确规定以支部作为党的基本组织,强调党支部的建设应当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
1927年4月至5月间,大革命的局势急转直下,中共五大未能在危难中挽救中国革命。然而,中共五大在党内民主的发展史上却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首先,中共五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使中共党内民主的发展有了法规保证。其次,中共五大的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选举中央正式委员一人为总书记及中央正式委员若干人组织中央政治局,指导全国一切政治工作,并且第一次规定中央政治局互推若干人组织中央常务委员会处理党的日常事务,从而确立了中共中央机关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再次,中共五大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次设立了党的监督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标志着中共党的纪律检查制度的初步创设,为中共党内民主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从三大到五大,中国共产党对党内民主的发展进行了初步而富有成效的探索。由于中国革命形势风云变幻,加上党的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中共在沿袭初创时期高度集中和高度集权的领导原则和组织制度的同时,相继三次修订党的章程,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各种思想和行为,通过建章立制,为党内民主的发展奠定了比较坚实的基础。
位于莫斯科郊外的中共六大会址
以党员为主体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独立担纲中国革命的使命,掀起土地革命的风暴。1928年7月,中共六大通过的政治决议特别强调实行真正的民主集中制,尽可能地保证党内的民主主义,实行集体讨论和集体决定主要问题,同时反对极端民主主义的倾向。
中共六大的党章重申民主集中制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明确规定“下级党部与高级党部由党员大会、代表会议及全国大会选举之”,“各级党部对选举自己的党员,应作定期的报告”。中共党内民主的发展开始从以组织为主体的民主到以党员为主体的民主的转变。
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1945年4月至6月,中共七大在延安召开。这是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召开的最后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共七大通过的党章将党的民主集中制界定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它反映党的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关系,反映党的上级组织与下级组织的关系,反映党员个人与党的整体的关系。这就科学地阐述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指明了民主集中制对党的建设的重要性。中共七大党章第一次规定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这些义务和权利的规定,保证了党内的政治生活更加正常,提高了党员对党的事业的积极性与责任心,并保证了党的行动的统一。同时,对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的规定,使党员有了行使权利的法规保证和合法基础,使党内民主建设有了完整的现实体系,党内民主发展有了稳固而可靠的主体力量。
中共七大在党内民主发展史上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中共七大以团结的大会和胜利的大会载入党的史册。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