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增收需要减税来“给力”
2011-10-10董彦
本刊记者 董彦
居民增收需要减税来“给力”
本刊记者 董彦
根据财政部发布《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工薪阶层纳税占到个人所得税负的一半左右。超九成网友对中低收入阶层的税负感到不满,希望减轻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提升对高收入人群纳税申报等制度的管理
加不加薪那是老板的事儿,减不减税那是国家的事儿。老板说白了是为盈利,但国家说到底却要为公益。目前需要进行调整的焦点是两个税种:一是在收入分配流量环节的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另外一个是在财产存量环节的财产税要开征。
“我的包袱很重,我的肩膀很痛,我的欲望很多,我的薪水很少,我的日子一直是不坏也不好。”在广州一家国际知名日用品公司上班的徐峰在微博中这样“吼”道。
小徐2008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收到了一个令人羡慕的录用通知——世界500强公司的管理培训生。但如今,他却告诉记者,自己的生活只是别人看起来很美而已。
中产收入≠中产
徐峰每月收入8231元,年底年终奖1.2万元,全年收入110772元。如果按照国家统计局将年收入在6万元~50万元区间内的群体算作中等收入人群的划分,小徐早已大步跨入了中产阶层行列。
但他对“中产”这个概念似乎有些抵触。小徐掰着给记者算到:自己每月收入8231元,年底年终奖1.2万元,全年收入110772元;每月还银行贷款5103元,生活费1600元,给父母1000元生活补贴和买药400元(父母身在农村,没有收入来源)。“但这还没有完,”他告诉记者,“每年缴纳的个税总计要占到全年收入的10%左右”:个税每月871.2元,年终奖缴纳1175元,一年合计纳税11629.4元。这一年下来的收支状况基本上是110772—97236—11629.4=1906.6元。“剩下的这不到2000元权且做过年花费了。”小徐在电话里显得有些无奈。
《人民日报》此前撰文报道,目前很多中等收入者并不认为他们属于“中等收入群体”。的确,在高房价、高生活成本、高教育负担、低社会保障这“三高一低”背景下,很多中等收入家庭手头很少宽松,再算上总收入10%左右的税负,他们很难算得上是“中产”了。
小徐告诉记者,现在感到自己正逐渐被社会“边缘”化,“每天下了班就是回家。一个月就剩下那点可供支配的生活费够干点啥?跟朋友聚会少了,逛街少了,看电影少了,总之所有的生活项目都被压缩了”。
他向记者坦言,2011年改善生活的最大希望是国家能够施行减税计划,“加不加薪那是老板的事儿,减不减税那是国家的事儿。”老板说白了是为盈利,但国家说到底却要为公益,所以小徐还是把希望寄托在了国家这头。
国家财政“不差钱”
中国正在向现代国家迈进,2010年GDP总量超越日本,稳居世界第二已成定局。同时,中国也正处于改革的十字路口。中国人每年创造30多万亿元的国民财富,但近年来民众的劳动收入增长缓慢,收入分配不公,社会贫富差距拉大,社会上对垄断企业的高收入非常不满,民众的“被剥夺感”日益强烈。
“在劳动者收入逐步被边缘化的同时,从社会和政府的角度来看,近20年中国的财富正不断地、过多地向政府手中集中。”在2010年12月4日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举办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国际论坛上,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告诉记者。
根据财政部公开的数据显示,1993年我国政府财政收入只有4349亿元,自1994年实施分税制便以每年1000亿元的增量前进,1999年突破1万亿元,到2003年突破2万亿元用了5年,而后突破3万亿元却只用了2年,到了2010年,完成7万亿元已基本没有问题,财政收入增幅已超过GDP三倍有余。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专家组组长倪红日告诉记者,根据测算,我国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大约在33.36%,也就是说政府拿走了国民生产总值的三分之一还要多点。对此,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认为,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而且政府承担的不像北欧这些国家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在整个发展水平这么低的情况下,国家收入这么多是不合适的。
但情况还不止于此。我国目前高额的财政收入一方面来源于迅速增长的税费收入,另一方面,较低的社会保障支出也进一步压缩了社会财富资源。
汪玉凯告诉记者,在第一次国民收入分配中,居民收入占比近年来持续下降,政府和企业拿了大头,一般的国家都是60%给劳动者,我国在1990年的时候劳动占收入分配比大概是53.4%,但到了2009年却不升反降到39.4%。而在二次收入分配中,医疗、教育、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四大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从这20年来看,这个比重纵向看是上升的,但是横向上来比差距是很大的。按照官方公布的数据,2008年中国的教育、医疗、社保、就业服务这四大支出占当年财政支出比重是37.7%,而国外普遍都在50%左右。
减税成为政策选择
2010年12月10日,一年一度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2011年各项改革的具体部署中,收入分配改革位列首位。会议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努力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同时,不久前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也提出,“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提出要提高居民收入在整个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但这里就将面临一个问题:要降低整个国家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例。
2008年政府公共服务支出比重与人均GDP收入关系比较示意图(%)
对此,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国际论坛上表示,“十二五”时期,必须把“民富优先”作为战略目标。“财税政策过去更多着力于调动发展经济积极性、做大总量,现在在转变发展方式的大背景下,必然要进行改革。”他认为,一方面必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相适应的转移支付制度,确保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不低于GDP增长速度;另一方面实行结构性减税。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和中低收入者生活水平的现状,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改变个人所得税以工薪阶层承担为主的局面,切实降低低收入者税负。
财政部最近公布的2010年11月财政收支情况显示,2010年1至11月累计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4432亿元,同比增长22%。在各项税种收入进入季节性回落通道的周期阶段,今年下半年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反向增长引人注目。财政部对此分析指出,平均工资的持续增长和达到个税起征点人口的逐步增加,是支持个税收入快速增长的主因。
2009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约3949亿元,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约占63%。现在的现状是,以固定工资收入为主的中等收入者成为了纳税的主体,对那些隐性收入、在职消费较大的收入群体约束力不强。
刚刚结束的201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明确提出,要逐步完善个税制度。有消息称,新的个税改革方案有望在2011年选择适当时机推出,而改革的重点将发生较大的变化,并非是单一提高起征点,更多会着眼于减少级次和调整级距,税改计划将现行的9级税率缩减为6到7级,同时适当扩大了级距。通过调整减少个税层级显然是个税改革中实质性的一步,其结果将真正能够发挥个税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
无独有偶,美国总统奥巴马于2010年12月17日签署了包括把2010年底到期的全民减税优惠再延长两年等一揽子的减税方案,为民众送上“全民减税”圣诞礼物。虽然有分析认为,奥巴马此举将有可能进一步加剧美国政府的财政赤字,降低美国的信用评级,但民主党众议员简·哈曼(Jane Harman)却表示:“如果‘延长布什时代税收减免计划’实施的结果很好,下一年美国经济增长率至少应该上涨一个百分点,并且失业率应该下降。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个‘赌博’是值得下注的。”
“劫”财济民
如果说我国以往发展重点是把社会财富的蛋糕做大的话,那么现在重点则转向要把这块蛋糕切好。“做大蛋糕”需要注重效率,而“分好蛋糕”则更强调解决公平。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国际论坛上向记者证实,我国流转税占的比重较高,约为63.9%,所得税占的比重是28%,财产税类只占1.7%。目前,我国的课税体制主要集中在生产和消费的流转环节,而真正能够起到调节收入分配作用的课税——遗产税、财产税以及资本性收入等财产类课税所占比重很小,导致中国的税收体系更多是基于财政收入功能,而很难真正起到调节贫富两个阶层收入的基本功能作用。靳东升认为,目前需要进行调整的焦点是两个税种:一是在收入分配流量环节的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另外一个则是在财产存量环节的财产税应该开征。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从2005年开始,我国内地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增幅一直保持在20%以上,大大超过工资性收入增幅。据国家统计局城市司的一份调查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收入最高的10%的家庭财产总额所占城镇居民全部财产比重已经接近50%,收入最低的10%的家庭财产总额所占比重约为1%。
由于高收入阶层手中拥有大量“余钱”,他们已经成为投资理财的主要群体,自然也是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流入地。但由于缺乏对财产性课税,目前我国对财产性收入的征税仍很薄弱,造成了我国直接税的主要征收对象集中在了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劳动者身上。
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近年来朝九晚五的工薪阶层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重为50%左右,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富人”纳税比重约为三分之一。
显然,现行的财税体制现状实际造成了对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偏高,而对高收入群体的课税相对较低,甚至无关痛痒的现状。这直接导致了社会财富不断向资本所有群体倾斜,进一步撕裂了社会贫富差距的裂痕,加剧了社会的不公。
税务学者马光远日前撰文认为,中国高收入者的收入特点和群体基本已经定型,已经具备了针对高收入者建立个税监控体系的基本条件。比如对于高收入的人群,可以建立一个全国共享的数据库,这在技术上已经没有任何难度。
我国当前主要财政收入来源
一、税收收入: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证券交易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船舶吨税等;
二、非税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其他收入(如清缴企业欠缴石油特别收益金等)。
来源: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