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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美学”:是什么与不是什么?

2011-09-30刘悦笛

艺术评论 2011年4期
关键词:美善审美观美学

刘悦笛

“生活美学”:是什么与不是什么?

刘悦笛

目前,“生活美学”已经成为全球美学发展的“最新路标”,这种最新的美学建构已在东西方之间形成了基本共识,2005年之后西方学界出版了关于“生活美学”的多本专著。[1]国际上最重要的美学杂志《美学与艺术批评》(JAAC)的主编苏珊·费金(Susan Feagin),在第18届世界美学大会期间接受采访时便前瞻说:“今天美学与艺术领域的一个主要发展趋势是美学与生活的重新结合。在我看来,这个发展趋势似乎更接近于东方传统,因为中国文化里面人们的审美趣味是与人生理解、日常生活结合一体的”。

由此可见,国际美学界不仅视“生活美学”为国际美学的最新主流,而且看到了从传统到当代的中国美学对“生活美学”已经与正在做出的贡献。然而,目前国内学界对于“生活美学”却多有误解,甚至在不甚了解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前提下,对这个新生长点做出了某些“过度的阐释”。在这些误读纷纷出现的时候,我们正是需要厘清:“生活美学”究竟 “是什么”,又到底“不是什么”?

一、“审美观”的变化与“实用美学”

第一种对“生活美学”的误解,就是仅仅把它当做“实用美学”。[2]以某本名为《生活美学》的专著为例,这本书所说的生活化的美学,从分类上就包括人体美学、服装美学、饮食美学、建筑美学和旅游美学。然而,这种以“生活学”为核心的生活美学,其实就是一种“生活实用美学”,这是将传统审美观应用于生活的各个领域的产物。因为,“人的艺术追求并不以产生个别的艺术作品为满足,而是要力图渗透到我们全部的生活(Dasein),我们的住宅,我们的服装,我们的道德,我们的交通,我们的举止,我们的语言,我们都要追求一种美的形式”。[3]有趣的是,这里所用的“生活”之德文“Dasein”就是海德格尔的核心术语“此在”,生活美学即使从实用的根基上说也是“此生”的美学。

这类的实用美学尽管意识到了审美泛化并渗透到了生活的各个角落,但是,并没有根本认识到:生活论美学的首要变化就来自于“审美观”之变。这样的实用美学只是将“生活美学”看做是“门类美学”而非“本体论美学”。传统的审美观被认定是“非功利的”与“无目的性”的,然而,这种古典审美观念斩断了审美与日常生活的关联,只是雅俗分赏的“文化神圣化”时代的产物。上世纪60年代,“审美经验的神话”在世界美学主流中就已得到解构,所谓“非功利”、“审美距离”、“不及物”等一系列的传统审美话语被给予了最后一击。当代文化艺术的彻底转变,却再度聚焦于审美与生活的本然关联:首先,“审美非功利性”被“生活实用的审美化”所驱逐了,这是“日常生活审美化”所带来的;其次,审美的“无目的的合目的性”被“有目的的无目的性”所取代了,这是艺术文化的“产业化”所带来的;再次,“审美经验的孤立主义”被“日常生活经验的连续性”所代替了,这是“审美日常生活化”所带来的。所以说,“生活美学”首先就是一种“审美观”得以彻底转变的美学。

二、“生活观”的流变与“日常美学”

在“生活美学”当中得以转变的不仅是“审美观”,而且还有“生活观”。第二种误解就在于将生活美学直接等同于“日常生活美学”。日常生活美学的确是最新兴起的一种思潮,它是直面当代“日常生活审美化”而产生的,将重点放在大众文化转向的“视觉图像”与回归感性愉悦的“本能释放”方面,从而引发了很大的争议。然而,“生活美学”尽管与生活美化是直接相关的,但“当代审美泛化”的语境转化——当代文化的“日常生活审美化”与当代艺术的“审美日常生活化”——对生活美学而言仅仅是背景而已。

“生活美学”更是一种“作为哲学”的美学新构,而非仅仅是文化研究与社会学意义上的话语构建。这意味着,生活美学尽管是“民生”的美学,却并非只是大众文化的通俗美学。但是,日常生活美学却成为了只为大众生活审美化的“合法性”做论证的美学。在理论上,它往往将美感等同于快感,从而流于粗鄙的“日常经验主义”;在实践上,又常常成为“中产阶层”文化趣味的代理人,从而易被诘问“究竟是谁的生活审美化”:究竟它本质上是“食利者”的美学,还是表征了审美“民主化”的趋向?更何况,“生活美学”具有更广阔的文化历史语境,随着当代中国文化的“三分天下”格局的出场,“政治生活美学”、“精英生活美学”与“日常生活美学”都应该成为“生活美学”中的应有之义。这三种由历史流变而来的独特的生活美学形态,恰恰也说明了“本土化”的生活美学在中国本土始终占据着主导。

三、“艺术观”的转变与“艺术美学”

第三种误解在于,“生活美学”的兴起就会驱逐“艺术美学”的存在,生活化与艺术论的美学似乎是势不两立的。在欧美的美学界看来,“分析美学”的主流传统曾只聚焦于艺术本身,而超出了“艺术哲学”的研究之外的两个主要对象:就是作为日常美学的“流行文化”(popular culture)与“人类生活美学”(the aesthetics of human life)。[4]从这种视角看来,关于艺术与关于生活的美学理应是彼此绝缘的两个领域。然而,“生活美学”却试图更开放性地看待艺术。生活美学之所以包容“艺术美学”,就是因为,它将艺术本身视为一种“生活的形式”。对于艺术的理解与反思,恰恰是应该“在生活之中”而非超出生活之外的。

所以,“生活美学”有个“互看”的原则:一方面,我们是从生活美学来“观照”艺术的;另一方面,我们也是从艺术来“看待”美学生活的。同时还要看到,“艺术观”只是西学东渐的产物,“美的艺术”也只是欧洲现代性的产物。“艺术自律论”仅仅囿于西方中心主义的视角,西方人用这个视角审视了文艺复兴以前的“前艺术”文化,从而形成了艺术史的基本脉络;而且还将这种视角拉伸到非西方的文化当中,从而将东方艺术纳入其中。这突出表现在,在时间上旧石器时代物品的艺术化,在空间上非洲物品的被艺术化,在19世纪的欧洲就曾有一段将人类学博物馆当中的物品搬到美术馆当中的热潮。当欧洲“艺术观”舶来的时候,如“美术”这个来自日本的新造词びじゅつ(英译为bijutsu),移植到中国本土之时就逐渐缩小了疆界,从原本所指的“大艺术”聚焦于以绘画为主的造型艺术,这也说明了西方艺术观对中国文化的塑造作用。然而,从中国古典文化的角度来看,“生活美学”的深厚传统却从未中断,“艺”与“术”的传统也是深深地植根于本土生活当中的。其中至少有两个传统至今绵延未绝:一个是以“书法”为代表的“文人生活美学”传统,另一个则是以“民艺”为代表的“民间生活美学”传统,它们都使我们回到艺术与生活的亲和关联,来重新定位艺术与生活。

四、“环境观”的改变与“环境美学”

将生活美学当做“环境美学”的分支,还是把环境美学作为“生活美学”的分支,这也关系到对“生活美学”的误解。当代欧美环境美学家更多地把生活美学作为是环境美学的当代发展环节。这里面引导出来的问题就是:生活是从环境里面延伸而出的,还是环境是围绕生活而生成的?按照环境主义论者的观点,他们认为,如果认定环境就是围绕着主体生成的,那么,这种思想本身就蕴涵了“人类中心主义”的意味。

但是,环境毕竟还是针对人类而言的,没有人类也许就无所谓环境的存在与否,可以说,环境总是“属人”的环境,无论针对每个个体还是整个人类来说都是如此。尽管环境与每个人的亲疏关系是千差万别甚至相差甚远的(如从家居环境到地球大气层的距离那么遥远),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随着人类万年的活动特别是工业化之后的改造自然活动的全面展开,整个地球很难说还有尚未被“人化”的部分,整个地球的环境都是“人化”的环境。实际上,环境与生活就是密不可分与交互规定的,环境更应该被视为是“生活化”的环境,它具体就包括“自然环境”、“城市环境”和“文化环境”三个部分。[5]活生生的“人”及其生活的环境的互动关联,恰恰是“环境美学”融入“生活美学”的必然通途。

五、“哲学观”的变动与“美善之学”

关于“生活美学”还有一种误解,觉得“生活美学”既然主旨在于提升生活经验的审美品格,进而达到“以美促善”、“化美为善”、“以善为美”,那么就可以将生活美学视为伦理学的分支,从而成为一种“美善之学”。这是部分正确的,因为从历史渊源上看,“生活美学”恰恰反击的也是自“感性学”建基以来的将审美纯化的趋势,它一方面是对于古希腊“美善”()合一观念的某种回应,另一方面亦是回到了本土儒家的“美善相乐”的圆融思想。

然而,生活美学却不仅仅是“伦理美学”,从本体论上说,“生活美学”理应成为真善美的合体之学。这是由于,“生活美学”所正面反思的是现代性所造成的“认知-工具”(cognitive-instrumental)、“道德-实践”(moral-practical)与“审美-表现”(aesthetic-expressive)的割裂,这是启蒙时代的产物,也是启蒙思想的缺失。既然美本身所呈现的是人类基本的经验世界,而真善美在这一世界中也是未经分化的,没有概念化与制度化的分隔,那么也就可以说,真善美恰恰是统一于美的活动的。在美的“本真生活”的状态之中,真善美是本属一体的,它们的差异的绝对化,只是在西方理性化的思维方式下发展起来的。超脱西方形而上学藩篱就可以看到,本真生活的意义是不能得以概念化区分的,而是只能是被现象性的直观的,它同时是真,是善,亦是美。所以说,“生活美学”就本体论而言就是“真美善合一”之学,它并不赞同现代性带来的“客观的科学”、“普遍的道德和法律”与“自律性的艺术”的裂变,从而以“美是生活真理的直观显现”与“美学是未来的生活伦理学”两个基本命题来整合真美善。[6]

质言之,我们试图为生活美学的“开放性”进行积极的辩护,而反对对之进行“封闭化”的理解和“过度化”的阐发。通过“审美观”的变化,可以看到,生活美学绝非只是“实用美学”;通过“生活观”的流变,可以看到,生活美学不仅仅就是“日常美学”;通过“艺术观”的转变,可以看到,生活美学兼容而不能驱逐“艺术美学”;通过“环境观”的改变,可以看到,生活美学吸纳与融会了“环境美学”;通过“哲学观”的变动,可以看到,生活美学并非只为“美善之学”。“生活美学”就是一种回到生活世界的“本体论美学”,它所持的是崭新的“审美观”、“生活观”、“艺术观”、“环境观”和“哲学观”。

注释:

[1]Andrew Light and Jonathan M. Smith eds., The Aesthetics of Everyday Life,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05;Yuriko Saito, Everyday Aesthetic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Katya Mandoki, Everyday Aesthetics: Prosaics, the Play of Culture and Social Identities, Aldershot, England: Ashgate,2007.

[2]例如成远镜、朱晶编著:《生活美学》,湖南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这种对“生活美学”的实用化的理解及其概念使用,在中国台湾地区的美学中也成了主导趋势,请与笔者对“生活美学”的哲学化全面阐释相比照,参见刘悦笛:《生活美学与艺术经验:审美即生活,艺术即经验》,南京出版社2007年版。

[3]李醒尘主编:《十九世纪美学名著选(德国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667页。德国美学家艾恩斯特·梅伊曼(Ernst Meumann, 1862-1915)在《美学体系》(1914年)中最早提出“审美文化”或“艺术文化”的思想,而国内学界一般认定“审美文化”概念只是80年代之后的产物。

[4]Andrew Light and Jonathan M. Smith eds., The Aesthetics of Everyday Life,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05, p.39.

[5]阿诺德·伯林特主编:《环境与艺术:环境美学的多维视野》,刘悦笛等译,重庆出版社2007年版,第2页。

[6]参见刘悦笛:《生活美学:现代性批判与重构审美精神》,安徽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责任编辑:李 雷

刘悦笛:国际美学协会总执委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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