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 规范化科学地推进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
——访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与环境标准化研究所副所长林翎
2011-09-28□文/王冰
□文/王 冰
高标准 规范化科学地推进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
——访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与环境标准化研究所副所长林翎
Interview of Mrs. LinLing, A Vice Deputy Director of China Resource and Environment Standardization
□文/王 冰
林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与环境标准化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十多年一直从事资源与环境保护技术工作,重点开展了环境管理和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标准化研究工作,承担了数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基础条件平台项目以及科技支撑计划研究项目。除此之外,还开展了生命周期评价、生态设计、环境标志和环保产品等技术标准体系等研究工作,先后主持和参与了数十项国家标准的起草和审定工作。
《资源再生》 :林所长,在2009年参加中国国际电子电器回收及处理技术大会时,您曾经介绍说,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与环境标准化研究所正在制定废旧电子电器处理的相关国家标准,目前进展如何?
林翎:我们所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的废旧电子电器处理方面相关的标准有两个,一个是《产品可再生利用率限定值和目标值》,另外一个是《产品及零部件回收利用标识》。
《产品可再生利用率限定值和目标值》是对生产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方面提出的要求,将分批次分产品逐批制定,目前第一部分的房间空气调节器、电冰箱和洗衣机的国家标准已制定、报批完毕了。第二部分产品电视机、电脑的再生利用国标也已起草完毕,正在报批当中。第三部分是照明产品。这是一个系列的标准,对于废弃电子电器产品中含有的金属和塑料都有相关的再生利用率的规定。
《资源再生》:这个标准对这些电器产品规定的可再生利用率的数值是多少?
林翎:根据目前报批稿的要求,空调的可再生利用率限定值不得低于83%,电冰箱不低于75%,洗衣机不低于65%。国标也对这两个产品的再生利用率提出了目标限定值,分别为空调86%,电冰箱85%,洗衣机70%。金属的废弃材料再生利用率限定值是不低于85%,单一塑料不低于80%,混合塑料不低于20%。这三种废弃材料的废弃材料再生利用率目标值分别是金属90%,单一塑料85%,混合塑料25%。
《资源再生》:这是一个强制执行的标准吗?有没有给生产企业一个缓冲期呢?
林翎:我们计划是强制执行的,但是目前结果还没有出来,要等到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商讨最后通过之后我们才知道是强制执行还是推荐执行的。当然,我们希望能够以强制执行的形式推出,这样对我国的废弃电工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将是一个非常好的推进。我们计划用3~5年的时间,帮助企业达到标准规定。
《资源再生》 :刚才您提到《产品及零部件回收利用标识》这个标准,让我想到了现在购买家电时都会看到家电上贴着的能效标识,您可否给我们介绍一下产品及零部件回收利用标识?
林翎:好的。家电能效标识也是由我们所制定的,目前推广的情况非常好,已经涉及到19类电器产品。
产品可再生利用标识是指:产品生产者或进口者需要用特定的图形标识出产品使用后不得随意丢弃,应单独回收,并标识产品可再生利用率指标及产品环保使用期限,以供消费者、回收者、处理者参考。塑料零部件标识是对产品零部件使用的塑料成分进行标识,以供生产者、消费者、回收者、处理者参考。根据标识标准要求,在我国境内销售的所有产品均应标注产品可再生利用标识。为生产配套而采购的产品,供方可以对所提供的产品不标注产品可再生利用标识,但必须向采购方提供标识所需的全部信息,相应的,采购方应在其生产的产品上进行标识,且标识信息范围应包含生产配套而采购的产品。标识可以单独贴在产品当中,也可以以其他方式说明。
我们也希望,这个回收标识能够像家电能效标识一样,推广的范围越来越大,成为公众选购产品时的一个指标。
《资源再生》 :从您的介绍来看,《产品可再生利用率限定值和目标值》和《产品及零部件回收利用标识》都主要针对的是家电制造企业,那么对于电子废弃物的回收企业,有哪些相关标准呢?
林翎:针对回收处理领域,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已经完成废弃电工电子产品再生利用标准,这个强制标准是针对回收处理企业制定的,是对回收处理企业在回收处理电工电子产品时,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和环境污染最小化化提出的最低要求。
废弃电工电子产品再生利用相关的标准很大程度是参考日本的标准要求制定的,被列入国家回收处理企业经营许可名单的企业将会得到国家在废旧处理方面的补贴,此次关于废旧产品回收标准体系的制定,首次应用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提倡从产品设计阶段就考虑产品回收利用的问题,在设计、生产、回收、加工处理等各方面提出解决产品回收利用的标准。
《资源再生》 :对于废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企业来说,想要达到回收率就必须有一定的技术支持,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在这方面所做的工作有哪些?
林翎:我们院制定的《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通用技术要求》已于2009年12月1日开始实施,这个标准规定了废电器电子产品在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过程的资源有效利用和污染控制的技术要求。其中,对于拆解、再使用、再生利用、回收利用以及从事这些活动的回收处理企业都提出了详细的规范化要求。
我们相信,这一系列标准的的施行,对于我国废电子电器产品的资源利用最大化、环境污染最小化有着更为有利的推动。
《资源再生》 :好的,谢谢您百忙之中接受我们的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