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发展
2011-09-27周裕兰
文/周裕兰
60年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发展
文/周裕兰
1995年9月4日,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
新中国成立后的60多年来,妇女逐渐成为“半边天”。然而,妇女解放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权利的不断扩张,新的利益诉求的追加,妇女自身素质的全面发展,这些都是永恒的动态前进过程。各个历史时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与时俱进,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
一、新中国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马克思主义妇女观
毛泽东主席曾经形象地指出:“社会主义建设中,要充分发动妇女,好比一个人有两只手,缺少一只不行,缺少了妇女的力量是不行的,两只手都要运用起来。”妇女的力量是很大的,毛泽东认为妇女是决定革命胜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康克清在《毛主席率领我们走妇女彻底解放的道路》一文中,对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我党第一代领导集体的妇女观有明确的表述。除了上面所说的,妇女是决定革命胜败的一个力量,另外还包括这么几个方面:第一是只有阶级的胜利,妇女才能得到真正的解放。妇女受压迫的根源是生产资料私有制,不推翻三座大山(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砍断四条绳索(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不消灭一切剥削阶级、铲除私有制,劳动妇女就不能彻底解放。第二是把妇女视为一种伟大的人力资源。毛主席说,“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男同志能办到的事情,女同志也能办到。”第三是应该关注妇女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毛主席对妇女婚姻问题、同工同酬、禁止缠足、产假等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设想。
1949年3月26日迎来了我国妇女解放史上的盛会: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召开。邓颖超在会上做了工作报告。第一届全国妇女大会以城乡劳动妇女为基础,以妇女解放和全中国解放为己任,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1949年9月29日,具有临时宪法意义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颁布,在这个完全无产阶级的纲领中(第六条)开宗明义地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婚姻自由。有史以来,我国妇女终于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法律上的男女平等!举国上下,一片欢腾。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条即明确宣布“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新婚姻法使广大妇女从不合理婚姻的束缚和压迫之下解放出来,打碎了几千年来封建婚姻制度强加于妇女的枷锁,推翻了旧社会以男子为中心的“夫权”统治,使我国妇女的生活和妇女解放事业有了新的内容和发展,有利于全国人民的解放和社会进步。婚姻自由为建立一种新型社会主义和谐家庭关系创造了条件。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对女工人和女职员给予了特殊的劳动保护。1953年2月11日通过的选举法又规定“妇女有与男子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954年9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正式的宪法。宪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在此后的历次修改中,男女平等都被写入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宪法确定了妇女权利的不可侵犯性。
新中国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发展和进步是显而易见的。
——认识到占人口半数的妇女的思想和认识,不仅支配着妇女自己的行动,而且还影响到整个家庭,因此必须对妇女进行改造。使妇女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以更好地实现国家的强盛和妇女自身的解放。
——认识到妇女的解放乃是一个逐步的过程。只有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发展和社会主义的最后建成,全国人民才能逐渐摆脱目前的贫困落后状态,才能逐步地获得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改善,妇女和儿童才有更美好、更幸福的未来。妇女解放不是一个独立的解放过程,而是整个社会发展中的一个要素。
——一个十分进步的观念就是,不再认为妇女一定要摆脱家务劳动,而对家务劳动有了新的认识。1953年4月的第二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指出,轻视农村妇女的家务劳动的观点是错误的。不顾妇女沉重的家务劳动单纯强调妇女下地的做法是不对的,应纠正。尤其是,1957年9月9日,章蕴在第三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家务劳动有了更大的社会意义,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劳动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家务劳动和社会劳动一样,都是光荣的劳动。因此在今天社会里,母亲们、主妇们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尊重。……目前确有些人是轻视家务劳动的,不愿从事家务劳动,这种错误的看法,正是剥削阶级轻视劳动、轻视妇女、抹煞成千成万妇女辛勤劳动的成果的一种错误思想。”我们党很早就看到了妇女在家务劳动与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劳动及学习上的矛盾冲突。提出了家务劳动也具有社会意义,可以说是高瞻远瞩的,是对恩格斯家务劳动理论的创造性发展。恩格斯认为要获得妇女解放的前提之一就是妇女完全摆脱家务劳动,而我党从实际出发,并不照抄照搬,显示了我党制定方针政策的独立性,也是我党政治上成熟的表现之一。
——关注妇女的特殊利益,关心妇女的特殊情况。生育、保健、卫生、劳动、教育等方面应当予妇女以特殊的关切;在实际工作中关心妇女生活、关注妇女呼声、关怀妇女需要、保护妇女利益。“发动妇女参加生产和保护妇女劳动力,是一件工作的两个方面,相互联系,不能偏废。要特别注意对月经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工作。”
——对少数民族妇女的解放,要灵活多样。既要尊重民族习惯,又要促进民族地区妇女的解放事业;不要一味地模仿汉族的解放方式。
——加强同世界各国的妇女的大联合。“全世界人民的正义斗争都是互相支持的,妇女解放事业也是互相支持的。”
总之,正如毛泽东同志诗中所言的,“妇女解放,异军突起;两万万众,奋发为雄。男女并驾,如日方东;以此制敌,何敌不倾?”正是因为党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中国化,才指引中国妇女走上了解放的康庄大道;反过来,也正是因为妇女的不断觉醒和解放,中国的社会主义道路才得以顺利地开辟和逐渐巩固。
二、改革开放后,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在新形势下的发展与总结
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的政策。从此,新中国又一轮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开始了。与党的基本方针、路线相一致的妇女运动也有了新的内容。
康克清1978年9月9日在第四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上做了题为《新时期中国妇女运动的崇高任务》的工作报告,提出了“四个现代化需要妇女,妇女需要四个现代化”的号召。认为实现四个现代化,是建成社会主义强国、通向共产主义的必由之路,也是妇女彻底解放的金光大道。1980年,七十六个国家签署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我国也是缔约国。由于文化大革命对生产的破坏,在改革开放之初,妇女就业成为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各条战线、各个部门的妇女工作者大大减少。为此,全国妇联多次提请中央加大力度培养重用妇女人才、妇女干部。认为妇女就业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从经济上看,妇女是一个伟大的人力资源,只要安排得当,使之和生产工具、生产资料结合起来,就能产生强大的生产力。我们搞四个现代化建设,离不开妇女劳动力,必须充分加以利用。男女劳动力各有各的优势……如果妇女得不到就业,经济上就不可能独立,政治上也就不可能解放。”1982年5月17日,习仲勋在全国妇联第四届执行委员会第四次扩大会议上指出,广大妇女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发挥了“半边天”的作用,她们的聪明才智正在得到很好的发挥。今后还要积极培养、选拔妇女干部,特别是要把年富力强、有社会主义觉悟、有专业知识的妇女干部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妇女中大有人才,有不少巾帼英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决定把全党、全国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要在新的长征中打好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第一个战役。中国妇女是一支伟大的革命和建设力量,要充分发挥这个力量,为四化作出更大的贡献。而妇女要在现代化建设中承担起这样的使命,就必须把自己锻炼成又红又专的人才。妇女同胞“要树雄心,立壮志,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发愤图强钻四化;努力使自己成为精通本行业务的专家、大搞技术革新的能手。”
同时,由于经济政策的逐渐放开,一些不良社会现象也跟着出现。这样的背景下,全国广泛开展“五讲四美”(即: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活动,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在这项活动中,要求广大妇女把自己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型妇女。实行生产责任制以后,我国农村妇女的地位有了进一步提高,劳动积极性也增强了,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家务劳动和生产劳动的矛盾,农妇不必束缚在大田里,而可以自由地安排自己的劳动。
在1990年3月7日“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八十周年纪念大会上,江泽民同志回顾了我国妇女的解放历程,指出“妇女要解放,男女要平等,已经成为国际社会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
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举行,这是对我国妇女解放事业所取得的成果的肯定。我国政府始终把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自1995年制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之后,又制定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对妇女在经济、政治、教育、健康、家庭生活等领域的权益做了细致的规划。正如胡锦涛同志1999年3月7日在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89周年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所说的:“中国妇女占世界妇女总数的近四分之一。中国妇女运动的发展,对全球妇女事业乃至整个人类的进步都有着重大的影响。”因此,我们要一如既往地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为妇女发展进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科学指引下,我国妇女的解放和发展事业将会取得更加丰硕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