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们为什么放弃总统制?
2011-09-25谢奕秋
□谢奕秋
它们为什么放弃总统制?
□谢奕秋
吉尔吉斯斯坦去年10月议会选举后正式改行议会——总统制(即半议会制,属于广义的议会制),成为原苏联除波罗的海三国之外的12个加盟共和国中,继2000年摩尔多瓦、2006年乌克兰之后又一个放弃总统——议会制(即半总统制,属于广义的总统制)的国家。这一政体革命的意义不亚于之前的颜色革命,也因此遭到了不少独联体国家的猜忌乃至冷嘲热讽。
在此之前,因为总统制暗含的独裁倾向,少数国家曾推动政体向议会制转变。例如:1973年巴基斯坦改行议会制,老布托总统改任总理;1992年蒙古国改行议会制,奥其尔巴特被削权后继续任总统;2006年乌克兰改行议会制,尤先科成跛脚总统,总理季莫申科坐大;2010年4月巴基斯坦再次启用议会制,扎尔达里总统向本党出身的总理吉拉尼让权。反过来,除了上述巴基斯坦和乌克兰政体反复切换的例子,由议会制改成总统制的案例很少见。
的确,也有个别在任总统为了规避连任限制,试图通过改总统制为议会制,然后自己出任总理,继续独揽大权。但这样做一是用意太明显,二是议会制下总理的任期不稳定,没有当总统那么踏实,所以最后为此而改行议会制的成功案例几乎没有,更多的是修宪取消总统连任限制。普京两样都没选,而是安于与梅德韦杰夫的双头体制,准备2012年复出任总统;阿根廷不久前因心脏病发去世的基什内尔更聪明,一届刚完就让妻子接着干,这样就打破只许连选连任一次的宪法限制,理论上两夫妇可无限期把持政坛;菲律宾总统每届6年,只限一届、不得连任,阿罗约任内想改议会制没成,干脆选上众议员,以便进军议长职位,继续推动修宪,再角逐总理。
由此可见,放弃总统制尤其是半总统制,并非实现个人政治野心的坦途,而主要是追求国家的进一步民主化。与其追问少数国家为什么放弃总统制,不如问当初它们为何选择了它。
严格意义上说,无论总统制还是议会制都是民主政体的形式,本无优劣之分,但在一个缺乏民主土壤的地缘环境中,源起法国的半总统制搬到原苏联加盟共和国,很容易淮橘成枳。
由于对总统权力缺乏传统总统制下的足够监督(例如美国参议院对总统有2/3多数弹劾权),那些原苏联加盟共和国的总统纷纷通过全民公投推出新宪法,或通过议会中的执政党修宪,给自己扩大权力、延长任期甚至解除连任限制。这样半总统制逐渐演变成威权的马甲。
为了避免总统独裁,法国通过严格的公民权利保障、左右翼政党间的制衡以及较短的总统任期(4年一届)来加以约束;韩国总统5年一届,特别规定不得连任。相较之下,在乌克兰、白俄罗斯以及外高加索三国,总统任期也是5年,但均可连任;俄罗斯修宪后下届总统6年一任,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的现任总统都是7年一任,土库曼斯坦总统则任期终身。既然在半总统制下总统有权解散议会、任免总理,那他再长期执政,通过不断任命本派的法官进最高法院,就能够集立法、行政、司法大权于一身,变成超级总统。
受超级总统权位的诱惑,2004年颜色革命上台的萨卡什维利推动原本实行美式总统制的格鲁吉亚改行半总统制,增设总理一职,同时让议会靠边站;同样,2010年2月当选的亚努科维奇透过宪法法院10月1日裁决,硬生生将乌克兰拉回总统——议会制轨道。还有原本同意废除总统制、打算出任议会制下实权总理的斯里兰卡总统拉贾帕克萨,最后一刻撕毁与反对党的协议,于去年9月推动国会修宪取消总统连任限制,步了查韦斯、阿利耶夫等人后尘。
“总理辅佐总统并随时准备当替罪羊”的半总统制之所以能大行其道,最初是由于俄罗斯的示范效应,后来就变成一种地域性的约定俗成,似乎不这么做就无法与邻国在外交层面对接。
或许因对总统——总理体制不再陌生,当肯尼亚、津巴布韦、阿富汗这些总统制国家出现大选纠纷时,西方就鼓动当事国打破宪制,增设总理职位给反对派领袖当。一时间,总统、副总统和总理在肯尼亚、津巴布韦国内叠床架屋般存在,而以往这种情况只出现在伊拉克这样的议会制国家或阿联酋这样的准君主制国家。显然,半总统制风行,西方也要负一定责任。
(摘自《南风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