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关者治理:国有改制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的突破
2011-09-20杨巍
杨巍
国有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改制后进行公司制运营已有三至五年的时间,在获得了优良的经营绩效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管理层短期化行为的弊端,对公司的长远稳定发展构成了威胁。由于国有改制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性,管理层股东虽然不具有控股地位,却可以通过集中股权的方式达到控股地位,实现操纵公司的目的,而员工股东和国有法人股东无法起到有效的制约作用。深入分析问题的成因,在于传统的“股东至上”的公司治理理论对于国有改制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的失效。本文通过对利益相关者理论与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的对比分析,得出将利益相关者理论适用于国有改制有限责任公司治理更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结论。
管理层股东完全控制公司的原因
第一,员工股东的制约失效。员工股东在国有改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占绝大多数,并且大都持有控股比例的股权,但由于人数的众多,且持股平均,因此每个员工股东所持的股权比例很小。限于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员工股东大多以代持的方式持有股权。而国有改制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的历史渊源,使得代为持有员工股权的代持人并非由员工选举产生的能够代表普通员工股东利益的代持人,大部分是由部门负责人或工会社团法人担任。因此,在公司决策中,员工股东极其容易被管理层股东控制。
第二,国有法人股东的制约失效。对于改制后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股东退为参股地位。虽然依据公司法对国有改制有限责任公司派出了国有法人董事,但并没有完全履行相应的职责;对于国有法人股权全部退出的改制公司,由于“股东至上”的理论,国有法人认为自己与改制公司没有了股权关系。
国有改制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法人董事不同于管理层董事。国有法人董事与国有法人股东之间是委托代理的关系,受托于国有法人,在公司中代表国有法人股东的利益。而管理层董事由管理层股东本人担任,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二者在利益维护和经营决策动力上有着本质的区别。
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对国有改制有限责任公司的失灵
按照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有限责任公司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担任董事、监事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中代表不同股东利益的董事在决策过程中进行博弈,监事对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提出罢免建议。起到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目的。
在国有改制有限责任公司中,代表管理层股东的董事一般由管理层股东直接担任,代表员工股东的董事一般由员工股权的代持人,即公司部门负责人担任。由于管理层股东董事对员工股东董事的行政管理、及任命罢免的权力,员工股东董事对于管理层董事的意愿大都不会持反对意见,因此董事会中超过一半甚至三分之二的董事都会持有一致的意见,国有法人股东董事博弈力量微弱。
另外,由于管理层股东亲自担任董事,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较之存在委托代理成本的员工股东董事和国有法人股东董事效率更高,动力更大,控制能力更强。
按照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股东权力至上,拥有多数股权的股东权力必然大于拥有少数股权的股东,没有公司股权的主体对公司决策没有任何权力。公司的决策结果基本取决于大股东的意志。在国有改制有限责任公司中,管理层股东在实际上获取了大股东的地位。特别是对于那些国有法人股东全部退出的国有改制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失去了股东地位,对于管理层做出的有损公司长远发展的决策,往往束手无策、毫无制约能力。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的适用
利益相关者理论转变了传统公司治理理论关于股东权力至上的观念,认为除了股东以外,经营者、员工、债权人、顾客等都为公司的经营和绩效做出了贡献。所以,公司应当追求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股东的利益。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应当能够向这些利益相关者提供与其利益关联程度相匹配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国有改制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利益相关者理论为有效制衡管理层提供了理论依据,对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受到威胁的境地具有打破困局的意义。
第一是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核心内容及对传统公司治理理论的突破。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核心内容是,公司是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为了各自的目的联合起来而组成的一种具有法人资格的契约联合体。公司不仅仅是一个由资本所有者组成的联合体,更重要的是它在本质上是为物质资本所有者、人力资本所有者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契约关系充当联接点。在这一理论背景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被定义为股东、债权人、员工、顾客等利益相关者之间有关公司经营与权利的配置机制。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公司成为这种理论对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革新的核心思想。
利益相关者理论与传统公司治理理论的区别主要在于:第一,在公司的经营目标上,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认为,公司经营的唯一目标是股东收益的最大化。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公司经营的目标不能局限于股东利润最大化,而应同时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员工、债权人、顾客及经营者等的利益,企业各种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共同最大化才应当是现代公司的经营目标,也才能充分体现公司作为一个经济组织存在的价值。第二,在公司权力的分配上,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认为,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只有股东才享有公司权力。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公司的股东、债权人、员工、顾客等利益相关者与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他们都应当对公司拥有一定的权力。第三,在公司治理主体上,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认为,股东是享有公司治理权的唯一主体。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公司治理主体不能仅局限于股东,还应包括债权人、职工、顾客等利益相关者。
第二是利益相关者参与国有改制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的意义。首先,有利于实现制衡管理层股东。国有法人相对员工独立于管理层,不但不受控于管理层,反而由于其同时具备公司债权人和顾客的身份,能够对公司的生存形成致命影响。按照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国有法人除了股东的身份以外,无法以其他身份参与公司治理,只能按照参股比例行使有限的决策权;而利益相关者理论支持了国有法人以三种身份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无疑增强了国有法人参与公司治理的力度。另一方面,对于无股权员工,按照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他们对于自己利益受损只能选择忍受或辞职;而利益相关者理论给了他们参与公司治理的机会,提供了维护自身利益的渠道。
其次,有利于提高公司长期绩效。在国有改制有限责任公司中,管理层股东完全取得了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他们高额职务消费、高额薪酬、高额分红、迟延偿还和低息使用债务等行为,侵害了其他股东、员工、债权人乃至顾客的利益。而在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下,国有改制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股东和国有法人股东对于管理层股东做出的不利于提高公司长期绩效的决策,难以凭股东的角色形成有效的制约。
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有利于对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形成有效保护,激励他们为公司长远绩效的提高而努力。一方面,如果公司治理制度能够充分保证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就会减少利益相关者面临的实际风险,同时起到激励的作用。比如,如果公司注重债权人的利益,不但可以增加债权人的安全感和对公司的信任度,而且可以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缓解资金流动压力,优化公司的财务状况,这对双方都是有利的;另外,如果对无股权员工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的保护,就会增加员工的就业安全感、和对公司的忠诚度,激发出更大的创造力和贡献度,从而提高生产效率,这仍然是一种双赢的结果;再如,如果公司能考虑顾客的利益,以理性合理的价格为对价提供服务,就会形成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减少了双方市场选择和讨价还价的成本,达到互惠互利的结果。总之,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可以减少市场的不确定性,使交易双方都能够为了共同的目标而努力,最终提高公司的长远绩效。
另一方面,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时,必然会从各自利益出发,对管理层的决策形成多点制衡,可以有效避免不利公司长期绩效决策的形成。
第三是利益相关者理论对国有改制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的适用性。国有改制有限责任公司最大的隐患就是公司的绩效和长远发展受到了威胁,根本原因是缺少有效的力量对管理层的绝对控制力进行制衡,而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对此现象的作用十分有限。利益相关者理论恰恰以提高公司的绩效、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治理目标,通过利益相关者建立起治理机制,形成有效制衡,对症于国有改制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问题,比传统的公司治理更有效率,具有切合实际的适用性。
在国有改制有限责任公司中,能够对管理层形成有效制衡的主体主要包括员工和国有法人。员工又分为两类,员工股东和无股权员工。员工股东一般都来源于国有法人,他们对于企业的依附程度很高,因此也就怠于表达与管理层意思相左的意见。对于无股权员工,大多来源于就业市场,有着更高的知识技能和教育背景,公司的绩效实际上大部分由他们创造,他们具备较高的就业竞争力。虽然也受到管理层的聘用制约,但相对于员工股东,无股权员工更加被公司所需要,使得他们更加敢于对管理层的决策表达反对意见。可见,员工股东对管理层进行制衡的能力和动力都十分欠缺;而具备参与公司治理的能力和动力的无股权员工,却无法按照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实现对公司的治理。因此,只有将利益相关者理论适用于国有改制有限责任公司,才能对无股权员工参与公司治理提供理论依据;也只有将利益相关者理论适用于国有改制有限责任公司,无股权员工才可以真正对管理层形成有效的制衡。
国有法人股东虽然持有的股权有限,但其除了身为国有改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还是公司的债权人和顾客,在公司的生存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从上述可能对管理层形成制衡力量的三个主体:员工股东、无股权员工、国有法人看,只有国有法人独立于管理层的控制之下,并因能够主宰公司的存亡而具有抗衡管理层的能力。如果国有法人将股东、债权人、顾客的身份进行统筹考虑,增加决策份额,将对管理层形成有力的制约。而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国有法人增加决策份额提供了依据,国有改制有限责任公司治理只有适用利益相关者理论,才能形成有效的制衡,使改制公司获得长远发展的基础。
(作者供职于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重庆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