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企业文化“总和”说和“精神文化”说
2011-09-20肖坦
肖 坦
关于企业文化的定义,据说有一二百种之多,概括起来,较有影响的是被称为狭义的 “精神文化”说,和被称为广义的包括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的“总和文化”说,而后一种又以“四层次”说引用较多。对此两说,笔者向有不同看法,这里提出来和大家共同讨论。
在企业文化的定义上,笔者是不同意“总和文化”说的。这是因为:
文化和企业文化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企业文化套用文化学的分类概念,不合逻辑
“总和”说和“四层次”说原本是文化学和文化人类学上的概念。文化学是一门系统研究文化现象和文化体系的学科,文化人类学则是从文化的角度研究人类的一门学科。文化学对文化的定义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大英百科全书》将文化概念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一般性”的定义,也就是我们所谓广义的定义,将文化等同于“总体的人类社会遗产”;第二类是多元的、相对的文化概念,即“文化是一种来源于历史的生活结构的体系,这种体系往往为集团的成员所共有”,它包括这一集团的“语言、传统、习惯和制度,包括有激励作用的思想、信仰和价值,以及在物质工具和制造工具中的体现”。这便是狭义的。中国《辞海》对文化的定义,也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从广义来说,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狭义来说,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简言之,文化的广义说是指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狭义说是单指精神文化。“四层次”说是在“总和”说二分法(物质与精神)之外,又划出制度和行为(也有三层次说,即物质、制度、精神)。它们都属于广义文化说,即“总和”说,是文化学和人类文化学的某些学派在分析文化形态和文化结构时经常使用的分类概念。
企业文化“总和”说显然套用了文化学上的分类概念,从而把企业文化等同于文化,抹杀了企业文化与文化的区别,给研究和实践带来了混乱。以企业这个微观文化去套人类这个宏观文化,虽不能说不相及,但企业文化学与文化学和文化人类学毕竟相去甚远。从逻辑上分析,文化和企业文化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企业文化概念的内涵比文化的内涵要丰富,除了含有文化的部分内涵外,还有企业这一内容,有管理的内涵,而外延要比文化小,它把广义文化、历史文化、政治文化、经济文化、物质文化等都排除在外。即如“笔”和“钢笔”, “笔”这个概念的内涵主要是“用来写字、画图的工具”,它的外延包括各种各样的笔。“钢笔”除了具有笔的一般特点外,还增加了“笔尖用金属制成、用墨水书写”这一特点,也就是说,“钢笔”这个概念的内涵比“笔”的内涵丰富,而“钢笔”的外延比“笔”的外延要小,它把毛笔、铅笔、圆珠笔等都排除在外。文化可以有广义说,企业文化不应有广义说。无论从企业文化的语源、起源、功能还是其应用的趋势上来说,它只能从属于狭义文化,是狭义文化中的一种。
“总和说”不符合企业文化的理论原旨,偏离了企业文化的研究对象和管理学属性
企业文化的理论是二战后在对美日经济进行对比研究中创立的。日本在二战后短短三十年的时间里,由一个战败国一举发展成为居世界第二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直逼美国的“巨无霸”地位,而二战后一直居于世界经济主导地位的美国则停滞不前,经济衰退,失业加剧。严酷的现实迫使美国开始反思,在对美日企业进行对比研究分析之后,他们发现美国企业管理中发挥作用的主要是硬性管理因素,如战略、技术、结构、制度、规章、财务分析等;而在日本的企业管理中,诸如企业目标、价值观念、社风、宗旨、信念等这些以人为本的软性因素更为突出,而这些因素正是美国企业缺少的。通过对比使他们认识到,真正对美国构成威胁的不是日本企业发达的科学技术、先进的机器设施等物质因素,而是由它的社会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融合而成的日本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以文化维系企业,员工便会忠诚,默契也就增加,企业竞争力自然会提升,于是造就了人们“企业文化”的管理思维,它有效解决了管理领域一直存在的“理性”与“人性”的矛盾,解决了西方企业一直在探求的如何团结员工、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的重要问题。这是对西方一直以来理性主义占统治地位的管理准则的挑战,给正在致力于对人的主体性的研究,以探求人们变幻莫测的精神世界和行为追求的西方管理学界和企业界以莫大的启示,随着企业文化理论研究的深入和理论体系的逐步形成,助推了美国强化和巩固了经济强国的霸主地位,于是,企业文化风靡全球。可见,企业文化的理论原旨,是以人为中心,以软性的管理要素为研究对象,以灌输企业价值理念等文化方式为根本手段的管理理论,是强调以软实力来提升竞争力的管理理论,是立足于如何增强凝聚力从而提高生产力的理论。它的根本属性是管理学属性,是一种管理理论。而不是以物质文化等硬要素为研究对象,而且,即便在西方以硬要素研究为对象的理性主义的管理理论中,也没有包括我们所说的物质文化这类硬的东西,道理很简单,因为管理的对象是人而不是物,管理的中心是人不是物,(这是就研究对象而言的,并不是“见人不见物”。)物是人的行为的产物,对物的专门的研究应是其它学科研究的范畴。
可见,把企业文化作为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的观点,即把物质文化纳入企业文化的“四层次”说和“总和”说,是建立在广义文化概念上的,这背离了企业文化作为一种管理理论的本质属性、运用范围和原旨。物质文化不应属于管理学意义上的企业文化,它是企业文化行为的产物,而不是企业文化本身。企业文化是由潜藏在人内心深处的一些价值、认识、思想、追求等影响而生成的一些意识,初为口头、书面的形式,继而形成制度、习惯、传统,影响和引导人的行为,再由人的行为体现为这种文化。
毛泽东同志说:“任何运动形式,其内部都包含着本身特殊的矛盾。这种特殊的矛盾,就构成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而“事物的性质,主要的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 “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科学的对象。”(毛泽东《矛盾论》)学科是以研究对象来划分的。辩证唯物主义关于运动形式之间相互关系的原理告诉我们,各种运动形式之间的质的差别,是我们区别各门具体科学,确定它们的研究对象的客观基础。所以,任何门类的学问都是按照研究对象的性质来划分的,在自然科学领域,物理学不同于化学,化学又不同于生物学;在社会历史上,奴隶社会不同于原始社会,封建社会又不同于奴隶社会,资本主义不同于封建社会,社会主义又不同于资本主义;在同一社会,经济现象、政治现象、思想现象、技术现象,又各不相同。世界所以是一个千差万别的多样性的世界,就是因为不同的事物有不同的质。企业文化之所以从众多的企业管理理论中独立出来,就是强调人的意识(价值观、精神、思想、理念等)对于物质生产和管理实践的作用,如果说成是物质与精神的总和,就等于抹杀了企业文化这门科学的独立性。
“总和说”把企业文化的功能无限扩大化,导致企业文化“万能论”、“装筐论”和“文化决定论”,在实践中引发了一些负面效应
第一,“总和说”囊括了人们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的总和,无限放大企业文化的功能作用,有意无意地渲染“文化决定论”和“精神至上论”,实践中导致了“企业文化是个筐,什么都可往里装”,并进一步引出了企业文化“万能论”。这是一种理论误导,实践的误导,也是一种文化的误导。事实上,任何一个基业长青、可持续发展的企业,一定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至少我们还没有看到一家靠企业文化一门功夫而独步天下的企业,“总和说”恰恰忽视了或者说根本就没有理解和掌握企业文化的真正起源、意义和作用。
第二,把物质文化纳入企业文化,于是就有了所谓企业文化建设必须要有投入说。难道说没有物质文化建设、没有文化设施、没有CI设计的群体,就没有企业文化了吗?不花钱就不能建设企业文化了吗?一个白手起家的团队就没有企业文化了吗?一个被一场大火焚之一尽的企业就没有了企业文化了吗?大庆精神、铁人精神是花钱培育起来的吗?如果说大庆石油、大庆设备这些物质产品都是大庆企业文化的组成部分的话,美孚石油及其设施又怎么说?
第三,物质文化不应成为企业文化的构成要素。
我们说,文化是人类的创造品,只有人类,才有文化,在这个意义上,所谓物质文化,应该是指人类创造的物质产品,然而自然之物也是物质,笼统地称物质文化,难道非人工的自然之物也是文化吗?显然不严格。文化学上有所谓“四层次”说,是广义文化论的一种,是就人类所创造的全部成果的分类或结构而言的,企业文化不应脱离管理学的属性而照搬文化学上的四层次说,这完全是两个不同的研究对象和应用范围。
企业文化是一种过程,或者说是一种作为过程结果的状态。企业文化不是要研究文化史,研究文化史可以使用物质文化这一分析性、结构性概念,企业文化本质上是一种管理科学,物质文化只能作为一种叙述性概念使用,如果作为分析性概念、结构性概念就走到与文化学、文化史的研究路子上去了。包罗太广会使企业文化与文化难以区别,失去了企业文化的本来面貌和固有意义。物质文化研究是研究文化学、文化史的基本功,但精神文明不同于物质文明,学术研究也必须有分工,当然也不是说企业文化就不能用物质文化这个词,可以用,但作为企业文化中的物质文化,只能在特定语境中如同团队文化、广告文化、营销文化等一样,作为一个叙述性概念,而不能把它作为一个定义性概念、结构性概念、作为企业文化的构成要素去使用。
物质的、表层的、表述的文化并不一定就是一个企业真正的文化。诚然,一切人工制品都是文化产品,这是就广义文化而言的,但是并非任何物质产品都是企业文化作用的产物,就物质文化而言,企业的产品、企业的厂房,企业的机器设备应该说是企业最重要的物质文化,然而这些东西不一定都是该企业创造的,许多产品是仿造的,设备是买的现成的,厂房是请设计部门设计的,而这一切可能都是在连企业创始人都还不知道企业文化为何物的情况下置办的,你说这都是该企业的企业文化?这都是该企业的物质文化?即使是这个企业的VI、BI、MI,你能说那就是这个企业真正的企业文化?我们平日常说的企业要有自己的文化,难道就是指的这些物质文化吗?显然不是,我们平日所言的要构建自己的企业文化,显然指的是意识层面、精神层面的文化,是共同的愿景、价值观、作风、企业精神、理想信念等这类东西。
“四层次说”本身缺乏生活的逻辑,实践中导致重“物质”,轻“文化”
第一,“四层次说” 是“按照可见程度以及改变的难易程度来划分的,”( 从外到内依次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精神文化),这是违反生活逻辑,不符合实际的。我们认识一个企业的文化并不都是按照书本上的四个层次一个一个、一层一层来的,我们可能首先接触人,也可能首先接触物,也可能首先听说事;而在建设或改变一个企业文化的实践中,也不是按照书本上的四个层次从外到内、由易到难一个一个、一层一层来的,我们可能首先从改变人们的观念开始,也可能首先从改变员工的行为规范开始,也很可能在很长时间内就没有所谓物质文化建设。在实际生活中,企业文化呈现在我们眼前的不是层次分明的,而极可能只是一种强烈的总的感觉。
第二,把企业文化“按照可见程度以及改变的难易程度来划分的四层次说”在实践中引导了人们从最外层做起,从最易的做起的文化建设思维,实际上形成了重“物质”而轻“文化”的问题,加剧了企业文化建设形式化、表面化和庸俗化倾向。
物质文化和企业文化研究的目的不同
不要忘了,我们研究的是“企业文化”,研究的是一门管理理论,是企业的上层建筑,不是企业的设备、厂房、产品。建设企业文化的目的是运用正确的价值理念和文化手段,提高积极性,激发主动性,增强凝聚力,提高生产力,最终实现利润最大化,不是为了好看,不是为了装饰,而这一切都不是物质文化所研究和关心的问题。
为什么不能说企业文化就是精神文化
精神文化是相对于物质文化而言的,它与物质文化合为社会文明,它们都属于社会历史的范畴,而不是意识形态的范畴。社会文明指的是社会进步和开化的状态,分为物质文明(或曰物质文化)、精神文明(或曰精神文化),我们现在不说物质文明,单说精神文明。精神文明是人类改造客观世界同时也改造主观世界的精神成果的总和,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社会的文化、知识、智慧状况,人们在科学、教育、文学、卫生、体育等方面的素养和达到的水平;也包括与此有关的物质设施、机构的规模和水平,如学校、卫生保健设施、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博物馆、展览馆、宣传设施和机构、学术团体和出版物等等的数量和质量。体现在这些领域的精神文明,可以简称为文化、智力的方面。另一方面,是指社会的政治思想、道德面貌、社会风尚,人们的世界观、信念、理想、觉悟、情操以及组织纪律性等等方面的状况。体现在这些方面的精神文明,可以称为思想、道德方面。显然,企业文化不属于前者。我们总不能说某某企业之所以如何如何,是因为这个企业的文化体育事业、教育卫生设施怎样怎样造成的吧,如果是那样,我想,美国的专家学者也不会万里迢迢跑到日本去考察这些东西吧,美国在这些方面还比日本差?
精神文化是全民、全社会都需要的,不独企业所需所有,如果说企业文化就是精神文化,那就抹杀了企业文化的个性和特殊性。就文化、智力方面的精神文化而言,我们每个人都需要精神文化,我们每个家庭也都需要精神文化,精神文化包括文化艺术、文艺作品,娱乐、电影、电视、京戏、昆剧……它与企业管理基本不沾边,它基本上就是我们平日所理解的文化娱乐生活,它比精神文明的概念离企业文化还要远。而我们所说的企业文化是一个管理学概念,企业管理是企业文化的主要属性和根本属性。人类的生活形态可分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两大块,在这两大领域所形成的文化,是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所以,说精神生活、精神文化指的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是一个一般的、普遍的概念,而不是一个特殊的、个别的概念,而企业文化却是一个特殊的现象,是一个特殊的概念。就思想道德方面的精神文化而言,社会的精神文化表现在政治、哲学、科学、宗教、艺术等等不同的社会活动之中,在这种种不同社会生活领域内,文化的具体表现形式与特点各有差异。在政治生活领域,它表现为政治文化;在经济生活领域,它表现为经济文化;在行政活动领域,它表现为行政文化;在企业管理领域,它表现为企业文化;等等。企业文化只是人们精神文化中一种表现形式,而不是精神文化的全部,所以说企业文化就是精神文化是不确切的,不科学的。就好比说企业文化是精神生活一样是不确切的,不科学的一样。说它是精神文化,抹杀了它的管理学实质,抹杀了它的特殊性,抹杀了它的实践性的特征。
精神文化的内涵与外延与企业文化的内涵与外延有很大的区别,精神文化是相对于物质文化而言的,它的内涵与外延较之企业文化都要大的多,宗教、艺术、文学、文化体育活动、电视电影、小说戏剧、都属于精神文化的范畴,这些精神文化的成果,不独为企业所独享或所独有,而企业文化或组织文化唯有这一个企业这一个组织所独有。
精神文化是如何产生的?是人们的意识所产生的。企业文化固然有精神文化的产品和形式,但终不是企业文化的本质属性。那是在企业文化的作用下产生的,它们之间有“本”和“源”的关系。(这里撇开物质与意识的本源关系不说)
总之,在企业文化的定义上,“总和”说和“精神文化”说,仅仅套用文化学的分类学说,没能抽象出企业文化的本质特征,给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带来一些混乱,是一个亟待澄清的问题。如何给企业文化定义,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关系重大。在这个问题上展开讨论与争呜,将有助于我国企业文化的理论建设和实践的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南京圣道企业文化顾问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