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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采办竞争模式研究

2011-09-20刘宝

关键词:民品武器竞争

刘宝

武器装备采办竞争模式研究

刘宝

武器装备采办在政府地位、不确定性、规模经济、研发创新等方面具有显著特征,武器装备采办竞争与完全竞争和一般民品竞争存在明显区别。在武器装备采办的不同阶段引入各种竞争,即施行分阶段竞争是提高采办效率的有效方式。武器装备采办还可以在总承包、分承包、零部件协作等不同层次引入竞争,即实行分层次竞争。

武器装备;采办;竞争;分阶段;分层次

世界上很多国家的武器装备采办都存在性能不合要求、交付时间延迟和成本超出等问题,我国也不例外。一般认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充分利用竞争所带来的压力和动力,是解决武器装备采办上述问题的根本。但由于武器装备采办的特殊性,其竞争机制与理想状态下的完全市场竞争模式与一般民品竞争形式都存在较大差异,简单地将一般市场竞争理论移植于武器装备采办显然是不切实际的。本文在阐明武器装备采办特征的基础上,分析武器装备采办竞争与完全竞争和一般民品竞争的主要区别,探讨武器装备采办竞争模式的设计。

一、武器装备采办的特征

武器装备采办在政府地位、不确定性、规模经济、研发创新等方面具有一些区别于一般政府采购行为的显著特征,这些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武器装备采办竞争模式设计的特殊性。

(一)政府是武器装备采办市场的中心

在武器装备市场上,一般情况下政府是唯一的购买者,处于买方垄断地位。政府可以通过对武器装备的选择来促进技术进步,还可以在进口和购买本国军工企业的产品之间做出选择。作为军用飞机、导弹、潜艇、坦克和战舰的唯一或主要购买者,它可以决定本国国防工业的规模、结构、进入或退出、价格、出口、利润、效率及所有权性质等[1]。政府可以决定在武器装备采办中是否引入竞争、何时引入竞争、怎样引入竞争等。

(二)采办过程存在大量不确定性

在设计阶段,最终武器的根本性质尚不清楚。即使在生产开始之后,武器仍然要继续按照未曾预料到的途径进行改进,军方的需求也将以难以预料的方式变化。Peck and Scherer和Scherer区分了两种不确定,即内部不确定性和外部不确定性。内部不确定性是由技术上的未知数所引发的,它在设计阶段较强。外部不确定性是由外部威胁的变化、获取替代性武器的可能性的变化,甚至是由国会对某些武器采购意愿的变化所引起的[2]。由于大量不确定性的存在,整体捆绑式的采办方法一般是不可行的,通过签订多个合同进行分阶段采办更符合实际。

(三)生产中的规模经济效益明显

由于许多武器系统的购买量相对较小,一般认为,如果由多个厂商生产同一个武器系统会对规模经济效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同样的原因,使两种或三种可以较好地相互替代的设计进入生产阶段,尔后每一种都购买一部分,也是规模不经济的。武器装备生产中的规模经济包括静态规模经济和动态规模经济。

(四)研发和创新非常重要

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最终要服务于军事需求,在军事对抗中,武器装备的先进性和创新性对于威慑对手、取得战争的胜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武器装备的采办要能够为研发和创新提供足够的动力。武器采购过程的显著特点之一是通过技术进步不断改进工作绩效和提高能力,创新本身作为国防部门的产品与包含新观念的实物产品至少是同等重要的[2]。

二、武器装备采办竞争与完全竞争的区别

武器装备采办的市场特征在很大程度上使装备采办竞争与经济学家所描述的经典完全竞争在诸多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第一,从市场参与方来看,完全竞争有许多买方和生产者,其中没有一个占支配地位。每个买方有很多选择,价格(不变的固定价格)是由市场中“看不见的手”决定的。武器装备采办竞争仅仅只有一个买方,只有少数甚至一个生产者。产品价格(几乎很少采用不变的固定价格)是通过买卖双方的一系列谈判决定的。第二,从产品属性来看,完全竞争情况下的产品是一种已存在的、标准项目,对每个生产者而言是同质的,其特性在一段时间内相对稳定。而武器装备采办竞争情况下的产品是一种新开发的项目,通常没有相近的替代品,其设计在采办过程中会被阶段性地升级。第三,从竞争的聚焦来看,完全竞争状态下的竞争完全集中于价格,在武器装备采办竞争状态下,有希望的生产者在开发阶段早期通过“设计竞赛”进行竞争。买方关心产品质量(尤其是性能)、交付时间及其他非价格因素。价格不是选择生产商时考虑的唯一的、绝对的因素,产品质量也是重要的选择标准。第四,从供给方来看,完全竞争状态下没有一个生产者在生产技术或规模经济等方面占有优势,而在武器装备采办竞争情况下,生产技术是动态的,在不同主承包商和子承包商之间区别较大。规模经济、学习效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生产商的成本。一个优秀的开发商并不必然就是一个高效率的生产者。第五,从进入壁垒来看,完全竞争状态下新生产者可以以零成本进入市场,在武器装备采办竞争情况下,很少有新的主承包商进入国防产业,所需的高额固定资本投资、所有权以及政府的管理控制等阻抑了新企业的进入。第六,从交易的复杂性来看,在完全竞争状态下,购买产品是买卖双方之间一个简单的、可以迅速完成的单步骤交易,其独立于向同一或其他生产者的其他购买。而武器装备采办是一个多年、多步骤的复杂过程,涉及买卖双方间一系列连续的、通常是相互关联的合同谈判。第七,从信息特征来看,在完全竞争状态下,市场具有完全信息特征,没有不确定性,关于产品价格、质量标准、购买数量、交付时间等信息可以为参与各方所免费获取。在武器装备采办竞争情况下,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并且在相当程度上无法避免。这些不确定性主要包括:武器系统所面对的威胁、最适合的系统能力、最佳设计方法、开发的可行性、被要求完成开发转向生产的时间、可能被运行检测揭示的缺陷,等等。

三、武器装备采办竞争与一般民品竞争的区别

武器装备采办竞争不仅与理想状态的完全竞争存在较大差异,而且其与一般民品竞争也有一定程度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竞争的程度不同

装备采办市场上的竞争不像民品市场那样较完善和理想。在一般民品市场上,有资格参加竞争的大大小小厂商星罗棋布,买主队伍也很庞大,而且还存在着可以相互代替的类似产品,进出市场的代价并不高昂,生产资源可灵活使用,商业信息比较完备,买卖双方可以充分地讨价还价,谁也难以单方决定或控制价格。而装备采办市场的情况则不同:在一般情况下,它只有唯一的买主即军队,基本上受买方垄断;能供应重要武器系统的大型主承包商犹如凤毛麟角,其他公司欲进入此市场会遇到重重壁垒,少数寡头垄断者总想支配武器装备的价格,不可能开展广泛而充分的竞争,只能进行“极有限”的竞争。

(二)竞争的目标不同

普通的商业竞争大都着眼于价格。鉴于武器装备采办要求的特殊性,装备采办竞争往往不以价格为唯一依据,质量、创新等因素往往与之同等重要,有时甚至更重要。此外,军方有时还要考虑国防工业基础的健全、稳定和未来战时动员能力[3]。

(三)竞争的层次不同

民品竞争一般体现在最终产品上,不涉及其制造过程或组成部分。而武器装备的竞争活动,则可能贯穿于采办的全过程,涉及到研制、开发、生产、部署、保障等阶段,以及系统、分系统、零部件等层次。对复杂的高技术武器系统来说,总承包环节的竞争可能非常有限,这意味着在分承包和零部件层次开展适度的竞争极其重要。

四、武器装备采办竞争模式设计

(一)武器装备采办的分阶段竞争

武器装备采办是一个包含多阶段且存有大量不确定性的持续过程,在武器装备采办的不同阶段引入各种竞争,即施行分阶段竞争是提高采办效率的有效方式。

按照前文对武器装备采办基本过程的描述,服从于本节分析竞争问题的需要,可以将武器装备采办分为设计、开发、初始生产和全面生产等四个阶段,将竞争原则应用于采办过程的不同阶段。武器装备采办分阶段竞争的具体形态如表1所示。

表1 武器装备采办分阶段竞争的具体形态

在设计阶段,采办方首先会发布招标书,指明其采办需求,对欲开发的武器系统进行具体描述。然后,有前景的承包商积极应标,采购方会选择多个厂商从事设计竞争,在美国通常有5个甚至更多。到设计阶段结束时,采办方一般会保留两个最优的竞争者。在此阶段的竞争中,价格不是采办者主要的选择标准,采办者更看重设计质量、创新、管理和技术能力等方面因素。此阶段的竞争主要采用的是“市场内竞争”形式,即在同一市场内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厂商开展面对面的直接竞争,这种竞争的特征是产品或服务之间有替代性,包括同质或异质(但具有一定替代性)竞争。相对而言,设计阶段的竞争强度是最大的,一般情况下,有实力的企业都可以参与竞争,基本上没有什么限制。

在开发阶段,两个厂商向采办方提供自己的设计方案、模型以及实施计划,这是采办方比较其设计优劣的依据。通常还要就后续工作进行投标,这些工作包括设计的最后定案、建立生产线、最初几个项目的生产等。采购方依据其对竞争设计的评估(可靠性、生产成本、可维护性等)及其后续工作的投标,选择一个优胜者。开发竞争仍然不是把价格作为第一位的考虑,竞争评价的标准主要是设计方案的优劣和后续工作的投标,也采用的是“市场内竞争”形式,由两个企业开展在同一市场的直接竞争。该阶段的竞争强度一般要弱于设计竞争,但仍然还是比较大的。

从技术角度看,初始生产阶段也可以引入竞争,但在实践中初始生产合同一般都会授予给开发阶段的优胜者(开发商),这是因为在初始生产阶段技术尚未完全稳定,若引入竞争,技术转移的成本会非常高昂,且拖延时间,而采办方总是希望尽可能快地开始生产。因此,初始生产一般会延续开发阶段的选择,开发商会被授予初始生产合同,该阶段是非竞争的。

在传统上,一般认为武器系统的生产是不宜引入竞争的,应保持单一来源。Rogerson指出,考虑到大多数武器系统的购买量相对较小,如果由多个厂商生产同一个武器系统是完全不经济的。并且,由于同样的原因,使两种或三种可以较好地相互替代的设计进入生产阶段,尔后每一种都购买一部分,也是不经济的。只大量购买某一种设计类型可以大幅度地降低成本。所以,一般情况下,几乎所有武器系统的生产都来源于单一厂商[4]。但这种单一来源使生产厂商处于垄断地位,这对创新、效率和价格均有着不利的影响。实际上,经过初始生产阶段,技术会进入比较稳定的状态,若引入竞争,技术转移成本会相对低一些。因此,在全面生产阶段,可以考虑采用各种形式引入竞争。既可以按照“赢家通吃”的竞争方式进行(即获胜者得到所有订货),也可以按照“两虎争食”的竞争方式进行(即两个供货商通过投标来确定各自的生产量)。

(二)武器装备采办的分层次竞争

武器装备采办除可以实行分阶段竞争以外,还可以在总承包、分承包、零部件协作等不同层次引入竞争,即实行分层次竞争,而这必须以市场供给方形成一定的竞争性产业组织结构为基础。

在武器装备供给方面,应着力于构建“寡头主导、大中小企业分层竞争”的产业组织结构,即在武器系统的总装和集成层次,可形成少数几家大企业控制产业市场,进行有限竞争的寡头垄断格局,而在分系统、零部件等层次,众多中小企业,则围绕大企业为巩固和壮大自己在武器装备供给分工协作体系中的地位而开展竞争。这种产业组织结构的基本特征是:市场上存在少数几个大企业和相当数量的中小企业,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具有专业化分工协作关系;实行分层竞争,大企业围绕市场进行高层次竞争,中小企业则围绕大企业进行低层次竞争;提供最终产品的是少数大企业,其市场集中度很高。

以美国F-22战斗机采办为例,主承包商——洛马公司将其研制生产任务进行了分包,分承包商根据需要将任务进行再分包,分布在美国40多个州的1100多个供应商参与了F-22项目。图1表明了F-22项目的实际分工情况,洛马公司作为最后的系统整合者只承担了少量的工作。仅仅有1/4的工作被保留在洛马公司内部,这些工作主要涉及隐形技术、主要结构组件的制造等核心能力。洛马公司在F-22项目中与波音公司保持着长期的合作关系,波音主要负责航空电子设备、机翼及后机身的制造,但波音在内部仅仅承担了F-22工作任务的12.4%,其余工作也进行了分包。仅从图1看,似乎只有约17%的工作任务是通过竞争授予的,但若考虑为获得总承包地位而开展的竞争以及不同层次的分包而引入的竞争,则F-22项目总的竞争强度还是比较大的。

[1]桑德勒,哈特利.国防经济学[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104.

[2]哈特利,桑德勒.国防经济学手册[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307-308.

[3]魏刚,等.武器装备采办合同管理导论[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05:79.

[4]William P Rogerson.Economic Incentives and the Defense Procurement Process[J].The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1994(4).

F253.2

A

1673-1999(2011)01-0075-03

刘宝(1976-),男,安徽安庆人,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安徽芜湖241000)教务处副处长,副教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国防经济、产业经济与政府规制。

2010-10-28

2009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武器装备采购竞争与规制研究”(09YJC79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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