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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意进取 顽强拼搏不断开创沂沭泗水政水资源工作新局面

2011-09-11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副局长阚善光

治淮 2011年10期
关键词:水事水政采砂

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副局长 阚善光

锐意进取 顽强拼搏不断开创沂沭泗水政水资源工作新局面

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副局长 阚善光

沂沭泗局的水政水资源工作历来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1989年,沂沭泗局组建水政水资源处;1990年,各直属局组建水政水资源科,全局先后任命水政监察员67名;1995年,沂沭泗局被列为全国16个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联系点之一,开展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工作;1996年,沂沭泗局抓住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的良好契机,大力整合执法力量,先后组建了1个水政监察总队、3个水政监察支队、19个水政监察大队。沂沭泗局水政执法机构经历了从无到只具雏形,到今天水政执法体系较为完备的艰难发展历程。水政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保证了河(湖)和水工程安全,为全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水政水资源工作回顾

沂沭泗局水政水资源工作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服务大局,以落实水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主线,立足自身特点,创新执法机制,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努力克服困难,为全局工作的有效开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立足实际,大力开展水政队伍培训。沂沭泗局水政队伍肩负着水行政执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收费、水资源管理等重要工作任务。这就要求水政队伍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但受编制、知识结构等方面的限制,现有的水政执法人员远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因此,沂沭泗局一方面通过招考引进人员,改善水政队伍的知识结构;另一方面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现有人员的文化素质和工作能力。目前水政队伍中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已占78%。

加大投入,不断提升执法装备水平。在上级的支持下,各级水政监察队伍配置了交通工具、调查取证设备、执法信息处理设备和听证设备等执法装备,有效改善了水政监察队伍的装备配置;根据采砂管理任务的实际需要,组织编制《沂沭泗直管河湖采砂管理能力近期执法装备建设项目建议书》,并经上级批复。目前,应急建设项目的各项建设内容基本完成,采砂管理能力及应急装备建设有了长足发展。

敢于创新,不断提高执法效能。面对水政执法人员少、任务重、执法困难的局面,各级水政机构积极探索,充分发挥流域管理机构的优势,采取多种措施,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整合资源成立专业执法队伍,在水政队伍内部进行相对独立的分工,专兼职结合,根据工作任务的轻重随时调整人员构成。这些措施的实施,既保证了水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又兼顾了基层单位其他方面的工作,有效减小了因基层管理人员不足、专职化程度不高产生的消极影响,执法效能得到提高。

(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营造依法行政良好氛围

水法规宣传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各级水政队伍对每年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都能做到早筹划、早准备,紧紧围绕每年的宣传主题并结合管理现状,制定宣传计划和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手机短信等宣传平台,使每年的水法规宣传活动都有新举措、新亮点,宣传效果和感染力大大增强。

法制教育长短结合,注重实效。认真开展法制教育五年规划,在普法规划期间,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普法规划和工作计划,按照计划开展普法教育工作,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竞赛、培训、提供普法资料等一系列活动,提高了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多人次先后获得水利部“水利系统全国水政水资源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先进个人”,“三五”、“四五”普法先进个人、“全国水政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先后多次被评为国家部委“三五”、“四五”普法先进集体。

宣传与执法结合,以案说法。在近几年的水法规宣传活动中,各单位结合实际,对一些执法难度高、影响较大的水事违法案件进行集中执法活动,并受理和督办群众举报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既维护了良好的水事秩序,也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障河道水事秩序稳定

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针对非法采砂的严峻形势,南四湖局和骆马湖局分别成立了由沂沭泗局与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参加的打击非法采砂工作协调领导机构,联合打击河湖违法采砂。联合协调机构的成立有效弥补了沂沭泗局自身执法力量的不足,执法效果十分明显。先后组织开展了“闪电—2007”、“曙光行动”、“春雷行动”等大规模集中打击非法采砂执法行动。目前,在沂沭泗局、地方政府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南四湖内的非法采砂活动得到了有效控制,山东境内沂沭河下游及苏鲁边界地区基本杜绝,中运河内非法采砂的猖獗势头得到了遏制。

进行案例分析,推广成功经验,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随着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对资源开发需求的增加,水事违法行为也形式多样。不经审批或不按批复要求进行非法采砂、违章建设取水工程、违章建设涉河项目、违章圈圩、违章种植等破坏水利工程、扰乱正常水事秩序的行为时有发生。为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提高处理大型违章建设行为的能力,在对典型违章建设进行成功查处之后,对该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细致的分析,总结案件查处的经验,并在全局推广,对该类案件的查处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四)规范行政许可审批,为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采砂许可规范有序,采砂管理成效显著。《沂沭泗水系主要河道湖泊采砂规划报告》已编制完成并上报,在规划报告没有批复之前,每年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年度采砂实施方案,经批复后作为实施采砂许可的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设立行政许可审批中心,公布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受理采砂申请,相关业务部门联合办公、分别把关,对申请人的采砂申请进行审查,并经直属局采砂管理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历年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中,发生行政复议4起,其中3起经上级机关审查维持原决定,1起申请人主动撤销复议申请。在发生的13起行政诉讼中,胜诉12起。

做好涉河建设项目监管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提高认识,主动服务,督促有关部门对拟建的涉河建设项目提前规划、尽早申报。在建设项目许可过程中,积极与建设单位联系沟通,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告知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的手续以及违章建设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对未批先建或不按批复要求违章实施的建设项目,则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依法查处,有力保障了防洪和水工程安全。

加强行政许可后的监督管理,促进长效机制的形成。对采砂许可后的监管,积极探索电子设备监控管理模式,取得了很好的管理效果,保证了缴费义务人按时、足额缴纳法律法规规定征收的规费。对建设项目的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定期开展检查,及时通报情况。

(五)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征收水利规费

基层水政队伍本着“依法、合理、有据、适度”的原则,认真落实国家及两省收费政策,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把依法收费工作始终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坚持依法征收水利规费,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促使缴费义务人及时履行缴费义务。依法征收各项水利规费,不仅履行了管理职责,也为沂沭泗局各项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支撑。

用慢速滤纸干过滤,滤液收集于预先干燥的150mL烧杯中,用移液管移取50mL滤液于300mL烧杯中,加水至100mL,按1.3.1.1进行后续操作,记下读数V1、V2。

(六)加强基础性工作,为依法管理提供支撑

深化基础工作,开展课题研究。配合淮委完成了《沂沭泗流域直管工程现状情况调查报告》、《南四湖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调查报告》、《骆马湖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调查报告》、《沂沭河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调查报告》;完成沂沭泗采砂管理现状调查,开展了中运河采砂管理机制、采砂管理现场监督规范研究;相继完成了“南四湖流域水资源配置方案研究”、“沂沭河流域水资源配置方案研究”、“南四湖水资源计量监测设施配置方案研究”、“沂沭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方案”等项目课题,为各项工作的健康开展夯实了基础。

积极配合上级开展流域立法研究,为依法管理提供支撑。配合淮委积极开展《南四湖管理条例》立法研究。配合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徐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为沂沭泗局徐州境内的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加强制度建设,为规范执法行为提供支撑。2004年,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促进采砂许可工作顺利开展,制定了《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河湖采砂行政许可工作程序》。2006年,对历年来的水政工作规章制度进行了清理、修订和完善,并新增《水政监察队伍考核标准》和《水政监察装备管理办法》两项规章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水政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2009年出台了《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河湖采砂管理办法》,基层单位也根据实际相继出台了《河道采砂许可实施细则》、《水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规范水政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七)积极参与边界水事纠纷预防调处,为创建平安边界服务

组织编制完成《沂沭泗局省际水事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坚持召开一年一度的湖西大堤插花地段联防工作,落实了防汛责任,有效避免了可能引发的矛盾;加强水资源管理,配合淮委积极开展南四湖水资源管理方案研究;联合地方政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有效减少了边界矛盾的发生。

积极参与协调解决流域内省际水事矛盾和纠纷调处工作。切实履行流域管理职能,从维护省际边界地区社会安宁、政治稳定的大局出发,做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工作,并取得显著的成绩。在2007年9月中央综治办和水利部联合召开的“全国调处水事纠纷、创建平安边界工作表彰大会”上,南四湖局获得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回顾建局以来的水政水资源工作,总的体会是:加强队伍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是做好水政水资源工作的基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创新工作思路是推动水政水资源工作的动力;加强调查研究,抓好制度建设是做好水政水资源工作的保障;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执法巡查是做好水政水资源工作的重要手段;积极参与边界水事纠纷预防调处,努力创建平安边界,为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是水政水资源工作的重要责任。

二、准确把握水政水资源工作面临的形势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时期;是加快水利改革与发展,实现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的转变的机遇期。中央一号文件关注水利,明确提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并要求将其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沂沭泗地区人口密集,经济社会发展较快,直管工程范围内涉及各种利益关系的采砂管理、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水资源管理、水政执法等热点、难点问题已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各方面对沂沭泗局水政水资源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然而,与沂沭泗局水政水资源工作所担负的重要任务相比,仍存在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水政监察队伍专职人员严重不足,结构不合理,部分人员独立办案的能力欠缺;非法采砂行为频繁发生,治理成果难以长期保持,对工程安全与管理影响很大;涉河建设项目越权审批、未批先建、未按批复要求施工等违章建设时有发生,执法监管困难;水资源管理体制不顺,越权审批、重复发证、无证取水,影响了沂沭泗局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此外,执法装备的不足也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水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既要准确把握,正确对待水政水资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又要看到做好水政水资源工作的良好机遇,树立坚定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增强做好水政水资源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迎难而上,扎实工作,保证水政水资源各项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开创沂沭泗水政水资源工作新局面

(一)加强水法规宣传,增强法律意识

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效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推动“六五”普法工作的开展,以宣传促管理,以成功的管理树立流域机构的外在形象,达到寓宣传于管理的境界,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落实宣传计划,认真开展职工普法教育工作,促进干部职工法律素养的提高,推进依法行政;利用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法活动,不断提高水政人员的法律意识及执法能力。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执法保障

进一步加强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建立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水政队伍。针对水政监察队伍专职人员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要有计划地招收公务员充实水政队伍,改善执法队伍的知识结构,提高文化层次;逐步提高水政监察专职人员比例,推行水政执法队伍专职化;在水政执法工作的焦点、难点区域开展集中执法试点工作,提高执法效能;同时,进一步强化水政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执法技能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水政队伍的法律素养。

要逐步实行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监督考核制度,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依法行政、依法管水。对不适应工作需要影响工作开展的人员要定期调整,突出“勤者上、平者让、惰者下”的用人机制,激发队伍活力。

(三)加强政策研究,夯实管理基础

根据沂沭泗局管理工作所面临的问题,研究并提出完善流域水法规建设方面的建议,积极参与涉及沂沭泗流域的立法研究工作;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继续做好水资源管理的相关基础工作;继续开展沂沭泗水政执法工作调研,重点抓好水资源管理、采砂管理、水政队伍建设、水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机制、奖惩激励机制、流域与区域联合执法机制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充分发挥沂沭泗局在流域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行为

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各级水政工作制度,加强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形成按制度办事的良好习惯;建立健全监督预防机制,通过加强教育、有效制约,保障水政监察队伍的纯洁性,杜绝腐败现象在水政队伍中滋生;严格按照水政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实行错案追究制度、重大水事违法案件上报制度等。

(五)加强行政许可,落实管理责任

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制度,完善审批程序,对有争议的要及时举行听证,利益相关者无法达成协议的,坚决不予许可;采砂规划出台前,仍按照现有的办法实施采砂许可。采砂规划出台后,要做好原采砂实施方案与规划内容相衔接的工作,严格按照规划内容,认真实施采砂许可;对于许可的砂场要加强采砂现场监管,适时对砂场开采范围、开采深度以及对工程安全的影响进行测定;对于涉河(湖)建设项目的许可,要积极主动做好宣传服务工作,加强同地方单位、部门之间的沟通,督促有关部门对拟建的涉河建设项目提前规划、尽早申报;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要加强上下级之间、单位内部的协调配合,把好申报、审批、监管、验收等几个关键环节,相互通气、及时告知,避免因信息脱节而造成工作被动。

(六)加强执法检查,规范河湖管理

按照水政执法巡查制度的要求,继续加强水政执法巡查工作。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处理水事案件,把好“人情关”、杜绝“人情案”,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以打击非法采砂活动为重点,加强对直管范围的采砂监管,加大巡查力度,严密监控重点地区;同时,充分发挥已建立起来的协调机构的作用,继续开展打击非法采砂行动,巩固治理成果,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争取实现禁采的河道、湖泊基本无非法采砂现象,可采区内的采砂活动有序可控;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专项执法活动,切实加强监管工作,努力做到保护与开发兼顾,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与人水和谐。

(七)积极参与水事纠纷预防和调处,促进平安边界建设

开展省际边界重点敏感地区水事矛盾排查,掌握第一手资料,为预防和处理水事纠纷提供依据。严厉打击边界地区非法采砂、违章取水、违章建设等水事违法活动,消除水事纠纷隐患。积极稳妥地处理省际边界水利信访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积极做好服务工作,进一步理清流域与区域以及区域之间在采砂管理、建设项目管理、水资源管理等方面的事权划分。积极主动参与边界水事纠纷协调,妥善处理可能产生的矛盾,努力构建和谐边界。

水政水资源工作是水利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的重要保障。做好水政水资源工作,事关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依法治水、管水,事关水利事业的长远发展。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治水思路,按照全局工作的总体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知难而进,不断推进沂沭泗局水政水资源各项工作和谐健康发展,为流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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