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保障房建设三个“确保”
2011-09-10
一、基本情况
青海省共辖1个地级市、1个地区和6个民族自治州,有46个县(市、区、行委)。全省总人口56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51万人,乡村人口311万人。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7.8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面积22.72平方米。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相关部委的支持下,青海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建设力度,有效推进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到“十一五”末,全省累计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8.06万套,400万平方米;各类棚户区改造3.47万户,110万平方米,住房保障覆盖率达到10%。
2011年,青海省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 18.82 万套(包括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2万户),其中:新增廉租住房9万套;新增公共租赁住房4.2万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0.16万套;新建限价商品房0.1万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5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万户、林业危旧房改造0.15万户、国有垦区危房0.51万户。2011年3月,青海省人民政府与各州、地、市政府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将省2011年建设任务全部分解下达各地。截至6月底,上年结转项目已经全部复(开)工;今年新建项目开工8.98万套,开工率达50.9%,开工率比去年同期明显提高。其中海西州新建项目开工达到83%。未开工项目正在抓紧办理征地、拆迁、设计和招投标等前期工作。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主要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并深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现场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调查研究,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今年3月23日,省政府召开全省住房建设工作会议,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省长骆惠宁到会讲话,常务副省长徐福顺代表省政府与各州、地、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纳入地方政府考核问责。4月份,各州、地、市相继召开了住房建设工作会议,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把工作落到了实处。形成了省级指导、州地协调、县级负责实施的工作机制。建设、发改、财政、民政、国土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政策研究,强化政策指导。省住房建设厅从年初开始集中力量编制了《青海省城镇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草案)》,明确了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3月下旬,省政府印发了《加快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和《青海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同时拟定了《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青海省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准备近期下发执行,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指导。
(三)争取中央支持、落实补助资金。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国家部委的大力支持下,安排青海省中央预算内投资共49.1431亿元。省级财政落实补助资金13亿元,州(地、市)、县配套资金正在抓紧落实。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任务落实。4月上旬,青海住房建设厅会同省政府督查室成立了两个检查组,对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4月下旬,青海住房和建设厅组成两个检查组对重点地区在建城镇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进行了专项检查。5月中旬,建设厅配合省监察厅组成七个检查组对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督促各地尽快开工,确保年度任务顺利实施。
(五)加强项目监管,确保安全质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对项目工程全过程监管,随时掌握实施进度、动态和问题,通过检查,及时纠正了建设质量通病,坚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确保群众住上放心房。
(六)创新工作思路,确保工作实效。各地从满足不同群体住房需求入手,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紧密结合起来,将项目适当统筹、资源适当整合,有力推动了项目的实施。针对廉租住房建设中配套资金不足,而群众又有获得房屋产权的愿望,各地积极探索廉租住房产权多元化管理模式,拓宽了资金筹集渠道,调动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紧张,土地储备不足,由于缺乏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征地难度大,计划下达后项目落地困难。
二是新增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困难。对项目建设影响很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融资体制不健全,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融资手段少,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不够。
三是棚户区改造拆迁难度大。棚户区改造中涉及群众普遍收入较低,经济承受能力不足,拆迁安置补偿要求过高,拆迁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制约项目顺利实施。
四是部分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着工程质量通病,监管力量薄弱,监管不到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五是由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盘子大,项目种类多,工作难度大,受编制限制,目前的管理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不适应工作的需要,致使保障性住房入户调查等基础性工作难以开展,对工作有一定影响,管理工作亟待加强。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完成今年的任务,关键看下半年。6月21日,青海省政府在海南州共和县召开了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现场会,对下半年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严格按照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突出抓好工程进度、建设质量、分配管理等项工作,确保今年任务的全面完成。
一是要千方百计抓开工、促进度。已开工的项目要加快工程进度。未开工的项目,要找出影响按期开工的障碍,一个一个加以解决。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重视抓好手续审批,避免出现违规建设。对进度缓慢的项目要挂牌督办。
二是落实各方建设主体的责任,把好质量关。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监管措施,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项目法人对住房质量终身负责,要在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中实行各建设主体永久性标牌制度,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同时,要大力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的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质量安全通病,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让群众住上放心房。
三是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机制,确保分配公平。各地要尽快明确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和家庭收入的具体标准,合理确定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健全住房保障、民政、公安、金融机构和社区协作配合的家庭收入审核机制,确保分配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要严格控制政府主导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套型面积标准,一般应以中小户型为主,避免出现新的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