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让保障房成为放心房
——湖北省住建厅厅长李德炳接受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录
2011-09-07胡贵玉
◎ 本刊特约记者 胡贵玉
“楼脆脆”、“瘦身钢筋”……如何让百姓揪心的这些问题远离保障房?8月28日,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全体会议联组举行专题询问,就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群众关切的建设进度、资金筹措、土地供应、质量安全、物业管理和分配供应等问题,请分管副省长和8位相关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面对面回答。
两个多小时的专题询问,由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现场直播。湖北省人大常委会16名委员紧扣社会热点和焦点,频频发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李德炳直面询问,勇于担当,一人回答了7个问题,受到省人大常委们的一致好评。
关键词:质量
源头防范“楼脆脆”
问:保障性住房建设本来是一件利民、惠民的大好事,受到全社会的欢迎和关注,被人民群众称为民心工程。然而,近两年有些地方的民心工程因为质量问题却变成了“闹心工程”、“窝心工程”。请问: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总体质量如何?存在哪些问题?导致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什么?下一步省政府将采取哪些有效措施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使保障房建设成为名符其实的“民心工程”、“满意工程”、“放心工程”?
李德炳答:住房质量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提供给困难群体的住房,尤其要保证质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质量问题,要求把质量放在第一位,工程进度服从工程质量。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规定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要按要求实行公开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检查等各方责任主体的信息和负责人姓名在建设项目现场公布,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实行终身负责制;加大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市县两级进行经常性检查,省级对重点工程抽查。今年上半年抽查的290个项目中,800多项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有92%合格,8%不合格,总体情况处于可控状态。住建部对我省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行抽查、检查的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目前,个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墙体开裂、顶层漏水、门窗质量不合格,上下水不畅通等。原因在于施工队伍把关不严、不合格建材进入工程、部分工艺上存在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用“三个合格”保“一个合格”,即:用合格的施工队伍、合格的建材、合格的工艺保证合格的安居工程。在具体措施上,主要开展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严格招投标程序,选用合格的施工队伍,让资质合格、技术雄厚、社会信誉度高、责任感强的施工单位来做老百姓关注的工程。二是加强市场监管,严格采用合格建材,对于钢筋、水泥、门窗、管件等,从生产环节抓起,不让不合格的产品投入生产,不让不合格的建材进入市场,不让不合格建材进入施工现场。三是提高工艺水平,运用合格的施工技术。省住建厅编印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控制守则》,对桩基、墙体、楼层面、上下水、周边环境等工序提出具体要求,严格把关,对工程工期与工程质量产生矛盾时,工期要服从质量。工程要经过一道道的检查,每道检查都要合格,让安居工程成为党和政府的惠民工程。
关键词:分配
杜绝保障房中的“权力房”
问:确保分配公平,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生命线”。成千上万户家庭递交保障房申请,需要政府部门进行公正透明的核实和遴选。请问:为坚持阳光操作,有效杜绝“权力房”,我省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确保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公平公正?
李德炳答: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是保障性住房的入口,关系到保障性住房资源的公开、公平、合理分配。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主要涉及到的是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我省主要从以下四个环节来确保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公平公正:
一是明确分配对象。廉租房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家庭和城镇有稳定工作外来人口,这些分配对象都需要经过社区、街道、政府的“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所有分配对象都符合条件。二是规范审核程序。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需要经过申请、走访、初审、公示、再审、公示、核定等程序,整个程序公开透明,缺一不可。三是强化公开分配过程管理。保障性住房的房源、保障对象、分配时间、入住条件都要在网络、平面媒体或者社区内进行公示,将分配过程置于阳光下,杜绝“权力房”、“关系房”。四是严格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对象在达到城市低收入者收入标准后,不再享受廉租房政策;达到城市中低收入者收入标准后,不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住建厅联合民政厅、劳动人事部门,对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一年一审,对于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户,要退出保障性住房;新的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要增加进来。正是由于我们严抓这四个方面的工作,做到了公开、公正,到目前为止,我省保障性住房工作中没有收到关于“权力房”、“关系房”的投诉。
关键词:解难
不断创新工作思路
问:2007年住房制度改革以后,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面展开,为使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安居乐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请问:目前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存在哪些重点和难点问题?如何解决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不平衡问题,省直主管部门有哪些新的思路、举措?
李德炳答: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已经取得很大成绩,随着建设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一些问题也逐步暴露出来。目前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面临的问题主要是“三难”和“一个不适应”。“三难”包括:1、棚户区改造拆迁难。由于拆迁补偿相关法规不完善,目前的拆迁工作难以有效开展。2、资金筹措难。保障性安居工程仅靠我省地方财政的支持远远不够,而筹资平台才刚刚建立起来,还没有发挥其应有作用。3、廉租房小区管理难。廉租房小区的规模和人数都比较大,要小区居民住有所居、住有所安存在难度。“一个不适应”,是指我们各级保障性住房管理的机构、人员、经费不相适应。
针对这“三难”和“一个不适应”,我们采取了五项措施:一是切实抓好规划。在城市建设规划中,优先考虑保障性住房建设所需用地,充分考虑入住居民就业、就学、就医和出行的方便。二是认真测算,做好分解工作和落实住房。三是实现廉租房、公租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四是吸引更多社会主体参与建设。吸引诸如企业等社会主体参与到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过程中。五是优化保障房的户型设计。充分考虑保障房抗震、保温、通风、采光等,并逐步完善,实现保障性住房“面积小,功能全,质量好,环境优”的建设目标。
关键词:招投标
工程项目规范操作
问: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民生工程,也是阳光工程,应按照《投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做好招投标工作。请问:为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我省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方面有哪些制度?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如何?
李德炳答: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和关系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实行招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招标的环节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我省对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办法》中有关国有投资项目的标准进行招标。
一是对是否履行招标,住建部门在开工许可和竣工验收上予以把关;二是发改部门立项审批时要求出具招投标承诺;三是财政部门在查验未通过招投标手续的,停止拨付项目资金;四是在检查中如发现工程没有进行招投标程序的,按违法违规处理。从实施情况看,我省绝大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均按照要求进行了公开招标,有效地防范了围标串标、暗箱操作等舞弊现象,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的成效。由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相对造价低,在投招标中企业缺乏投标建设的积极性。同时由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工期要求紧,个别地方也存在项目手续不全就开工的情况,招投标流程也有所弱化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从源头抓起,坚持招投标程序不动摇,择优选择开发商,选择施工队伍,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对于保障房建设中规避招标或虚假招标的,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
关键词:管理
确保群众住得放心
问:由于廉租住房和公租房的住户都是低收入人群,有限的租金无法满足小区的公共设施维修和管理。请问:政府和有关部门将采取什么措施,通过什么方式加强后续长效管理,确保小区公共设施完好和安全、小区的群众生活和谐、稳定?
李德炳答:这个问题很重要,这也是我们的工作难点之一,廉租房的小区管理主要政府主导,专业部门管理;而公共租赁住房的小区管理则主要是政府主导,相关部门管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关键都在于将其纳入到社会管理创新的大框架中推进。
我省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小区的后续长效管理:一是健全居民自治组织和基层党组织,改变单纯依靠政府管理难度大的状态,积极发挥居民自治组织和基层党组织的作用,使保障性住房小区融入社区、融入街道。二是加强物业管理。主要采取社区成员轮流管理、委托社会物业公司管理、政府主导的物业机构管理三种模式,明确管理责任。三是在小区管理经费来源方面,除收取适当物业费之外,由地方财政在可能范围内给予补贴,同时也可通过小区配套设施的经营性活动来扩宽经费来源。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工作,使得保障性安居工程成为安全工程,成为党和政府的放心工程。
关键词:进度
不断优化办事程序
问:有的地方反映,保障性住房建设由于前期准备工作耗时长,办理程序复杂,影响了开工进度。请问:为确保工程建设进度,我省采取了哪些相应措施?
李德炳答: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办理手续进程问题,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国土厅、省测绘局等相关单位作出了公开承诺: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办完审批手续。我厅今年7月份下达了一项通知:通过提前介入、及时审批、限时办理、强化责任等措施,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将原来的145天的审批时间缩短到了49天。
关键词:便利
逐步完善配套设施
问:有些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址偏远,交通不便,配套设施不齐全,给入住居民的生活、出行、再就业带来不便,请问:政府和有关部门将采取什么措施解决这个问题?
李德炳答:当前,部分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址偏远,配套设施不齐全的问题的确存在。项目选址偏远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配套设施不齐全的问题突出反映在城市的新城区。对于这个问题,我想要从两个方面看:一是大中城市的中心城区用地紧张,征地拆迁难,为了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完成目标任务,有的地方将项目选址在比较偏远的地带;另一方面,虽然有些保障房小区现在位置比较偏,给入住居民生活暂时带来不便,但从发展眼光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拓展,配套设施不断跟进,过去看起来相对偏远的地方将来会成为较好地段。比如,武汉市洪山区青菱乡2007年建成万象新城、鑫宇花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在过去看来位置稍偏,一些摇号中签家庭主动放弃了入住机会。而如今,项目处在三环线上,交通方便,配套成熟,周围同地段的万科商品房均价都已突破6千/平方米。
针对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址可能偏远,配套设施不齐全的问题,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落地规划。尽可能将保障性安居工程选址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成熟的地段。现在不少地方政府舍得把地段较好、交通便利、拆迁量小、设施配套,能马上动工的地块拿出来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采取大集中与小分散相结合、老城区与新城区相结合、外来务工人员密集与产业园区相结合的思路,切实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选址问题。如,崇阳县政府将原计划用于商业开发的土地调整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中心城区建设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公安县及时调整建设规划,在方便群众生活和就业的地段建设保障性住房。枣阳市采取回购开发商购得的商品房建设用地用于廉租房建设,红安县将用于政府搬迁的地块改用于建设廉租住房,地点选址都方便了入住居民的出行生活,减低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出行生活成本。
二是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商品房中的配建比例。商品房小区一般位置比较好,配套设施齐全。在商品房小区中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可以让入住保障房的居民共享成熟的配套设施资源,有效解决了保障房小区配套设施不齐全的难题。所以全省许多地方规定按不低于5%的比例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以此作为土地招牌挂在前置条件,有的地方配建比例达到了10%。如武汉市规定在商品房开发、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按照5%—10%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襄阳、孝感等地也出台文件,规定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商品房开发项目中,按照总建筑面积2—3%的比例无偿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三是加强配套设施的建设。推广武汉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责任由武汉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市政建设部门共同承担的做法,确保保障性住房竣工的同时,配套实施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过去武汉市有些保障性住房小区位于城郊结合部,道路、管网、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相对滞后,为方便群众生活,武汉市政府结合“治庸问责”风暴,由分管市长和城建委、房管局的主要负责人成立了工作责任专班,负责解决保障房小区配套设施不完善的问题。按照每个小区至少配备一条道路的要求,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外部的道路、排水、绿化、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纳入城建计划优先安排,不断加大投入,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配套建设。在往年已投入45亿元配套工程建设配套工程建设资金的基础上,今年再投入资金5.72亿元,用于23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道路排水配套工程建设,其中续建工程14个,收尾工程9个。
四是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暂时位置相对比较偏远,但一定时期内发展前景较好的选址,加大对其发展前景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保障对象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