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机监理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
2011-09-03王素英郑慧军刘军霞
王素英 郑慧军 刘军霞
2011年至2015年,农业部每年推出一批100个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和200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岗位标兵。为配合做好工作,进一步推动我省农机安全监理系统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提升监理规范化水平,改进监理工作作风,更好地服务农民机手,我省农机监理系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优秀服务标兵”为主题的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
1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农业部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关要求,结合全省农机监理工作实际,突出“为农村基层和农民机手服务”的主题,进一步密切与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推动农机化科学发展,促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
2 目标任务
通过活动开展,达到以下目标: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动摇,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尽心竭力为农民机手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坚持加强执法队伍培训,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加大农机安全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力度,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过硬的农机安全执法队伍,进一步提高监理人员整体素质;坚持依法监理,切实履行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赋予的农机安全监理职责,真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进一步规范各项农机监理业务;坚持改善安全执法手段,积极争取加大农机安全投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进一步提升监管服务能力。
3 活动内容
3.1 积极推行公开服务承诺,强化行风建设。结合当地实际,紧扣农民机手需求,提出具体的服务目标、服务措施等,采取设置展示栏、电子显示屏、网络平台等方式,公布承诺内容,接受群众监督。普遍推行公开法律依据、服务事项、工作流程、收费标准、办结时限制度,推广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首问负责等做法,采取党员佩戴党徽、服务卡和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等形式,强化服务观念,提升服务效果。要进一步改进政风行风,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工作重心下沉,进村入户做好监管服务,努力实践“五民观念”(即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困、助民增收、保民平安),真正做到文明执法、高效服务。
3.2 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强化监理业务规范。各地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坚持依法监理,切实履行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赋予的农机安全监理职责,做到不缺位,更不越位。要严格按照业务流程,进一步规范农业机械牌证核发工作,严禁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拖拉机办证上牌,严禁给不按规定检验合格的拖拉机办证上牌,严禁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积极履行好农机安全检验职责,做到定期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保证其安全技术状态完好。要切实做好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工作,为事故损害赔偿等后续事宜提供便利,维护社会稳定。
3.3 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强化队伍素质提高。适应农业机械化发展要求,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活动,不断提高农机安全监理业务技能,争当服务“三农”排头兵。开展文明执法、诚信服务、廉洁服务、优质服务竞赛以及“夺旗争星”、岗位明星、服务标兵评比,看实绩、比贡献,形成比学赶超的生动局面。要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加大农机安全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力度,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农机安全执法队伍,进一步提升整体农机安全监理服务水平。
3.4 不断提高监管服务能力,强化监理装备建设。安全监理装备设施建设是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实施依法履行职责任务的基本条件,也是实现规范、有效、严格安全监管的重要保障措施。各地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贯彻国务院行政法规有关“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的规定,争取设立农机安全管理财政专项。积极完善农机安全信息化平台,确保信息互通共享,推进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信息化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办公基地、考试场地,配备先进的移动式安全检测、驾驶员考试装备,提高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车辆和勘查设备水平,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监理装备设施建设,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服务能力,努力改善安全执法手段。
各级农机监理部门要继续推进和完善正在开展的以服务农村基层、服务农民群众为主题的相关活动,及时总结基层和群众的新经验,积极推广“一站式”服务、信息化服务、网络服务等做法,努力探索实施务实管用的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
4 示范窗口和标兵的基本条件
参加创建活动的范围:所有直接面向广大农民机手,严格执行农机安全法律法规,直接为农机手承办核发证件、安全检验、事故处理、安全宣传教育等公共安全服务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执法单位和个人。
示范窗口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认真履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农机安全监管职责,组织机构健全,地方财政全额保障各项经费,管理制度完善,执法成效显著;
(2)具备规范整洁的农机安全监理办证大厅,能够实施农业机械牌证申领一条龙服务,方便农民机手办理有关农机行政管理手续;
(3)具备齐全的农机安全执法服务设施装备,拥有便民服务的安全检测装备和农机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车辆和勘查设备,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执法车辆不少于2台;
(4)所有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热爱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公正廉洁,热心为农民群众服务,广大农民机手对农机安全监理满意度高。
(5)所辖区域农机安全生产秩序良好,拖拉机安全监理“三率”较高,近3年未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的农机事故。
示范岗位标兵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政治思想表现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农机安全政策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团结协作,关心集体。
(3)关心农机安全监理事业的发展,注意研究探索监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具有一定的开拓创新能力。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主动热忱、求真务实、任劳任怨,工作成绩突出,起到表率作用,受到农民机手的一致好评。
5 实施要求
全面开展农机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是整个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创先争优的重点工作。各地农机监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际效果。
5.1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把创建活动与当地“三农”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结合起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和任务。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组织,真抓实干,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5.2 加强指导,提升创建水平。各地要根据创建活动各阶段重点,加强工作监督检查,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要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的“五民”观念,组织农机监理人员深入基层,办牌办证到乡村,年审检验到村头,宣传动员到农家,扎实推进创建活动。要加强创建活动的日常检查指导,认真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全面提升创建活动总体水平。
5.3 加强监督,确保创建实效。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督查,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好各项考核评审工作,推出示范典型。要采取考察、观摩、现场会等形式,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到示范单位学习交流,互相取长补短,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5.4 加强宣传,营造创建氛围。各地制定创建活动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要将开展创建活动的着力点、工作重心放在乡村,调动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网络,使创建活动真正深入到村户。要把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加大对窗口单位的宣传,带动其它地区做好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创建活动氛围。
5.5 对标提素,培树先进典型。各地承办核发证件、安全检验、事故处理、安全宣传教育等服务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执法单位及个人,要对照农业部示范窗口单位及示范岗位标兵的基本条件,规范“三亮”(即亮党员身份、亮服务标准、亮岗位承诺)、开展“三比”(即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组织“三评”(即党员互评、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规范管理,培树先进典型。
6 活动评优
省级将根据各地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评出省级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岗位标兵,并好中选优,推荐申报部级示范窗口和岗位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