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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力推进 “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

2011-09-03邢援越

中国水能及电气化 2011年9期
关键词:水能电气化十二五

邢援越

(水利部水电局,北京 100053)

我国农村水能资源十分丰富,技术可开发量达1.28亿千瓦。上世纪80年代初,国务院决定在农村水能资源丰富的地区,以小水电为主,推进中国特色农村电气化。 “七五”到 “十五”期间,全国建成653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和409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为进一步加快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提高边远贫困地区农村电气化水平, “十一五”期间,全国建成432个更高标准的水电农村电气化县。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对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增收和生态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1 “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在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广大农村水电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 “十一五”期间,全国共建成432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项目总投资280亿元 (其中中央补助投资15亿元),超额完成了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任务。432个县5年累计解决90万无电人口用电问题,户通电率由2005年的98.8%提高到2010年的99.8%。人均年用电量由631千瓦时提高到1025千瓦时,增长62.4%,户均年生活用电量由555千瓦时提高到798千瓦时,增长43.8%。在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的带动下,全国农村水电快速发展,到2010年底装机容量达到5900多万千瓦。 “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山区群众积极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营造了良好的农村水电建设环境。

一是科学制订规划。各地在对农村水能资源全面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制订了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为项目建设提供科学依据。水电农村电气化县以规划为统领,以项目为依托,以管理为核心,严格履行规划,根据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和完善规划。精心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妥善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优化配置流域水资源,引导和带动农村水能资源科学合理有序开发。

二是落实配套资金。各地积极向省 (市、区)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与发改、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千方百计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浙江、湖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云南、青海等省 (市、区)都落实了省级配套资金,其中云南2010年省级配套资金达4460万元,比中央投入增加近一倍,山西 “十一五”电气化项目省级配套资金比例达到总投资的40%。

三是出台扶持政策。各地相继出台扶持政策,对电气化项目适当减免税费,简化建设手续,公开办事程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调动地方和群众治水办电的积极性。湖南、吉林、辽宁先后出台了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重庆、贵州、湖北、广西、广东、陕西、新疆、福建等十多个省 (区、市)建立了农村水电管理制度。陕西、甘肃、贵州等地,电气化项目大都能得到农发行的贷款。河北省水利厅主动与省物价局沟通做好上网电价调整工作,多次上调农村水电上网电价,由2002年以前的0.235元/千瓦时上调到目前0.40元/千瓦时。

四是强化管理职能。2009年开始的省级机构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定”方案中农村水电职能普遍得到加强,体制基本理顺,机构不断健全。云南将水利厅内 “涉电”管理行政资源进行整合,赋予厅水电局组织实施农村水电开发利用项目规划同意书、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及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等新职能,使全省水利行业的 “涉电”事务,实现统一窗口、统一服务和统一管理。河南省新的 “三定方案”明确了省水利厅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的职责,理顺了省级农村水电管理机构,明确了编制,落实了人员和经费,所辖市、县 (区)也逐步落实了水电管理机构与人员,为电气化项目建设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五是促进农民受益。按照温家宝总理关于“小水电开发应该确定正确的方针和政策,使其与农民利益、地方发展、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结合起来,走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的指示精神,各地积极探索农民受益的长效机制。云南省分别在漾濞县和潞西市开展了 “农村水电农民增收”和 “农村水电农民解困”试点工程,使漾濞县受益区846户农户,户均年增收240元,使潞西市848户农户每户每年平均减少燃料支出540元。甘肃临泽县完成的1亿多元农村水电投资中,劳务费达2400多万元,相当于全县农民人均增收200元。

2 “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面临机遇和挑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水电,连续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要求加大农村水电建设投入,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强调要加快水能资源开发,积极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今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分别在 《水利部发展改革委 〈关于 “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设想的报告〉》上就电气化县建设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发展农村水电建设综合效益显著,要充分发挥水电清洁可再生能源的优势,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和扶持政策,积极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生态改善。各有关部门也积极支持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4亿元用于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项目建设,比2010年的3亿元增加33%。尽管近年来我国农村水电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广大贫困山区用电水平低,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依然面临一定问题。

一是开发难度加大。由于原材料、机械设备、人工费用大幅上涨,各种税费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加大,导致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成本提高,同时由于好的资源点越来越少,影响了社会投资开发农村水能资源的积极性,民营资本吸引力逐步下降。尤其是在贫困山区,开发农村水能资源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显著,但经济效益不明显,难以完全通过市场来开发农村水能资源。目前,广东、福建、浙江等省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率都超过80%,部分电气化县已建和在建项目累加后的开发率都超过90%。在这样的形势下,面临如何破解开发难题,必须重新审视和调整自身的发展思路。

二是农村水电在社会上仍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一些地方由于没有科学规划,加上监管不到位,前些年存在无序开发、影响生态环境等问题。比如,媒体多次报道的岷江上游水电站大多为引水式发电,生态下泄流量不能满足需要,有的还造成局部河道断流和脱水。汉江上游部分河段开发程度超过流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加上在施工时缺乏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弃渣堆积于河道内,侵占河道,影响了防汛安全和生态环境。这些充分暴露出当前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考虑不足,河流生态用水补偿机制、生态基流等课题亟待深入研究。

三是与农民利益结合不够。农村水能资源是我国贫困山区除土地、山林之外,农村集体和农民易于开发利用的最宝贵的资源。农村水能资源是国家的,但农民有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观念,有些民营企业开发农村水电后,当地农民不能从中得到直接的好处,既不能分享经济收益,又享用不上廉价电,一些贫困地区农民除了电灯之外别的电器仍然用不起,有的电站建设重工程、轻移民,容易产生不稳定因素。

四是对如何搞好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没有充分的认识。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二五”怎么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尚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如何适应新时代要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电气化建设问题,通过什么途径进一步服务 “三农”,增加农民收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

3 大力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

水能资源是清洁可再生能源,农村水电是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的重要民生设施、民生工程,我国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率只有46%,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为此,水利部商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 “十二五”全国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规划总投资435.2亿元,适当加大中央投资支持力度,在水能资源开发潜力较大的地区,继续安排建设300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新增农村水电装机容量515.6万千瓦,基本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人均和户均用电标准在2010年的基础上增长25%以上。为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全国农村水电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各地要与时俱进,及时调整思路,顺应时代要求,推进农村水电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更加注重创建良好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法规制度、配套文件,深入研究农村水电的税收、信贷、电价、上网等问题,把农村水电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为农村水电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沟通联系,推进农村水能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在大力发展农村水电的同时,规范许可制度。简化建设手续,出台税收优惠等方面政策,优化投资环境。对农村水电供电地区农网改造给予大力支持,不允许借农网改造无偿划拨农村电力资产的行为,切实保护地方和群众利益。

二是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开发农村水电,将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项目建设成为保护生态环境的示范性工程。妥善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实行有利于生态保护的调度方式,促进水能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制和生态补偿机制,确保按规定下泄生态流量,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加强电站水库管理,充分发挥电站水库净化水质、涵养水源的积极作用。

三是更加注重农民受益。引导和鼓励农民以土地、林地等资源补偿入股、投资投劳入股、小额贷款入股等方式参与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在移民和淹没损失补偿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补偿;在电站建设中,尽量吸纳农村劳动力,为农村居民提供就业机会;规划建设一批集防洪、灌溉、供水、发电多种功能相结合的综合性水利工程,充分发挥已建水电站的蓄水保水作用,解决农村人蓄饮水和农田灌溉等问题;在用电方面争取让农民享受优惠电价。

四是更加注重技术进步。鼓励支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运用,加快老旧电站技术改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农村水电技术现代化水平。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素质的技术与管理人才,既要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也要引进和培养电力、水工、管理、财务等相关专业人才。对农村水电运行工人和农村电工,要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开展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的行业培训工作,提高农村水电系统职工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快农村水电技术现代化步伐。优化电气化建设项目选择,与小水电代燃料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相协调,推进农村水电健康有序发展。

五是更加注重配套资金的落实。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继续实行以社会和地方投入为主、中央适当补助的政策。中央扶持投资重点向中西部贫困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倾斜;地方应按照不低于中央投资规模的比例支持 “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各地要加强与发改、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与配合,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在加大各级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参与农村水电建设。加大对贫困山区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的信贷支持,降低贷款门槛,安排政策性专项贷款支持农村水电建设,解决贷款难问题。

六是更加注重舆论宣传。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的重要作用,争取社会各界对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的重视和支持,为农村水电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培育和总结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典型,争取每年都能选择1~2个专题,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特别是中央或省市有影响的媒体,进行重点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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