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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历史与民主法制建设的足迹

2011-09-01田洪俊

人大研究 2011年8期
关键词:参议会领导集体人民代表大会

田洪俊

中国共产党已经走过了90周年的光辉历程。从本质上说,党的历史就是近现代中国从专制走向民主、从“人治”走向法治的足迹。

民主与法制是现代社会一个政党的价值取向,也是一个政权的组织形式。中国也是如此。这已经被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所证明。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走的是一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即农村包围城市,先建立革命根据地,然后夺取全国政权的独创道路。政权组织形式,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采取了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但并没有完全照搬苏联模式,如基层的苏维埃代表由差额选举产生等,都是苏联所没有的。在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民主政权采取了参议会的形式,参议会是本地区的最高权力机关,不仅有选举权、罢免权,还有创制、复议之权;中共中央提出,政权组织人员实行“三三制”,即共产党员、非党左派、中间派各占三分之一,实行普遍、平等、直接的选举,形成统一战线,这与国民党“一党专政”形成鲜明对照。在解放战争时期,随着阶级关系的新变化,解放区政权完成从参议会制度到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的转变。它为实行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准备了条件。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确定人民民主专政作为人民共和国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政体。这是党和人民长期探索和实践的结果。

新中国建立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民主法制的建立和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建国初期4年,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过渡;从1954年到1966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确立并经历了曲折的发展;“文化大革命”的10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严重破坏,民主法制遭到践踏;从粉碎“四人帮”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恢复和进一步健全,民主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党的历史见证了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足迹。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制定了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共和国第一部宪法 ;规定了扩大人民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战略任务。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 ,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揭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及其深刻内涵 ;提出了民主法制化的战略任务 ;确立了“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治国方略。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提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战略目标 ;作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决策。新时期,以胡锦涛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建设和谐社会离不开民主与法制。新形势下,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必须把建设高度的民主和完备的法制作为党和国家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必须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作为民主法制建设的核心内容,使之不断健全和完善。这是我国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由之路。

这就是90年来党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得出的结论和启示。

(作者单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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