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输加玩具含铅问题大有改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局官员接受本刊独家专访
2011-08-31文志君
本刊记者 文志君
加拿大消费品安全局风险管理处的项目官员魏小宛(Sylvia Weihrer,中)和处长范詹斯(James Van Loon,右)接受本刊记者采访
“加拿大消费产品安全法介绍会” 9 月中旬在广州花园酒店举行,该次会议由加拿大卫生部消费产品安全局和广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主办、广东省玩具协会协办。加拿大方面,驻广州总领事馆领事乐峰(Francis Huot)、加拿大卫生部处长范詹斯连同多位相关官员出席了会议(会议报道详情见《中外玩具制造》10月号)。
会后,加拿大消费品安全局风险管理处项目官员魏小宛(Sylvia Weihrer)和加拿大卫生部消费品安全局风险管理处处长范詹斯(James Van Loon)接受了《中外玩具制造》杂志记者的独家专访,中涉及了填充玩具,比如安大略省的《第218/01号法规》。这些省份的法规对填充用料方面有质量以及标签方面的规定,另外对制造商的注册登记也有要求。
记者:这些是这几个省份的附加要求吗?
魏小宛:是的。我们的《玩具管理条例》并没有这些要求,只是这3个省的额外要求。值得注意的是,这几个省份对填充类制品的制造商在注册登记方面的要求是强制性的。加拿大技术标准及安全局网站(www.tssa.org)上对法规内容以及如何获得注册号等,有很详尽的说明,部分为中文信息。
另一条附加规定是魁北克省制定的,是有关语言方面的。众所周知,加拿大有两种官方语言——英语和法语,魁北克省对所有消费者产品(包括玩具),都要求其标识、包装以及使用说明等加注法语,以便令仅使用法语的加拿大消费者也能够阅读到这些信息。
记者:您的意思是除了魁北克省外,加拿大其它地区只要求产品上有英文信息?
魏小宛:是的。我们也有一个专门网页对此解释。
中国玩具因铅含量问题召回大减
记者:加拿大消费品每年召回事件中,玩具产品所占比例大约多少?其中“中国制造”的又占多少?
魏小宛:我没有这方面的确切数字。不过我可以告诉你的是每年的确有很多玩具产品被召回,这在我们的产品召回网站( h t t p://c p s r-r s p c.h csc.gc.ca/PR-RP/home-accueileng.jsp)上都有发布。至于其中“中国制造”的比例,鉴于目前加拿大大部分销售的玩具——约85%~90%都来自中国,因此被召回的玩具自然大部分都是中国制造的。
记者:那么玩具被召回的主要原因有哪些呢?
魏小宛:我回顾了过去3年间加拿大玩具召回事件,发现当中大部分都是由于玩具中含有的小部件而导致窒息的危险。从最近来看,大约60%~70%的召回是由于3岁以下儿童玩具中含有的小部件可能导致窒息。有的是玩具本身含有小部件;有的是产品断裂而产生小部件。这些危险有的是家长向我们汇报而发现的;有时是我们在通过跌落测试、拉伸测试过程中发现的。
另外,约13~14%的召回是由于其它机械性危险,比如勒颈窒息危险、割伤危险等。我们最近还发现了一些骑乘玩具稳定性方面的危险。
不过令人高兴的是,在经历了2007~2008年间大量与油漆有关的召回事件之后,经过我们及广大厂商的努力,近两年内这类召回事件大幅度下降,有很大改善。最近的一次由于含铅问题而进行的召回是发生在2010年7月。
加玩具产品召回的过程
记者:加拿大的玩具产品召回过程是怎样的?
魏小宛:首先我们会通过多种信息途径认定玩具出现的安全问题,其中一种是我们自己的审查工作,包括例行和突击检查;其二是玩具产品的责任人的认定和自愿召回报告;其三是来自家长、保姆等方面的投诉;再一个信息来源是其它地区的召回信息,包括美国、欧洲和澳大利亚等,如果涉及的产品在加拿大也有销售的话我们会跟进,判断是否在加拿大市场上也进行召回。
在认定产品安全问题后,我们继而会评估产品的危险程度。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了多长的时间、销售数量有多少以及销售范围等;收集这些信息后我们再确定产品的危险程度。如果我们认为有必要,就会确认相关产品的最高责任企业,监督和指导他们进行召回。
召回步骤:首先是要求停止市场销售,同时暂停正在运输途中尚未入境的产品。另外我们会查看产品的所有相关客户是否已经获知召回情况,并且停止了一切分销行为。然后我们会监督责任企业将产品收回,对其进行纠正或者安全销毁。与此同时,如果产品已经在消费者手上,我们会确保他们收到了关于产品召回以及产品存在危险的通知,并且告诉他们怎样做、怎样保护孩子。他们可以自行弃用产品或者将产品退还给制造商。
在产品召回之后,卫生部的监督员会检查这个过程是否已经有效地完成。他们会亲临或者联系店铺,确认召回的产品是否已经下架。然后我们会协助责任企业确认被召回、消费者退回以及进行了纠正的产品的数量,有时我们也会查看销毁的数量有多少,以便确认有没有产品留在其它地区。
另外,我们也会和企业合作,确保修改更新后的产品质量安全,会要求他们重新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当然他们还需要有效方法区分召回产品和重新生产的产品,因为他们外观上可能十分相似。这一点是很重要的。
下一步我们会通知其它国家和地区的有关部门并提供相关资料,例如美国和中国,告诉他们产品召回的情况,以便让他们跟进。这样整个召回流程就完成了,接着下来要做的就是监督这些已经召回的产品是否会再次出现。
新法大幅提高罚款金额
记者:目前来说,加拿大是否出现了针对制造商或者进口商的罚款事件?具体金额是多少?
魏小宛:根据之前的《危险品法》,我们可能对责任人进行起诉,而且当起诉成功后会执行高额的罚款,相关责任人甚至有可能入狱。但实际上这种情况极少出现。因为进行起诉十分耗时,费用也相当昂贵,而这个过程中危险产品还会继续流通并对公众安全造成影响,因此我们更倾向于在发现危险产品的时候,和企业沟通,令他们自愿召回。如付诸法律,法律上最高可达100万加币及2年监禁的处罚。我们有过少数起诉个案,但最终都不是高额的罚款。所以说我们的自愿行动措施都很成功,绝大多数企业都能快速采取纠正措施。
在新的《加拿大消费产品安全法》里面,我们同样有权进行起诉,而且罚款金额有很大提高。不过我们不希望采取这样的手段。另外新法赋予我们新的权力,假如企业不愿意在指定的期限内采取纠正措施或者召回玩具产品,我们可以对其执行即时的小额罚款。相信这对那些不愿意尽快行动的企业有所警示。
对中国玩具厂商的几点建议
记者:这里有一些来自我们的测试机构的技术性问题。基于加拿大《玩具管理条例》(SOR/2011-17)27(3)(a)中重金属要求,现在要考虑哪种重金属,将来会增加哪些?另外根据27(3)(c),是否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塑料也如表面涂层一样需符合23部分的总铅汞及可溶锑、砷、钡、镉及硒的要求?
魏小宛:《玩具管理条例》中的第27条是针对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塑料玩具所采用的原料。它制定的目的在于保护经常会将玩具放入口中的幼儿。这部分比较难说明白也容易混淆。新出台的《含铅消费品(与口接触)管理条例》以及《邻苯二甲酸盐管理条例》和它有重叠的内容。我建议制造商在《玩具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对上述两条例进行符合性评估。目前加拿大卫生部也是以这种方法确认产品是否符合第27条。
记者:您对中国的制造商有什么建议吗?
魏小宛:基于以往对不安全和不符合法规产品的监管经验,我们认为:
首先制造商需要了解新的《加拿大消费产品安全法》、《玩具管理条例》以及其它与玩具有关的法规,这有助于从产品设计层面上避免已知危险。其次要清楚一些不允许进口和在加拿大销售的产品,例如含有机溶剂的吹泡泡用具。此外还要了解《加拿大消费产品安全法》附件2中的一些特殊禁止条例,比如含微生物的婴儿出牙器是绝对禁止的。
此外,我还有一些其它方面的建议。比如,避免一些容易出现问题的玩具(例如含强力小磁铁的玩具);采用获得认证的优质材料和零件(婴幼儿玩具中不能用易碎的塑料),采取更安全的设计;定期检测以及采取替代材料等。另外,生产过程中需要检测可能发生的污染情况并进行控制。
我们强烈建议大家定期测试成品,以确保能全部符合《玩具管理条例》,还要确保实验室是否了解加拿大的新标准,是否获得了类如ISO 17025的认证。引进玩具标识体制以追踪生产日期和产地,这一点对解决问题也是很有帮助的。对于含油漆的产品,可以在包装之前让它暴露在空气中,以避免由于气味引起的投诉和安全隐患。
加拿大相关网站链接
加拿大技术标准及安全局网站(英文)http://www.tssa.org
软垫及填料类产品安全规章(中文)http://www.tssa.org/chinese/defa ult.asp
关于产品语言的说明(法文)www.oqlf.gouv.qc.ca
加拿大关于玩具召回信息(英文)http://cpsr-rspc.hcsc.gc.ca/PR-RP/home-accueileng.jsp
关于加拿大消费者产品召回问题的行业性指引(英文)http://www.hc-sc.gc.ca/cpsspc/pubs/indust/recallingguide-2005-04-rappel-eng.php
《玩具管理条例》的现代化项目(英文)http://www.hc-sc.gc.ca/cpsspc/legislation/consultation/_2009toy-jouet/consult-eng.php
加拿大卫生部产品安全实验室检测方法(英文)http://www.hc-sc.gc.ca/cpsspc/prod-test-essai/indexeng.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