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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博弈视角下的生态补偿

2011-08-28磊,孙

绿色科技 2011年10期
关键词:保护者理性补偿

杨 磊,孙 洲

(湖北大学 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00)

1 生态资源保护及生态补偿的提出

生态环境为人类提供了生存的空间,是人类生存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如国务院1998年颁布了《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2000年颁布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加大了生态环境建设力度[1],在环境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环保投入、环保意识上都有了明显的增强,但是在治理生态环境的同时,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还存在着结构性的政策缺位和机制失衡。

(1)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我国在生态治理中长期依靠政府财政拨款,资金来源单一,当财政出现收支不均衡,需要削减财政时,往往会导致生态治理的资金短缺,缺乏稳定性。

(2)现有的生态保护政策难以从源头上控制生态破坏者的行为。政府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缺乏监管,生态资源开发中的负面影响往往由政府来消除,难以实现真正的外部效用的内在化,政府在治理过程中没有考虑生态资源的价值因素,缺乏有效的手段来平衡生态资源的保护者和生态资源受益者之间的利益。

(3)现有的政策没有考虑到生态资源的系统性。生态资源是一个整体,其每一方面都对其他方面有着重要的影响,而我国的生态保护政策往往是从特定领域来实施生态保护,其每项政策的侧重点不同,缺乏整体性,难以形成统一、系统的保护手段来维护生态资源的整体平衡。

(4)对生态资源的保护者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传统的生态保护治理活动,往往是由政府来提供保护,对于社会上其他的保护者缺乏奖励,难以得到社会力量的支持,在生态保护中过多的依靠政府的力量,而忽视了社会的力量。

这些状况使得生态效益及相关的经济效益和服务效益在保护者与受益者、破坏者与受害者之间分配不公平,导致了受益者无偿占有和享用生态效益,保护者却得不到应有的认可和激励;破坏者未能承担破坏生态的责任和成本,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和赔偿。

生态补偿政策最早是在20世纪80年代于我国实施的,生态补偿强调是“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体现了社会公平性。生态补偿的概念简单的说就是调整相关利益者因保护或破坏生态环境产生的环境利益及其经济利益分配关系,具有经济激励作用的制度安排。在形式上,生态补偿表现为消费自然资源和使用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受益人,在有关法规和制度的约束下,向提供上述服务的地区、机构或个人支付费用的行为[2]。

2 生态补偿的博弈分析

博弈论又称对策论,是研究各博弈方之间的策略对抗、竞争,或面对一种局面时的对策选择。即在多决策主体之间行为具有相互作用时,各主体根据所掌握信息及对自身能力的认知,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决策的一种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做出对自身有利的选择,市场经济强调依靠“看不见的手”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传统经济学认为通过市场机制总会把个人的利己行为变成对集体、社会有利行的行为,而博弈论中的囚徒困境却揭示了这种论断的矛盾,即个人理性并不总是带来集体理性,同样的,从个体利益出发的行为也并不总是能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有可能是相反的结果。作为公共资源的生态环境,由于其自身的外部性,其经济价值并没有在这种市场交换中体现出来。企业为了获得利润,会倾向无限制的开发利用资源,而在这过程中,生态环境无法通过价格、竞争机制来实现其最优配置,这个时候,往往需要政府来调配各个体之间的利益选择,从而实现帕累托最优[1]。

在生态补偿中,博弈双方为生态资源的保护者和生态资源的受益者,按照“经济人”理论理解,参与博弈的双方通常会朝着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方向做出选择,在双方没有合作和信任的背景下,往往最后的结果就是双方实现了个体理性的纳什均衡,却无法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也无法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为了改变这种不合理的均衡,政府需要通过政策的干预使得个人理性与社会理性相平衡,从而形成新的纳什均衡。

以长江流域为例,上游城市A和下游城市B作为博弈双方共享长江水资源,如果两座城市都治理长江水源的话,双方都可以获得正效用,如干净的水源、生态物种的多样化等,且良好的生态环境更有利于城市居民的居住以及有利于城市招商引资,但由于A、B两城所处地域不同,一般情况下,下游城市B的经济状况要好于上游A,上游A拥有丰厚的自然资源,下游B无偿地享受着上游A带给其的生态资源,下游B要想更好地利用这些资源去发展经济,则下游B应该给上游A以补偿,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来理顺上下游的各要素之间的关系,通过建立这种长效机制来使得生态系统向着良性循环的方向运转,从而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人类社会福利的最优发展。

通过建立模型进行研究,上游A有两种策略选择A1{治理}、A2{不治理};下游B也有两种策略选择B1{补偿}、B2{不补偿},则得出下列模型(图1)。

图1 策略模型

其中∪11,∪13,∪21,∪23是上游A的不同策略选择所获取的收益;∪12,∪14,∪22,∪24为下游B的不同策略选择所获取的收益。在实践中,通过比较不同选择的不同收益的大小,可以得出AB的最优策略,其最优策略组合则为纳什均衡。

为了更好的分析问题,假设A选择治理,B选择补偿,则上游A获得收益∪11=3,下游B获得收益∪12=7;若A选择不治理,B选择补偿,则A获得收益∪13=4,B的收益∪14=4;若A选择治理,B选择不补偿,则A的收益∪21=-1,而B的收益∪22=9;若A选择不治理,B选择不补偿,则各自获得的收益均为0。可得出环境模型(图2)。

图2 环境模型

从图2的模型矩阵可以看出,无论下游B选择补偿还是不补偿,上游A的最优选择都是不治理。通过重复剔除的方法可得该矩阵的纳什均衡为下游B不补偿是最优策略,所以在这种条件下的纳什均衡为(不治理,不补偿),虽然这样的选择属于个人的最优选择,但是却背离了集体理性原则,最终将导致环境问题越来越恶化。这是一个典型的囚徒困境,在这种环境下,双方为了各自利益都不会打破这种平衡。

通过政策的改变来转变这种囚徒困境,如果国家通过发布政策,增加对策略组合(治理,补偿)的奖励和支持,或者加大对生态破坏行为(不治理,不补偿)的惩罚力度,则生态环境状况将会朝着有利于生态和谐的方向发展。如对于生态受益者采取罚款、征收高额生态税等手段,使不保护生态环境的人付出更高的经济代价,从而将该收入补贴给生态资源的保护者,同样,对于上游不保护、下游却选择补偿的行为,下游受益者因为生态效益损失和无谓的补偿支付,会使得得益减少,甚至入不敷出,不保护者不合作却受到补偿而获得大的收益,对于这种情况,国家应该发挥其政策约束力,使不保护者不能得到下游的补偿,而且还应该缴纳一定的税款以支持别人的保护和补偿行为[4]。结合上面的案例,可以得出下列模型(图3)。

图3 补偿模型

按照上面的模型,若要实现集体理性与个人理性的统一,则需做到3+&1>4-&3,7+&2>9-&6即可。实际上,这种模型是一种单阶段博弈,而现实中的生态补偿是一个长期的无限次重复博弈的过程,可以假设A、B两城市,经过上级政府的协调,达成了一致合作的愿望,就是上游A选择治理,下游B选择补偿,并且上级政府出台了相关的“触发策略”(trigger strategies)政策,即如果一旦上游A选择了不治理,则下游B将永远不再补偿;若是下游B选择了不补偿,则上游A将永远不再治理。

假设经过政府的协调,上游城市A和下游城市B达成了协议,即上游治理,下游补偿,如果上游城市A在某一时期内选择了不治理,那么它的收益将从之前(治理,补偿)状态下的3增加到4,虽然短时期内他的收益增加了,但是按照政府的触发策略,A将永远得不到补偿,即之后的每一时期两座城市都处于(不治理,不补偿)的状态下,而A的收益将为0。按照长远的眼光来看,A的机会主义行为最终还是损害了自身的利益。

无限次重复博弈分析给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统一提供了可能,当博弈双方有足够的耐心,(治理,补偿)将是每一个阶段博弈的纳什均衡,双方走出了一次性博弈时的“囚徒困境”,双方的福利都将得到改善,同时社会福利也将得到改善[5]。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生态资源的供给者和生态资源的调控者所追求的是截然相反的目标,生态补偿的本质是调节各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各方利益群体追求的是个人理性,所以生态环境的建设需要外在力量的驱动使得个人理性与社会福利最大化相统一。

3 完善生态补偿制度的对策

3.1 生态补偿制度本身的完善

从资金来源、补偿手段、补偿标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制度。资金来源可以采取多元化方式,比如政府专项拨款,财政转移支付,征收生态税,开发生态彩票等;在补偿手段上应该采用多种手段相结合,灵活有效的实施生态补偿的相关政策,既要政策能够得到贯彻落实,也要通过各种手段的运用使得生态保护的意识深入人心;补偿标准的确定应该结合不同地区不同生态项目建立不同的补偿标准,要及时全面地确定相关生态资源的生态价值和补偿标准,包括其使用价值和非使用价值。

3.2 强化公民对生态系统价值的认同感

长久以来,人们长期形成的思维习惯认为生态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人类在开发利用环境资源时,往往只考虑其使用价值,而忽视了其非使用价值,比如良好的生态环境带来的干净空气、生物多样性以及娱乐性等。因此,需要引导大众认识到生态资源的非使用价值和使用价值一样重要,并且生态平衡的破坏会导致生态资源的不可修复性,不能为了追求眼前的经济利益而破坏了人类生存的基础。

3.3 建立健全畅通的沟通平台

生态补偿政策的良好施行,离不开各利益方的信任,加强信任的基础是各利益方有诉求自身需求的沟通平台,通过建立这样的平台促进利益双方的了解与交流,政府通过信息的收集与整理,能够更好的出台相应政策以平衡相关利益群体的利益,实现帕累托最优,最终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1]李克国.中国的生态补偿[A].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设计国际研讨会论文集[C].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5.

[2]金三林.国外生态补偿的政策实践及启示[J].中国税务报,2007(8):63~64.

[3]谢识予.经济博弈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

[4]徐 健,崔晓红,王济干.关于我国流域生态保护和补偿的博弈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09(1):37~38.

[5]毛显强,钟 瑜.生态补偿的经济博弈分析[A].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设计国际研讨会论文集[C].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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