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经验 普治并举全面提升依法治价能力和水平
2011-08-27王建中
■王建中
(作者系安徽省物价局局长)
“五”普法期间,安徽省价格系统按照国家和省“五五”普法统一部署,以增强干部法律意识和素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主要目标,全面完成了“五五”普法各项任务,在强化法治理念、提升法律素质、加强法制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安徽省物价局被国家发展改革委评为2006—2010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第一,面向系统普法,价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理念进一步增强。“五五”普法期间,坚持把普法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价格部门都成立了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普法机制,系统上下形成了由省局普法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普法办负责指导、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普法工作体系。省局和一些地方物价局还选配法律专业人员和骨干力量加强法制工作,招考录用有法律专业知识背景的人员充实执法队伍,从组织领导、人才保障、普法制度上全面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创新普法形式,按照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步落实,采用学考结合、学用结合等方法,增强普法效果,据不完全统计,五年来,各级价格部门举办各类法制讲座200多场次,接受各级各类法律和专业知识培训的人员累计达上万人次。注重普法实践,建立了普法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和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检查验收制度等。
第二,面向社会普法,价格法制内容不断深入人心。抓住有利时机,区分不同普法对象,采用灵活多样、寓教于乐的形式,与时俱进推进“五五”价格普法工作由系统内向社会延伸。五年来,全省价格系统利用《价格法》颁布实施、“12·4”法制宣传日、“3·15”消费者权益日等重要纪念日,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活动,调动了社会广泛参与的热情,掀起了价格普法工作的高潮。围绕大局,面向公众,系统上下联动,开展主题普法,不断推进普法方式创新,是价格普法工作的一大亮点。2006年以“价格连着你我他,价格服务进万家”为主题,开展了全省“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2007年以社会普遍关注的民生价格为主题,开展了“迎七一,价格服务社区行”活动。各地还因地制宜精心筹划了独具地方特点的普法活动。据统计,五年来,各级价格部门在有关新闻媒体和刊物上刊登宣传稿件、发布价格信息达万条。利用数字媒体、文艺演出、流动宣传车、手机短信、城市公交电视等宣传方式,推进普法深入人心,拉近了价格部门与群众之间的距离,拓展了普法覆盖面,增强了价格法制宣传的实际效果。
第三,强化行政责任,价格系统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五年来,省物价局先后发布了《价格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价格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价格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从岗位职责、工作规程、执法监督、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强化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通过制定《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评查规定》、《价格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价格监督检查人才库管理办法》、《价格监督检查人才库勤政廉政监督管理办法》等,规范系统行政执法行为;重新修订了《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指导和规范全省价格听证工作。继续坚持开展行政处罚案卷、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案卷评查活动。
第四,加快立法步伐,全省价格法制体系基本形成。聚集系统力量,坚持把解决政府关心、群众关注的价格和收费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立法解决的重点,加快价格立法步伐。目前,安徽省已形成了以《价格法》为主体、以《安徽省价格条例》等法规、规章为支撑的较为完整的价格法律体系,为全省价格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全面总结“五五”普法工作的同时,依据全国“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安徽省物价局制定了全省价格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明确了“六五”普法指导思想,确立了三大工作目标,即进一步强化价格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升全省价格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广大公民的价格法律意识和素质。为实现三大目标,“六五”普法期间将重点在三个方面着力:
一是着力于提高干部法律意识和素质,深入开展法制学习培训。加强法制学习,增强学习的针对性。把法制学习与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干部在线教育、干部培训教育等有机结合,形成普法合力。明确重点内容,突出学习宪法,弘扬法制精神,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以及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并熟练掌握与价格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认真学习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及时学习新颁布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切实抓好重点对象法制培训,增强培训实效。把领导干部法制培训作为重中之重,把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作为关键环节,把新进公务员法制培训作为重点对象。进一步完善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将法制学习、培训纳入各类学习年度计划和干部培训年度计划,建立健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干部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是着力于面向社会普法,大力开展价格法制宣传。紧紧围绕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价格工作的主要任务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面向社会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充分发挥《安徽物价网》、市县价格网、12358价格投诉举报信息平台系统、《市场星报》“价格视窗”等宣传载体的作用,广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价格业务知识,对新颁布、新修订的与价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时开展宣传,为其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把价格成本调查、成本监审、价格监测、价格听证、专家咨询论证、价格鉴证、价格监督检查等工作渠道,转化为价格法制宣传的载体和阵地。利用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确定的各种纪念日、宣传日、宣传周,开展有声势、有影响的主题宣传。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宣传价格法制知识、解读价格政策。适应新的形势和不同对象的特点,采取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基层的普法方式,努力增强法制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
三是着力于强化依法行政意识,积极推动价格法治实践。坚持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通过普法教育推动法治实践,以法治实践检验普法教育效果,真正把学法和用法有机统一起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加强价格立法工作,健全价格法制体系,积极推进《安徽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安徽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安徽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的制定工作,完成《安徽省经营性收费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早日实现价格部门主要职能职权法定、配套规则完备的立法目标。进一步推进价格民主科学决策,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程序,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公示、听证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的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细化行政执法流程,规范裁量权行使,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强价格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妥善化解行政纠纷,健全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制度,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方式,提高应诉能力水平,保障和促进各级价格部门依法行使职责。进一步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健全制度体系,坚持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使行政运行更加顺畅、工作程序更加规范、工作效率更加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