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的“被迫道歉”说让忏悔成了一场表演
2011-08-23汪贵杰
汪贵杰
2011年3月28日,《河北法制报》头版刊登长篇报道,题为《“我爸是李刚”是怎样炒起来的》(下称《炒》)。文章还原了“我爸是李刚”时的语境,还说,保定市公安局调查表明“李刚有五套房产”、“李刚岳父是某副省长”等网上的爆料均系谣言。记者调查获悉,李刚在央视道歉,其实是迫于各方压力,不得已而为之。李刚表示,自己将保留追究造谣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看得出来,此文的目的是厘清网络有关河大校园肇事案李氏父子的不实传言,还原一个“随和、低调”、“廉洁”、工作能力强的李刚,并重树一方形象。但这篇意在为李刚正名的报道,却让我们骇然发现“李刚在央视道歉,其实是迫于各方压力,不得已而为之”。原来,李刚在央视涕泪横飞、三度鞠躬向受害者道歉,并非如其自己在道歉时反复絮说的“真的”,而是“出于压力”才上演的一曲煽情大戏。
要知道,李刚道歉的内容并不是要被迫承认拥有五处房产、是副省长女婿之类的传言,而是以肇事者家长的身份进行“换位思考”、“将心比心”,李刚固然不需要对儿子的违法犯罪承担法律责任,但无论从道义上还是党纪要求上,李刚都应该负起对儿子疏于管束的责任。难道这样的道歉不是天经地义吗?李刚的“被迫道歉”说让我们看到李刚冷血的真实面目,一个维护社会正义的警察机关的领导干部,对儿子夺人之命,居然向受害人道个歉还不是发自内心。我们更惊叹李刚的表演才艺如此精湛,被迫做主观上不想做的事竟能如此动情。
如果对比受害人及其亲属对李启铭的宽容态度,李刚道歉的被迫论就更为可耻。很多网友认为,李启铭在大学生活区这样一公共场所醉酒驾车,造成一死一伤的重大伤亡后果,且事后逃逸,放任危害结果发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定罪更合法理。但法院还是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启铭有期徒刑6年。法庭鉴于李启铭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对方谅解,对李启铭从轻处罚。当案件尘埃落定,离法院判决不足两个月,受害者尚未摆脱悲伤,在人们认为李家应为司法机关的宽大、受害人的宽容而感恩的时候,却爆出李刚道歉是被迫而为,那李刚与中山狼何异?
我无法站到《炒》文作者的立场。李启铭“官二代”的形象难以“抹杀”,如果老爸不是官,有多少人毕业才两年,就有驾私车接女朋友的潇洒?且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后逃逸,目无法度,漠视生命,必然引起社会舆论的共愤与鞭笞。网络言论鱼目混珠,媒体应去伪存真,但不可貌似客观公正,其实为一方代言。我们从中看不到受害者及其亲属的内心感受和生存状况的半句描述,而后者才是真正无辜的一方!
从李刚能上央视道歉公关、儿子得到从轻处罚、有媒体重分量为其正名、被迫道歉说的抛出和高调的维权之态,让人对李刚的能力产生想象。我要告诉李刚的是,你没有理由反悔道歉,也不必急于高调维权。你的那点委曲比起受害者及其亲属所遭受的不幸来说算不得什么,况且你委曲有说明解释的机会。但再多的赔偿也无法让死者复生,难以抚平受伤者的心灵创伤。李刚更应反思自己在教育孩子上的失责,学习受害者的宽容大度,不必急于放话耍狠来找回领导者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