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建筑工程见证取样及送检工作存在的问题
2011-08-15周泉
周 泉
1 概述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措施和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也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和重要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规模不断扩大,建筑施工队伍不断增多。不少施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施工企业队伍素质较低,技术力量薄弱,对建筑施工的规模和质量标准缺乏了解和掌握,质量管理能力较差,质量控制手段不力,质量意识薄弱,致使其在原材料的取样和混凝土、砂浆试块的制作、送检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导致检测单位签发的检验报告往往不能正确反映工程实体质量。检测结果合格,实际上工程实体不合格,从而使工程上不合格的材料得不到及时发现,给工程结构留下了不安全的隐患。建设或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在见证取样及送检工作当中,未能严格按照见证取样的内容、范围、程序、方法去要求施工单位执行,导致工程实体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
2 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施工单位不按要求制作、使用专用工具送检样品
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由各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组织与管理,由各地有关检测单位具体实施。为了便于见证人员在取样现场对所取样品进行封存,加强统一管理,防止串换,保证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求施工单位在送检样品时要制作简单和实用的送样箱或送样桶。现在工地上基本上都不用专用工具送检样品。
2.2 混凝土和砂浆试块的养护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
按照相关规定,拆模后的混凝土和砂浆试块应立即放在温度为(20±3)℃,湿度大于 90%的标准养护室进行养护。试块应放在架子上,彼此间距应为 10 cm~20 cm,并应避免用水直接淋刷在试块上。有的工地直接把试块埋在沙子里或者泡在水里,还有的工地直接把试块扔在外面风吹雨淋,养护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
2.3 水泥、沙子、石子不按规定方法取样
1)按照相关规定,水泥的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应在 20个以上不同的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 12 kg。工地上水泥的取样一般是从一袋水泥中取样。2)按照相关规定,沙子、石子的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底部不同部位分层取样,沙子取重量大致相等的共 8份,石子取重量大致相等的共 15份,组成一组样品。工地上沙子和石子的取样一般是从一个部位取。
2.4 钢筋焊件不按规定方法取样
按照相关规定,钢筋的闪光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预埋件T型接头埋弧压力焊等几种常见的焊件应从每批成品中切取接头。工地上实际做法通常是另外单独焊接试件。
3 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
1)各地工程质量监督站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要求施工单位制作、使用专用送样箱或送样桶,加锁封存,由见证员和检测员各执钥匙,保证送检工作的完整性和真实性。2)各地工程质量监督站应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在工地建立符合规定要求的混凝土和砂浆试件养护室,对混凝土和砂浆试件进行标准养护。对于不符合标准养护条件的试件,见证员不准在委托检验单上签字。3)见证员应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水泥、沙子、石子等材料进行分层取样,保证取样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4)见证员应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对钢筋焊接头从每批成品中切取样品,不得采取变通的方法。
4 结语
实践证明,只要建设或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取样见证的相关规定,去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取样和送检工作,是完全能取得良好的质量控制效果的。这就要求见证人员必须熟悉取样见证规定的内容、范围、程序及方法。质量监督部门要严格控制不规范的取样见证及送检行为,遏制虚假的取样及送检方法,从源头上把好工程质量关,这样才能减少工程结构的质量安全隐患,保证工程质量的提高,达到工程质量预控的目的。
[1] 江卫平.浅析工程质量监督中质量控制资料的核查[J].山西建筑,2009,35(8):230-231.